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六十歲發願著書

小說:宋慈大傳 作者:王宏甲

淳祐元年(1241年),宋慈奉命知常州軍州事。在常州任上連任五年後,他五十九歲了,按古代的演算法,這年便是六十歲。

不知這五年朝廷為什麼沒讓再他任提刑。然而,宋慈任法官令許多貪官感到威脅,這是從劉克莊的記述中可以知道的。朝中複雜的政治因素對此有什麼影響,歷史沒有為我們留下記載。各地有很多冤案,這是宋慈所深知的,同時也知道,為天下生民洗雪冤屈,憑自己既做不了多少,也做不了多久了,便發憤著書。他撰寫的《洗冤集錄序》,是我們可以窺見他思想的可靠文字。

他在《洗冤集錄序》開篇就寫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意為獄事中最重大的莫過於定殺頭之罪,定此大罪的依據最重要的莫過於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要弄清第一手案情最重要的莫過於檢驗。

接著寫,這樣關乎生死、關乎有罪與無辜的大事,委派什麼人去辦案,是需要謹慎之至的。可是多年以來州縣派去調查最初案情的官員缺乏經驗,加上“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其中隱藏的虛幻變化就很難明察,即使是聰明的官員也很難不被欺矇。更何況臨場勘查檢驗的官員,高座遠離,對屍首掩鼻而不屑一顧者眾多,這怎麼能弄清真實的案情呢!這序言講述了造成冤案的諸種原因,不僅指出負責檢驗的官員缺乏專業知識,而且不負責任,更有隱藏其中的賄賂欺偽,可見需要一部指導並規範勘查檢驗工作的著作,已是多麼迫切。

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六十一歲,再次被任命為提刑,赴湖南就職,同時兼任湖南安撫大使行府參議官,協助安撫大使處理軍政要務。他所著的《洗冤集錄》就於這一年刻印出版於湖南憲治。由此推想,他開始撰寫這部著作大約是在江蘇常州任上。

古人寫兵書稱《孫子兵法》,寫醫書稱《醫宗金鑑》,宋慈寫指導勘查檢驗的著作,也可以叫《檢驗集錄》或《檢驗要覽》的,為什麼稱之《洗冤集錄》?

何謂“冤案”?被政府司法機構錯定的案才叫冤案。一個政府高官,直言其著作是為洗雪冤獄而作。什麼意思?你不是直言當今冤獄很多嗎?單此書名,在我們今天聽來也是振聾發聵的。

他毫不避諱地把“洗冤”用作書名猶感不足,還寫下《檢覆總說》,共十九條,置於全書論述的勘檢知識之前,講檢驗官員應遵循的原則和應戒除的劣習。

第一條就寫:凡驗官多是差廳子、虞候或親隨等公務人員,前去“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馳看屍之類,皆是騷擾鄉眾,此害最深,切須戒忌”。他把這些“騷擾鄉眾”的壞作風,排在需要戒除的首要位置。一顆為民之心躍然紙上。

在寫出“若有大段疑難,須更廣佈耳目以合之”之後,還寫下“雖廣佈耳目,不可任一人”,強調即使是官府派出去的耳目,也不能只聽信一人。“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他還指出,不能憑“三兩紙供狀”定案塞責。“況其中不識字者多出吏人代書,其鄰證內或又與凶身是親故,及暗受買囑……不可不察”。

反思一下我國當代司法仍存的“有罪認定”和憑“三兩紙供狀”定案所造成的冤案錯案,再聽聽宋慈七百多年前的聲音,這聲音豈止是法醫學術上的專精!這聲音浸潤著對生命的關懷,對弱小平民的關懷,至今讀來仍具振頹風而勵後人的光芒。

宋人曾有“憂國者不顧其身,愛民者不罔其上”之句,講的是為國擔憂的人不顧忌個人安危,愛護百姓的人不欺矇皇上。宋慈篤意要用《洗冤集錄》做書名而不顧忌會不會觸怒皇上,就坦呈出他上報社稷、下安黎民的赤子之心。也昭示著,一個法官,更重要的是要有為民“洗冤”的精神品格,而不是技術。精神高於技術!

從前歐陽修在《準詔言事上書》中曾寫道:“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說獎賞無功之人,恩澤再厚也不能起到激勵眾人的作用;罰無罪之人,再有威嚴也不能起到禁惡的作用。歐陽修還講“賞不足勸善,刑不足禁非,而政不成”;這是說賞罰如果不能起到作用,國家的政治就危險了。司法機構判錯的案,就是處罰無罪之人,如果不為之洗冤,就不只是冤害無辜者,更會危害國家大政。洗冤是保衛國家大政的最大善政。這該是宋慈義無反顧地要用“洗冤集錄”為書名的內在原因。

特別難得的還在於,這部直言“洗冤”的著作,在一二四七年出版不久就被宋理宗皇帝欽頒天下,成為全國審案官員案頭必備之書。這件事是不能遺忘的。假如沒有當年這樣的推廣,《洗冤集錄》能否傳到今天?我不知道。

《洗冤集錄》奉旨欽頒天下,必有再版。今天所見的《洗冤集錄》書前備有一篇《條令》,所輯包括北宋、南宋朝廷頒佈的有關司法檢驗的法令,共二十九則。不知這《條令》是《洗冤集錄》初版就有的,還是欽頒天下時所加。所輯《條令》第一則曰:“諸屍應驗而不驗,或受差過兩時不發,或不親臨視,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當,各以違論。”可見宋代對於案發之驗屍是有詳細的檢驗制度,有法不依,也是導致冤案的一大重要原因。這些考慮和舉措,均超出技術的範疇。

宋慈一生勤奮至此,身體狀況不佳,是可以休息的了。但淳祐八年(1248年),六十二歲的宋慈進直寶漠閣,奉使四路,勘問刑獄,仍馳奔各地躬親檢驗。這已不是因他喜歡如此,而是各路諸多陳年疑案,眾官難辨真偽,這迫使他不得不親臨指導。

歷史為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留下了這樣的記載:“撫良善甚恩,臨豪猾甚威。部屬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鹹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一二八四年,宋慈已臨近生命最後的歲月。上述記載他風塵僕僕所到之處,貪官豪猾聞風喪膽,而正直的官吏乃至山溝裡的百姓,心中卻有個親切的宋提刑彷彿就在眼前。

這位大法官的晚年,南宋國勢危如卵,在已經很難挽救危亡的日月,他仍傾全力試圖拯危起衰。誠可謂“一身如可贖,萬死又何辭”。淳祐九年(1249年),宋慈六十三歲任廣東經略安撫使,為廣東最高行政長官。這年春,廣東學宮舉行釋菜(開學)典禮,依慣例由當地長官主持,宋慈有頭眩之疾,部下建議他委派其他官員代理,宋慈仍堅持前往。後身體日下,於三月初七病逝。

宋慈去世後,宋理宗皇帝贊其為“中外分憂之臣”,“特贈朝議大夫,御書墓門以旌之”。一二五○年,宋慈靈柩移送回故鄉福建建陽,於七月十五日歸葬。十年後,官至工部尚書、龍圖閣學士的劉克莊撰寫了《宋經略墓誌銘》,稱宋慈為官“祿萬石,位方伯”,卻“家無釵澤,廄無駔駿”,這是對他為官清廉一生的寫照。

宋慈一生不只是任法官,最高職務也不是提刑。但他在司法勘查檢驗知識方面的大建樹,是在法官任上做出的。一個高階法官如此的一生,在十三世紀的西方各國都覓無可尋。宋慈不僅是人類的法醫學之父,其公正清明也堪稱人類法官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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