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黃金大案(2 / 2)

在體制上,獄吏應當屬於縣廷,但同時接受郡府卒史的垂直領導,可以受命審查本縣的長吏,所以獄官大抵與尉官相似,也具有相對對立性。

所以,被獄史審查的案子,基本上是當地縣吏沒有處理好的案件,上報送給郡府卒史,然後被郡府卒史打回來的案子。

基本上只要打回來的案件,就涉及到對縣府、縣尉這些部門內的人員的審查,專為回應上級的控訴做調查,重新審理案件。

這種情況下,獄史顯然是地位高於縣內所有人的。

任何人都要接受獄史的盤問。

但是,東方奚是秩吏,距離實權這樣高的獄史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秦時的官吏要想升遷,一個就是積攢功勞,另一個就是積累時間,三年一小遷。

東方奚自然是選擇前者。

……

這一天,農曆十月十九日,郡府駁回一個案件,讓獄史景差負責審查案件。

【案意如下茲有農曆七月十五日,縣丞杜允上報一案。雲陽縣下轄鄉邛崍鄉,冶煉礦場,生暴亂事件。起因是萬兩礦金不翼而飛,縣吏出面審查處理,結果引起徒隸的反抗。主管徒隸的【司空曹*慶】出面鎮壓,反被殺害死亡。兇器為鐵鎬,傷口在頭顱後側。令史聞訊,當夜將在場的徒隸十人很快被全部逮捕,一律被令使活埋。

【郡史駁回。

指控令史處事不當,罰二甲、二貲。

縣丞審查此案更是疏忽,以暴動論處,對謀殺案未加以詳細審查。令曹身為主管法律解釋的人,卻沒有進行正確的司法解釋,匆匆結案定案。

經審查詢問,兇手尚且未定,仍有嫌疑人在逃,尚未緝拿。

找回萬兩黃金】

任獄史審查重新審理此案,還司空曹*慶清白,捉拿兇手歸案。

獄史景差看到這個案子,自然皺眉。

“去把令史,秩吏都請來。”

眾人都到了,年紀最輕地位最低的東方奚自然在最末位。

景差把案子傳給眾人看了。

“來了大獄,那就都是自己人,這個案子諸位有什麼看法?”

“這個案子,水很深啊。”令史申看著這案子,尤其是最先呈上去的結案陳詞,裡面的細節都很含糊。

令史游則道,“這是因為要變天了,所以有人趁機作亂想要大撈一筆錢了啊。”

景差坐在座上,目光落在東方奚身上。

“秩吏奚,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萬兩黃金,不翼而飛。縣吏去查,反而引起礦場徒隸暴動,出手反殺了縣尉。要知道,徒隸暴動是經常有的事情。根據以往的經驗,這種案子多是因為司空曹過於嚴苛。”

“秦律令規定,如果因為長官的過失導致的損失,要由長官負責賠償。所以徒隸被活埋,應該由令史負責,他不僅僅要賠償甲和貲,還要讓他負責彌補損失的礦場徒隸數量。”

“至於那萬兩黃金,這麼大一筆錢,怎麼可能不翼而飛呢。金子沒有找到,反而死了很多知情的人,更像是有意掩蓋。而且這個案子是在七月生的,如今都是十月了,時隔兩個月的時間,為什麼今天才把案子駁斥回來……”

“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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