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異常的審判程式(1 / 2)

小說:別和她說話 作者:遇瑾

我嘆了口氣,在筆記本上寫下:

流產,無法生育,丈夫知情。

她繼續平靜地講述:“第二天,舒晴和謝博文都打來電話,說我在酒會上暈倒,徐毅江看見後,堅持要送我回家。當晚,他們兩個給我打了無數的電話,還幫著我丈夫一起找我。我的手機上,也確實有他們打來的幾十個未接來電。”

“但我覺得。”我眼皮稍一耷拉,“是不是他們兩個暗算了你?”

“是。”她看著我的眼睛,彷彿能看透我的內心,“但事情的來龍去脈,遠比你現在想象中的複雜。去年入院前,我才真正明白了一切。”

“難道——”聽到這裡,我心中一驚,連忙翻了翻手中的資料,“難道這二十多個人,都跟這件事有牽連?”等待片刻,見她不肯開口,我才發覺問得不妥,趕緊又說,“我明白,咱們還是循序漸進,先繼續說你改變的契機吧。你說的契機,就是酒會當晚的經歷麼?”

“不,沒這麼簡單。”她說,“我說過,契機跟我丈夫有關。”

我在筆記本上寫下:

二十多名死者,可能均與酒會一事有關。心理改變契機,與丈夫密切相關。

“您請繼續。”我低頭看了看她的腳。

“那段時間,我曾經想過死。”

“你?”我難以置信地看著她,“很難想象。”

“那時候,我只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女人。”她接著說道,“發生那樣的事,我很難面對丈夫。我不乾淨了,孩子也沒了,而且徹底失去了生育能力,這樣的我,對他而言還有什麼意義呢?我哭著求他離開我,趁早尋找新的幸福。當然,你肯定明白,雖然我嘴上這麼說,心裡也這麼想,但無意識深處,仍然渴望得到他的同情和接納。”

“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了。”

“所以,尋死的念頭並沒有持續太久。”她說,“我畢竟學過心理學,知道怎麼讓自己走出困境。在丈夫的安慰和鼓勵下,我艱難地接受了一切。生活,似乎還能夠繼續向前。”

“徐毅江那邊呢?”我又問。

“等我的情緒穩定下來,我丈夫向我發誓,一定要讓徐毅江付出代價。可那種人,肯定不是平頭百姓能輕易撼動的吧。我擔心我丈夫受傷害,所以極力勸阻,希望他跟我一起把這件事忘掉。”

“他肯定不會忍氣吞聲。”我長長地嘆了口氣。

“嗯。”她點點頭,喝了口水,“他報了案。我們開始都以為,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一定困難重重,可接下來,事情的發展卻完全出乎意料。報案第二天,徐毅江就被刑拘,第四天,公訴書就被提交到了市中院,一個多星期後,案件就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這——”我倒吸了一口涼氣,“程式上,這未免也太快了吧?”

從事犯罪心理研究這麼多年,我接觸過各種各樣的強姦案件。一般情況下,從立案到庭審,怎麼說也得一兩個月的時間。有些案件,甚至拖了一兩年,都沒能走到開庭那一步。

況且,徐毅江還是個有深厚背景的人,葉秋薇的案子,怎麼會進展得如此迅速,迅速到不合常理呢?

我在筆記本上寫道:

報案順利,立案至開庭,僅經歷半月左右。

“庭審的情況,能簡要說說麼?”我隨後問道。

“同樣非常順利。”葉秋薇說,“當天,法庭就做出宣判,判處徐毅江無期徒刑。”

“他提起上訴了麼?”長期的職業本能,讓我習慣性地追問了一句。

“沒有。”葉秋薇接下來的話,再次出乎了我的意料,“他連律師都沒請,不管公訴人說什麼,他都立即承認。宣判後,公訴人告訴我和我丈夫,本來可以誘導審判長做出死刑判決的,但徐毅江的不抵抗,無意間博取了審判長的同情,才會是無期的結果。”

我深吸了一口氣,一時想不明白。

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一般情況下的量刑範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情節惡劣、強姦多人、在公共場合強姦、輪姦、對被害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後果這些情形之一的,則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徐毅江強姦孕婦,導致受害人流產並失去生育能力,從主觀上講,確實符合加重量刑的條件,判處死刑也並不為過。

但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葉秋薇是否失去了生育能力,需要醫院提供的確實可信的醫學證明。

以我多年的經驗,與生育能力有關的醫學證明很難開具。即便開具,醫院和醫生為了規避責任,通常也會用一些模稜兩可的措辭。如果徐毅江請個資深的律師,拿醫學證明的結論唯一性說事,我覺得,他不僅能免於死刑,甚至能免於無期。

可是,他居然連律師都沒有請,而且對公訴人沒有絲毫反駁。想到這些,再聯想起立案、審理程式不合常理的迅速,我心中隱隱剛到一絲不安。

我想起葉秋薇之前說過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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