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經驗法則的推理(1 / 3)

小說:血之罪 作者:何家弘

第二天上午八點半,洪鈞第三次來到法院。楚衛華已經把鄭建國案的卷宗取來了。他把案卷交給洪鈞,並讓洪鈞到他的辦公室去——正好,他們辦公室的人都有事出去了,洪鈞可以安安靜靜地閱卷。

從形式上看,這是一份整理得相當規範的案卷。其內容包括檢察院的起訴書、訊問被告人的筆錄、詢問證人的筆錄、現場勘查筆錄並附有現場照片、屍體檢驗報告、血型檢驗報告、法院開庭筆錄、法院判決書底稿、法院刑事判決書,以及一些程式性文書,如案犯提押票、起訴書送達證和送達筆錄、辯護委託書、法院宣判筆錄等。

由於案卷不厚,洪鈞用了不到一個小時就把內容瀏覽了一遍。然後,他又回過頭來研究那些重點部分。由於法院不提供影印服務,他只能一邊查閱一邊摘抄。首先,他仔細查閱了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照片,包括現場方位照片、現場全貌照片、現場中心照片和現場上的屍體、刀子、蘋果的細目照片。由於他已經去過濱北農場那間老屋,所以對照片上的現場並不感到陌生。他感覺,現場勘查筆錄的語言描述比較客觀,現場照片也比較清晰。李紅梅的屍體就在他坐過的那鋪炕的炕頭上。她的頭衝南,躺在已經鋪開的褥子上,上身穿著毛衣,褲子脫下一邊,堆在右腿的小腿部位。她的身邊有枕頭和棉被,顯得很亂。靠近炕梢的地方有一個炕桌,上面有一個削了一半皮的蘋果和一把水果刀。

接下來,洪鈞又查閱了屍體檢驗報告和血型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稱,死者處女膜有陳舊性破裂痕,陰道內有精液,死者手上及其他部位均無明顯傷痕。根據死者面色青紫和眼結合膜有出血點等屍表徵象,法醫給出的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1984年4月17日晚8時至12時。血型檢驗報告說,死者為O型血,鄭建國為A型血,水果刀上的血跡和死者陰道內精液的血型均為A型。洪鈞沒有發現上述證據中存在什麼值得質疑的問題。

洪鈞把案卷翻到訊問筆錄部分,這裡有三份公安人員訊問鄭建國的筆錄。每份筆錄上都有鄭建國的閱讀宣告“以上材料我看過記的對”和他的簽名,而且每頁記錄紙上都按有鄭建國的手印。筆錄的內容摘要如下:

第一次訊問記錄:

問:你叫什麼名?

:鄭建國。

?你因為什麼被帶到公安局的?

:因為強姦殺人。

?你在什麼地方強姦殺人了?

:在濱北農場家屬區李紅梅的家中。

?你怎麼強姦殺人的?

:我記不清了。

?4月17日晚上你去了李紅梅家?

:去了。

?你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是的。

?她有沒有反抗?

:她開始不同意。

?你有沒有用枕頭捂她的嘴?

:記不清了。

……

第二次訊問記錄:

問:你對你的問題想的怎麼樣了?

:我該說的都說了。

?你有沒有強姦殺人?

:沒有。

?你手指上的傷口是怎麼回事?

:頭天在家切菜,不小心弄破了。

?政策教育,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明白了嗎?

:我明白。

?你愛不愛李紅梅?

:我愛她。

?你們分手後,你是不是很痛苦?

:是很痛苦。

?你和李紅梅有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沒有。

?你再仔細想想。

:我想跟她發生關係,可確實沒有過。

?政策教育,你要實事求是,要爭取好的態度。

?你和李紅梅有沒有發生過性關係?

:沒有。

……

第三次訊問記錄:

問:你叫什麼名?

:鄭建國。

?你因為什麼被帶到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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