第三章 妙計(2 / 2)

小說:一品丹仙 作者:八寶飯

話音未落,後腦勺就捱了一記擀麵杖,頓時栽倒。

耳聽那老婆子叫道:“我家抓的,我家打暈的,賞金我家拿大頭!”

吳升處於半暈眩狀態,也不敢起身,只是雙手護頭,不停分辯:“別打別打,我沒有刀劍,不傷人……”

兩個年富力強的將他架起來,拖到坊牆下,吳升努力把頭抬起來,露出臉蛋,露了左臉露右臉,儘量讓他們辨認清楚。

須臾間,坊甲又到了,嘟囔著:“剛送進廷寺,怎的又來一個?今日都送了五個了。”

關於吳升的模樣和畫像是否相似的問題,再次引發一陣爭論,爭論的結果自然是沒有結果,不管如何,坊甲又跑一趟,將吳升送進了廷寺。

廷寺中一派忙碌,吳升被送進來後,立時有人上來將他扒光,驗看他有沒有傷口,與通緝佈告是否相符。

之後又拿水給他洗臉,看是否刺有紋印,如果有,那就是逃奴,各家紋印都不同,是哪家的就送回哪家,送回去後有很大可能被處死。

檢驗完後,由寺吏登記。

那登記造冊的小吏都麻木了,問:“叫什麼?家在何處?”

吳升回道:“小人季白,無家,混在城裡討口吃食。”

自稱小人,這就表明身份,不是國人,而是野人;說自己無家,表示自己不是郢都人,是野人中的流民。

小吏對此表示認可,直接在竹簡上落筆記下,然後問坊甲:“為的何事?”

坊甲道:“還是刺客。”

小吏搖頭,沒多解釋,再問:“可有別的罪錯?”

坊甲道:“偷吃了六舍老羊頭家的肉,被他拿下了。”

小吏點頭:“知道了,等待處置吧。”

坊甲追問:“有賞金麼?”

小吏道:“糾報野人宿城,二十錢,過幾日來領。”

坊甲點了點頭,卻依舊有些不甘心:“不是刺客?”

小吏嗤笑:“若真是刺客,能被老羊頭拿了?”

坊甲嘆了口氣,悶悶不樂的走了。

囚牢位於廷寺西南角,方方正正挖了好大一個坑,足有丈許深,裡面用木樁隔出一間間囚房,頂上用原木封住。

吳升被送下去,關進一間囚房中,頓覺味道刺鼻。

這間囚房中關了十多人,都是這一、兩天抓進來的“刺客”,除了這間囚房外,左邊和右邊的也都是“刺客”。那麼多人吃喝拉撒全在一處,味道能好得了?

不過,對於吳升來說,進到這裡,就意味著安全了。

按照慣例,野人和流民接受一定懲處之後,都會被趕出城去,下一步吳升要做的,就是等待。

囚牢裡的飯實在沒法下口,一個破瓦罐裡盛兩勺糊糊,也分不清究竟是什麼東西,每天還只有一頓。

吳升的適應能力還算強,第一天實在吃不下去,到了第二天就吃完了,第三天的時候,開始和別的囚犯爭搶飯食——而且搶贏了,對方不服,惡狠狠的下了戰書,約他明日再戰,勝者得食!

可惜的是,約戰沒能達成,不停有刺客被解送進來,囚牢實在住不下了。

一大早,廷寺就來了位修士,挨個給被以“刺客”之名抓進來的囚犯們把脈。

輪到吳升時,手腕被那修士刁住,一股刺痛之後,就被放了過去。

沒有修為的吳升被送到另一間草堂中,當場摁倒,抽起了鞭子。

鞭笞之刑:野人宿城,鞭三記,盜肉一條,鞭五記,合計八鞭子。

這八鞭子打下來,疼得吳升一魂出竅、二魂昇天,被打的時候他嚴重後悔了,早知道就不吃那塊肉脯了,多打的這五鞭子,忒特孃的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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