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墓中

小說:宋慈大傳 作者:王宏甲

離開東莞,宋慈繼續前行。

紅燦燦的鳳凰木花接續木棉花,報告著廣東夏季的來臨,長葉蕙蘭、大葉紫薇,也伴著夏風而至。氣溫隨著太陽昇高了,塵土紛紛揚揚地跟隨車騎在驛道上滾動。

囂城鬧市,深巷僻弄,草堂茅舍,竹扉柴門。他們到過許多古郡大縣,也到過太多窮鄉僻壤。所到之處,廣為訪察,就地複審,對於非檢驗不能定奪的案子仍重檢驗,對於屍體早已腐爛者,也力圖透過掘墓驗屍骨以尋找可靠的定案實據。一路上,櫛風沐雨,宿過文廟,破了不少疑案,也緝拿到一些真兇。

這期間,宋慈仍不斷將開釋無罪囚徒的文書發回廣州,同時也命當地官府將拘捕的罪犯解去廣州牢城。

離廣州漸漸遠了,他們已走完東路,轉向北路。

這一日,他們的車騎向真陽進發,將去真陽複查一個“殺妻案”。在宋慈夜查牢獄的那個晚上,曾有人高喊“大人,小人只是跟老婆吵架,沒殺她……”現在宋慈將複審的就是這個案子。

從廣州出發之前,宋慈詳細審過那個囚犯,反覆閱過案卷。從案卷看,雖然也有許多不明之處,但宋慈倒還覺得曾經審過這個案子的真陽知縣和英德知府,都是有自己見解的人。真陽知縣在案卷中甚至引錄了北宋大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所載的一例舊案,這使宋慈對此案格外關注。

前方出現了岔道,車騎往一條落有“真陽”界碑的大道駛去。宋慈在車上又取出了那宗案卷,雖然他對這案卷已經十分熟悉。

……婦人死在自家門前的一口井中,那井因先前死過一人,不曾再用,井上蓋有一塊石板。一日,鄰人發現石板倒在井欄邊,探頭往裡看,驚見水面浮著一隻婦人的鞋,喊叫起來,這婦人的丈夫奔出來看,便驚呼這是他的妻子。打撈,果然井下有屍,撈起屍首,也果然是這男人之妻……“那鞋並無特別,當地婦人多穿相同的鞋,其夫何以未見屍體便知是其妻?”這是真陽知縣的思考。宋慈覺得,真陽知縣沒有窮盡別種可能:其夫必是原已發現妻子不見,忽聞井下有屍,又見婦人鞋,就很容易聯想到是其妻。

當然,真陽知縣並非僅僅據此斷為“殺妻”。那婦人屍首撈起後,人們又見婦人顏面頭額有利刃之痕,都帶血。加上這對夫婦反目已久,死者的父親也懷疑是女婿作了案,移屍入井,遂告到官府。

官府來人驗屍,發現婦人頭上也有一處創痕,傷及顱骨,形如刀劈,遂斷為兇殺。升堂審訊,犯人便也招了。

可是案犯解到英德府,犯人卻又翻供,道是屈打成招。“既是以刀殺人,留上痕跡,卻又移屍入井,一旦撈出屍首,豈不是不打自招?若要造投井自盡之假,又何需用刀,設法活活投之於井,豈不來得乾淨?”這是英德知府的思考。英德知府也正是因有此疑,將案子批下複審。

然而真陽知縣不因上司之疑而改變己見。他認為:“那是一口廢井,上蓋石板,平日無人涉足,難以乘其不備。倘施強力,則活人當掙扎、呼喊,作案人還須揭去蓋板,這都很難做到。所以作案人不考慮此舉。現顏面頭額都有利刃之痕,只能是殺後移屍,別無他故。”真陽知縣直言不諱地撰出成文,復報上來。

英德知府卻又以為:“若塞其口,縛其身,就其井,揭其蓋,再解其縛,去其塞,投之於井,有何不可?因而大可不必殺後移屍。”可是終究無法解釋死者顏面頭額的利刃血痕,加上真陽知縣又在復報上來的案卷中,錄有沈括所載一例成案,以為參考,英德知府於是左思右想難以定奪。

現在,宋慈的目光又落在沈括曾載的那則案文:

張丞相,知潤州,有婦人夫出數日不歸,忽聞菜園井中有死人,即往視之,號哭曰:“吾夫也!”遂以問官。命屬吏集鄰里就其井,驗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清出屍驗之。曰:“眾皆不能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鞫問,果奸人殺其夫而與聞其謀也。

閱罷此案,宋慈長嘆一息。他想,這個真陽知縣錄得此案,平日也是個有心讀書的人。只可惜,恐怕是因知此案而先入為主,對窮盡別種可能便有妨礙。當然,最大的差缺還是檢驗未精,勘查未全。“至少,也要淘看水下啊!”

當年,英德知府因視此案為重大疑難,未敢便決,遂將全案卷宗奏讞去省,而解到廣州,提刑大人仍未能決,這案一拖便過了四載有餘。如今要斷此案,最為可靠的也只有檢驗屍骨了。

車騎繼續向真陽駛去。對斷此案,宋慈並不茫然,現在他需要的是透過檢驗,得到證實。當年經審此案的英德知府與真陽知縣都已遷官他處。車騎抵達真陽,宋慈攜當任知縣吏胥人等,來到囚犯所在的小村,先往那口井看了一番。那井已經不廢,鄉民們早於數年前就淘洗了使用,因而現在淘井毫無意義。宋慈便傳來地廂鄰佑,問了當年淘洗井下的情形,而後徑往那婦人墓地去。

又是掘墓,同時在墓地近旁鋤開一穴地窖,長五尺,闊三尺,深二尺,又令以炭火燒煅。不多時,墓掘開了,霍雄揭去棺蓋,頭一聲便向宋慈報道:“大人,死者雙手呈握拳之狀。”

“噢。”宋慈也已看到,隨即說,“且把骸骨一一穿定。”

這是一項十分細緻的工作。童宮就近伐下一根半大不小的竹,破出細小如線的篾絲,霍雄以水酒淨洗了屍骨,然後用篾絲穿定了身體各部骸骨次第,用一方蘆蓆盛好。此時,那地窖已燒得地面見紅,宋慈就令去火,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潑於地窖,接著趁熱氣抬骨骸置於坑內,以草墊覆之。此項工作稱為“蒸骨”。蒸骨約一個時辰,候地冷,霍雄揭去草墊,與童宮一同將骨骸抬出放平,這時便可以檢驗了。

只見死者顱頂呈現出一記“半弧”形裂口,最是顯目,這是什麼兇器做下的呢?

“不會是刀。”當任知縣道。

“會不會是做圓木的弧斧呢?”當任縣丞道。

宋慈沒有作答,只對霍雄吩咐道:“取傘。”

霍雄取過專備驗骨的紅油紙傘,罩在骨骸之上。日頭正大,宋慈迎日隔傘,把死者骨骸沿身細細看過一陣,這時,他對死者的死因完全清楚了。他立起身,望著知縣、縣丞等人說:

“來,你等都來看一看。”

知縣、縣丞走近骸骨,也仔細看了看,然而除了看到骸骨上那個半弧形裂痕,別的什麼也不見,二人抬起頭來,又互望一眼,不知提刑大人要他們看什麼,也沒有話。

“顱頂裂口邊緣呈現淡淡之血痕,可曾看到?”宋慈說。

知縣、縣丞又看了看,果然裂口邊緣有淡淡的血痕,但這說明什麼呢?二人仍不明白,只得先後說:

“對,是有血痕。”

“有血痕。”

“那是淡淡的血痕。”宋慈把“淡淡的”三字說得格外重。

二人仍無反應。宋慈想了想,就把他的檢驗所見,以及婦人的死因,耐心地對知縣等人說出來。

“獄事之重莫過於定殺人之罪,定此大罪最要緊的莫過於弄清初發之案情,而要弄清初發之案情,最重要的又莫過於勘檢。所謂慎思明辨,亦在於此。

“當初,如果仔細檢驗,就會發現這個弧形創口,而發現它,便不會斷為刀砍。撈起屍骨,既然已知死者是頭部墜井的,對於顏面的利刃之痕,便當考慮井下或有瓷鋒之物。這並不奇怪,人初入井,氣尚未絕,掙扎之時完全可能為井底破瓷利石之類所傷,不但如此,頭面也可能因磚石磕擦而破。

“此案,原斷為殺後移屍入井,這實際不可能,因活人被殺,傷及顱骨,血洇侵之,裂口邊緣的骨質內便當留下明顯的暗紅血痕。這血痕,井水是泡之不淡的。像這種不甚明顯的淡淡血痕,當是活人投井時,撞上井底瓷鋒之物,撞破腦殼,流出血漿,又因井水稀釋的緣故,才留下的。那井很深,鄰佑方才告說,淘洗水井時,曾撈起不少殘破瓷缽。那麼此案的結論就只能是:這婦人因夫婦反目,自行投井。”

宋慈說罷,知縣人等都聽呆了,唯年輕的縣丞看來是個思維活躍的人,少頃,他問:“能否排除悶殺之後,移屍入井呢?”

“你問得很好。”宋慈格外注意地看了看縣丞,說,“但你要知道,人已死,氣血便凝,那樣扔下井去,即便撞上瓷鋒之物,只會在顱骨上留下裂口,不會在骨質內留下血痕。”

“那,能否排除強行扭到井邊,將她活活投下井去?”縣丞又問。

“如果強行扭到井邊,”宋慈道,“勢必掙扎,那樣就會在骨上留下紅色紋路微印,尤其在胳膊處。現在這副骨骸,除卻顱頂一痕,全身四肢骨殖完好,毫無紋路微印。再者,大凡活人被推入井的,眼微睜,手張開,而自投井者,眼合手握。如今眼雖無法檢驗,但那手,你完全可以從骨骸中看出,是握緊雙拳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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