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人家真的不知道呢?(2 / 2)

“透過攝像頭與身份證讀卡器來驗證計算機使用者的身份資訊,你這是來搞笑的吧?”

“身份證讀卡器一般也只有網路的吧檯與機關單位才有吧?什麼時候成主流裝置了?”

“就算是攝像頭,也離譜啊!很多人的計算機都沒有這種東西啊!”

“這已經不是吹毛求疵了,根本就是無理要求啊!”

“是不是你家菜刀被人偷去砍了人,你還有保管不利的責任?”

“這位原告律師怕不是不知道,而是故意裝作不知道吧?”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人家真的不知道呢?”

……

“肅靜!請遵守法庭紀律!”

審判長再次敲擊法槌,隨後看向被告燧人網路的律師,說道:

“被告,對於原告律師的觀點,你是否認同!”

“尊敬的法庭,我認為原告律師的邏輯是荒謬的!”

“先,我們先說‘身份證讀卡器’這種東西,99.99%的個人家用計算機根本沒有這種裝置,我們根本不可能透過這種東西來驗證使用者的身份資訊。”

“而且,是就算配備了,她是不是還要說我們的遊戲,可以透過盜取他人身份證這一漏洞,繞過監管進入遊戲?”

“說得好!”此刻旁聽席有人叫好道。

“其次,電腦攝像頭也並非主流的計算機配件。個人計算機核心用途是辦公與娛樂,只有少數網路聊天或網路直播等少數情況,才會使用攝像頭。”

“每一臺擁有攝像頭的計算機,其配備的攝像頭質量參差不齊,大多畫質模糊,根本無法用於分辨識別使用者,而且呼叫攝像頭,這也涉及侵犯使用者的隱私問題。”

“最後,燧人網路活躍註冊使用者過兩千萬,而燧人網路運營部門員工只有三百餘員工。”

“既無時間也無精力更無可能,透過攝像頭進行人工驗證,註冊使用者是否屬於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疑惑盜用他人身份證資訊。”

“綜上所述,原告律師的言是完全不考慮可操作性的,是荒誕且可笑的,是完全脫離了實際情況的!”

對於馮濤的言,原告律師立刻辯駁道:

“尊敬的法庭,對於被告聲稱‘身份證讀卡器’與‘身份證讀卡器’是非主流配件,我深表質疑!”

“自2oo3年起,國內各地網咖管理部門就要求網咖上網使用者,必須向網咖提供身份證、實名登記,以及辦理一卡通、Ic卡等。”

“至為止,該政策已經實行1o年有餘,全國各地大小網咖均需要刷身份證上機,可見‘身份證讀卡器’早已成為普及裝置,並非被告宣稱的非主流配件。”

“而在於攝像頭裝置,根據2o12年的調查結果,聊天軟體QQ最高同時線上人數已經過一億七千萬。”

“而眾所周知,國內QQ軟體使用者經常透過攝像頭與網友進行線上影片聊天,透過QQ聊天軟體的使用者數量可以推測,至少在國內攝像頭顯然是主流計算機配件之一。”

“不僅各家網咖的電腦有配備,就連易於便攜的膝上型電腦也均有配備!可見攝像頭的普及之廣。”

“至於被告方燧人網路辯稱員工人數不足以稽核全部的遊戲使用者問題,這顯然是燧人網路為了壓縮人力成本,沒有僱傭足夠的稽核人員,而並非無法透過攝像頭,對使用者是否為未成年進行稽核。”

“燧人網路作為國內最大的網路遊戲公司,理應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義務。而不是將自己的責任可以推向社會,任由廣大的未成年人來承擔沉迷網路遊戲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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