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章 諒解書

小說:草根律師也有春天 作者:霖沛

“您好王律師,我就是給您打電話的火律師。”一位長相比較斯文,三十歲左右的男人,走進會議室後微笑道。

“您好火律師,這位是我們所的萬律師。”王川將一旁的萬胖子介紹給了對方。

“火律師這次來是為了陳悅的事?”萬胖子微笑道。

“是的。他愛人委託我辦理他的案子。這是委託手續,您兩位請看下。”火律師很講規矩,說著將委託手續遞給了王川。

“好的,謝謝!”王川對火律師的印象不錯。

本來嘛,雙方都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都是懂法的人,沒必要像仇家一樣一見面就爭得臉紅脖子粗的,這又不是在法庭上,客戶也都不在場,何必呢!表演給誰看啊!

“火律師,咱們就開門見山吧。您此行的目的是?”王川看向對方。

“王律師爽快,我也不喜歡彎彎繞。我受陳悅家屬的委託辦這案子,說實話陳悅的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很快案卷就會移送到法院。

我也知道這種敲詐勒索的案子比較簡單,公安部門又抓了現行,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辯護的。

但是我還是希望公司這邊能給出個諒解書。”火律師道。

“火律師,陳悅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又跑來拿公司的財務資料威脅公司索要八十萬元。

以陳悅的種種表現,您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讓公司出具諒解書,原諒他的罪行,您總要給我個理由吧,我怎麼跟公司提這事啊!”王川一臉為難道。

“王律師,這事分怎麼說,陳悅是否真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還沒判下來,況且他掌握的那些財務資料對公司也構不成威脅啊!”火律師道。

“火律師,說出來的話是要負責的。您見過陳悅拿的財務資料嗎?”萬胖子突然道。

火律師被萬胖子這麼一問愣住了,隨後他搖搖頭道“沒見過!只是聽說是一些人員工資資訊之類的材料。”

“我可負責的告訴你,當時在現場警察和萬輝公司的許經理檢視了檔案袋中的財務資料。

這些資料包括公司員工資訊、員工工資制度、銷售情況,成本和相關費用情況,這些都是公司核心財務和人力資源資料。

而且在陳悅拿走這些資料後,公司曾找過他索要這些資訊,但是他避而不見,一句話想要拿資料就給八十萬。

火律師,你說這些資訊會不會對公司構成威脅?”萬胖子冷著臉說道。

“這……,資料不都給公司了嘛,他也沒留存啊!”火律師狡辯道。

“是給了!但是那是在敲詐勒索得手後才給的,如果你是一名刑事律師,就應該知道犯罪未遂與既遂的區別。”萬胖子不客氣道。

火律師臉色不太好看,片刻後道“這樣吧,咱們爭論這些也沒有太大的用處,是否有罪讓法院判就是了,我今天是來跟你們溝通的。

你們開個條件吧,什麼條件你們才肯出具諒解書?”

“哎!您要是早這麼說不就玩了嘛!何必東拉西扯的耽誤功夫。這樣吧,我們先跟公司這邊商量下,明天下班前給您訊息。”萬胖子笑道。

“好。那我聽二位的訊息。”火律師說完,微微一笑,喝乾了杯子裡的茶水起身告辭。

“萬哥,火律師這麼著急要諒解書,是不是馬上就要開庭了?”王川問道。

“有這個可能,他也許是想把諒解書拿給檢察院,讓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建議的刑期短些。”萬胖子道。

“這諒解書真能起作用?”王川問道。

“會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能起多大作用不好說。有總比沒有強!”萬胖子道“你先跟許經理溝通下吧,正好可以借這次機會把勞動仲裁的事給抹了。”

“好,我先跟許經理溝通下。”王川說著拿出手機撥了出去。

次日吃過中午飯,不等王川給火律師打電話,後者便急不可耐的把電話打了過來。

“王律師,打擾了!昨天咱們說的事有結果了嗎?”火律師問道。

“嗯,今天上午萬輝公司那邊為這事開了個會,萬輝公司原則上同意出具諒解書。

但是陳悅必須撤銷勞動仲裁申請,另外,他必須出具宣告,公司辭退他系因他違反公司財務制度,不服從公司管理造成的,具體怎麼寫您可以問下許經理,公司的人最瞭解情況。”王川道。

之前公司的法律顧問讓公司直接以不服從公司管理為由辭退陳悅,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陳悅拒絕外派到外省工作,該理由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大機率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此許經理曾諮詢過王川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彌補下。

但是王川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只得建議許經理從辭退的理由上說事,許經理還是很有悟性的,立刻明白了王川的意思。

這種事王川是不會直接給公司出檔案的,因為陳悅具體都有那些行為違反了日常管理制度,不服從管理,他也不知道,最好的辦法是讓公司自己寫,不沾邊。

幾日後,許經理高興的告訴王川,事情解決了,公司為陳悅出具了諒解書,勞動仲裁案子已經撤訴了,而且陳悅給公司出具了宣告,是火律師去看守所找他籤的字。

在七月份初時,檢察院就陳悅敲詐勒索案提起公訴,建議的刑期是四年。一審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建議,很快便判了下來,認定陳悅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陳悅不服又委託火律師上訴,但是很快上訴請求便被二審法院駁了回來,當然這都是後話。

七月初,馬哲工傷保險責任糾紛的案子即將開庭。

就在開庭的前一日,王川準備開庭檔案時得到一個好訊息,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而該意見的第七條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這次王川算是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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