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衛東難以置信,“出國了?不可能。”
可是他說的不可能,公安局去查來就是這樣,還是香港那邊政府以引進人才,透過特殊渠道引進過去的。
“而且,他在這個事情之前早就去香港了,你非要說人家聯絡你,他的作案動機呢?作案時間呢?”
何衛東一下跌坐了下去,嘴裡直嚷嚷‘不可能’。
這個案子到這裡,就一切都明朗了,就何衛東為貪財殺人。
可錢他說是別人給的,問題他沒人證物證,反而他認真查他還要多個罪名,叫‘偷盜公共財產罪’,罪加一等。
偷盜公款類似。
你說你小黃魚是在山腳下挖的,那就是屬於你的了?那是屬於國家的財產。
何衛東一臉頹敗,直說自己冤枉。
杜霖將這個案子稟報上去的時候,楊局那邊就接到了好幾個電話,讓結案了。
同時,杜霖跟楊局申請後,又帶著公安去市文工團查那個許清林。
結果這個許清林身世清白得不行,人家從小就是烈士的孩子,因為父母雙亡靠家裡親戚養大,最後在這邊上學工作,再到後邊香港那邊有個親姑姑引渡過去的。
然後,這個許清林三點一線,從來沒出過市區,跟葉歡、何衛東和朱魏紅都不認識。
這個話,就是反過來去問葉歡,朱魏紅,包括何衛東自己,他們都不認識許清林。
好了,那你怎麼將這個案子扣到人家許清林頭上?
重點是公安去查了何衛東說的挖黃金地點,什麼都沒有,證明何衛東在說謊。
至此,這個案子到這可以結案了。
……
案子判得很快,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楊局單獨給顧燁霖打了個電話。
楊局道:“顧秘書,這個案子最終的主謀犯人是何衛東和朱魏紅,何衛東在後邊出計謀
,朱魏紅為主要實施人,兩人作為此案的主要犯罪人,按照案子的惡劣程度應該判的無期。
可是,何衛東是革委會那邊的人,市縣革委會主任都說這是‘謀殺未遂’案子,要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所以頂多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經過市局那邊反饋,最後定這個案子兩個主要犯罪人朱魏紅是25年,何衛東是死刑。
剩下的混混中,砍傷人的那幾個主要人員除了本身的‘謀殺案’外,他們本身就有案底在身,是嚴打的重點人員,他們還有強姦罪,這些罪加起來,這幾個主要混混,加上趙二狗全都是死刑。”
“還有剩下的混混,身上案底不多的就是按照‘謀殺未遂’來定罪,就是10-18年。”
顧燁霖接到電話,手差點捏碎電話聽筒:“這個案就這樣結案了?你說何衛東說還有人,是誰?”[注2]
(5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