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頭的兩章(1 / 5)

小說:笑面人 作者:雨果

<h3>第一章 於蘇斯</h3><h4>1</h4>

於蘇斯和奧莫是很親密的朋友。於蘇斯是人,而奧莫是狼。他們倆稱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給狼取了個名字,也許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覺得“於蘇斯”[1]對自己挺合適,所以也覺得“奧莫”[2]對這個畜生很合適了。由於人們喜歡聽無聊的廢話,喜歡買狗皮膏藥,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廟會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夥做起生意來了。這條狼很馴良,是個恭順的部下,觀眾很喜歡它。看見一頭馴服的野獸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見各式各樣豢養的動物在我們面前走過,是我們莫大的快樂。怪不得御林軍開過的時候,有那麼多看熱鬧的人。

於蘇斯和奧莫從這個路口到那個路口,從阿伯臘斯特威思廣場到傑德伯勒廣場,從這一州到那一州,從這一郡到那一郡,從這座城到那座城,到處流浪。一個市集上沒有生意了,他們便到另外一個市集去。於蘇斯住在一輛小篷車裡,奧莫受過相當的訓練,白天拉車,夜晚看車。遇到壞路,上坡路,車轍溝太多或者泥濘太深的地方,這人便套上車套,親密地和狼並肩拉車子。他們就這樣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樹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門口、菜市、公共散步場、公園旁邊或者教堂門口的廣場,他們便隨隨便便住下。車子一停在市集的場子上,有些女人就張著嘴巴跑過來,看熱鬧的人圍了一個圈子,於蘇斯於是開始大聲演說,奧莫就在旁邊捧場。狼嘴裡銜著一隻盆子,很有禮貌地向觀眾收錢。他們的日子就是這樣混過來的。狼有學問,人也有學問。狼會玩各種各樣的把戲,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這套本事如果不是這個人訓練出來的,就是它自己學會的。它的朋友常常對它說:“你千萬不要墮落成人。”

狼從來不咬人,人卻偶爾要咬一下。至少於蘇斯有咬人的企圖。於蘇斯是個厭世者,他就是為了發洩他對人生的仇恨,才吃變把戲這行飯的。當然也是為了餬口,因為肚子可不許你討價還價。此外,這個厭世的玩把戲的人,也許是表示自己並不簡單,也許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藝,還操著醫生的行業。做醫生也不算什麼,他還會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動也不動,可是你可以聽見他在說話。任何人的聲調和發音經他一模仿,準能把你矇混住。他模仿的聲音是那麼像,你簡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講話。他一個人能發出一群人的聲音。“口技專家”這個頭銜,他實在可以受之無愧。其實他早就用這個頭銜稱呼自己了。他能學各種鳥叫:像畫眉、鷦鷯、雲雀(也叫吱吱鳥)、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樣過流浪生活的各種候鳥。所以有時候他如果高興,就能讓你聽見廣場上嘈雜的人聲,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聲:一會兒千頭萬緒,好像狂風暴雨,一會兒清新寧靜,好像東方的黎明。這種雜技雖然很稀罕,可是確實存在。上世紀有個叫圖澤爾的人,能模仿人獸雜處的鬧聲和各種野獸的叫聲,後來在布封[3]門下做食客,專管獅吼狼叫的職司。於蘇斯很機靈,花樣百出,性情古怪,能順口謅一套怪誕不經的謊話,簡直跟一篇神話似的。看樣子他似乎相信這些東西,這種厚臉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隨便翻翻書本,便斷言這人結局如何如何;給人家算命,告訴人家說,遇到黑牝馬不吉利;又說出門旅行,如果聽見有不知道你上哪兒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說自己是“販賣迷信的商人”。他常說:“我得承認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氣,就把他叫了去;可是於蘇斯巧妙地把自己編的聖誕節的講道詞背了一遍,大主教聽了很高興,暗暗把它記在心裡,在講壇上當作自己的講詞當眾講了一遍。於是大主教便饒了於蘇斯。

作為一個醫生,於蘇斯好歹也治好過幾個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種藥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許多植物的潛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楊啦,接骨木啦,莢蒾啦,柞櫟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氈苔治肺癆;至於蓖麻,他從底下采瀉藥,從梢上採催吐劑。他用一種叫做“猶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種燈心草治牛瘟,哪種薄荷治馬瘟。他熟悉曼陀羅華的效能和各種妙處,誰都知道這種草有陰陽兩性。他有很多單方,他用火蛇[4]毛治燙傷,據普林尼[5]說,尼祿[6]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織的。於蘇斯有一隻曲頸蒸餾器和一隻長頸瓶,這是用來改變物質效能的器皿。他賣萬應膏,有人說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監獄裡待過一個短時期,因為人家說他是個瘋子,後來發現他不過是一個詩人,便把他放了。這一段故事也許不確實,因為我們都吃過這種流言蜚語的虧。

事實上,於蘇斯是個半瓶醋,挺有風趣,同時還是一位老拉丁詩人,他跟依波克拉特[7]和品達羅斯[8]是同行,在醫學和抒情詩方面確實有點根底。在詞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9]與維達[10]匹敵。他寫悲劇也不見得比鮑歐[11]神父差多少。由於他對古代莊嚴的詩歌格律很熟悉,所以開口就是詞章典故。一位母親領著兩個女兒走路,他說這是dactyle[12]詩體;一位父親跟著兩個兒子走路,他說這是anapeste[13]詩體;一個小孩夾在祖父母中間走路,他說這是amphimacre[14]詩體。有了這麼多的學問,結果卻落得成天捱餓。薩勒諾[15]派常說,“要少吃,要常吃。於蘇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對這個箴言是遵守了這一半,忘記了那一半;不過這是群眾的錯兒,因為他們既不到他那兒去,也不買他的東西。於蘇斯常說:“說一句話就會輕鬆一些。狼叫一聲,羊長了羊毛,樹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愛情,哲學家說了一句警世醒言,都會輕鬆一些。”到了緊急的當口,於蘇斯就編一出喜劇,自導自演,幫助推銷藥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頌英勇的休·彌得爾登爵士的牧歌,這位爵士在一六〇八年把一條河引到倫敦。這條河本來在赫得福州,離倫敦六十英里。休·彌得爾登爵士佔有了這條河,率領六百人帶著鐵鍬和丁字鎬,開始挖掘,這兒掘土,那兒築堤,堤有時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溝有時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製的導水管;各處造了八百座石橋、磚橋和木橋。有一天早上河就流入了缺乏水道的倫敦。於蘇斯運用這個平淡的故事編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廳河一篇美麗的牧歌,泰晤士河請這條河到自己家裡來,並且把自己的床讓給它說:“我老了,侍候不了這些娘兒們,不過我有的是錢,可以供她們揮霍。”這出喜劇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說明休·彌得爾登怎樣用自己的錢來完成這項工程。

於蘇斯喜歡獨語。天生的喜歡離群索居,而又能說會道,一方面不願與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個人談談天,結果就只好對自己瞎聊了。凡是過慣孤獨生活的人都懂得獨語是很自然的事情。心裡的話非發洩一下不可。對著空間大聲講話,便是一個發洩的辦法。一個人獨個兒高聲講話,就是和心裡的神道交談。大家都知道蘇格拉底[16]就有這個習慣,他常常對自己高談闊論。路德[17]也是這樣。於蘇斯學了這些偉人的樣。他有兩重身份,也就是說,他自己做自己的聽眾。他自問自答,自褒自貶。你在街上就能聽見他在車子裡自言自語。路人對聰明人有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說:“這是個傻子。”正像我們上面說過的那樣,他有時候罵自己;有時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聽見他在對自己演說的時候喊道:“我研究過草木的奧妙,什麼莖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葉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過。我對色素、滲透和乳糜,也就是說,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極深的造詣。”當然,於蘇斯的這番自我表白難免有點誇張,那就讓研究過色素、滲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幸虧於蘇斯從來沒有到荷蘭去過。荷蘭人一定要稱稱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過重或者過輕,他就是男巫。在荷蘭,這種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規定的。再也沒有比這更簡單而巧妙的了。這是一個審查的標準。他們把你放在天平的盤子上,如果兩隻盤子不平,一眼就看出來了。太重了要絞死;太輕了要燒死。直到今天這種稱巫人的天平在奧得渥拖還看得到;不過現在用來稱乳酪罷了。宗教退化得多麼厲害呀!於蘇斯如果碰上了這種天平,那就有理也說不清了。他流浪的時候,總是避開荷蘭,這一點他是做對了。再說,我們相信他從來就沒有走出過大不列顛的邊境。

不管怎樣,他實在窮得要命,而且脾氣古怪;在樹林裡結識奧莫以後,他便想過一下流浪生活,他跟這條狼合夥,帶著它一起流浪,在露天過著聽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藝,而且又謹慎小心,關於治病、動手術,使病人恢復健康,他樣樣都熟悉,而且還妙手回春,治好了幾個病人。大家認為他是個好樣的走江湖的,是個了不起的醫生。他當然也可以算是一個魔術家;不過只有這麼一點點兒;因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說實在的,於蘇斯喜歡採藥,愛好各種植物,確實引起人家的懷疑,因為他常常到魯西弗爾[18]的生菜地——崎嶇不平的叢林裡去採藥草,參事德·蘭克兒證明說,在這種地方,夜霧濛濛,你會遇到一個“瞎一隻右眼,不穿斗篷,腰裡掛著一把劍,赤著腳穿一雙涼鞋”的人從地裡鑽出來。再說,於蘇斯的舉動和脾氣雖然很古怪,但是還是個正派人,不願意呼風喚雨,變鬼臉,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願意讓人做好夢,做充滿恐怖的惡夢,或者讓公雞長四個翅膀。他不耍這種惡作劇。有些醜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國話,希伯來話,或者希臘話吧,沒有學而就去說,這就是一種應該詛咒的罪惡或病態心理造成的天然殘疾的表現。要是說於蘇斯也說拉丁話,那是因為他懂這種話。他不許自己說敘利亞話,因為他不懂這種話。除此以外,敘利亞話是休息日半夜會鬼的行話[19]。在醫學方面,他很公正,對格林[20]比卡爾丹[21]喜歡得多,卡爾丹雖然博學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顯得像一條蚯蚓了。

總之,於蘇斯不是受警察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車又長又闊,他寬寬舒舒地睡在一隻箱子上,裡面放著他那些不很華麗的衣服。他有一隻風燈、幾套假髮和一些掛在釘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還有些樂器。除此以外,他還有一張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裹在身上。他管這個叫大禮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說:“我有兩張皮,這一張才是真皮。”這座有輪子的小屋是屬於於蘇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頸蒸餾器和狼以外,他還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爾[22]”,這兩種樂器他玩起來很好聽。他自己泡製藥酒。他用盡自己的智慧,有時候也能找到燒湯喝的東西。篷車頂上有一個洞,鐵爐的煙囪就插在洞裡,爐子離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這隻爐子分成兩格;於蘇斯在這個格子上實驗鍊金術,在另外一個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車底下,鬆鬆地系在一條鏈子上。奧莫的毛是黑的,於蘇斯的頭髮是灰白的。於蘇斯五十歲,要不然就是六十歲。他安於天命已經達到了這樣的程度:我們剛才看見,他居然吃起土豆來了,這種不值錢的東西,在當時是餵豬或者給囚犯吃的。他無可奈何地吃著土豆,心裡很生氣。他個子不高,可是顯得很長。他身子傴僂著,愁眉不展。老年人彎腰折背,這是生命力衰退的結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個悲哀的命運。他難得微笑,又從來不會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後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樂。人一上了年紀,就變成一個有思想的廢物,於蘇斯就是這樣的廢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慚,預言家瘦得皮包骨頭,一隻裝了火藥的地雷一觸即發,於蘇斯就是這樣的人。他年輕的時候曾經以哲學家的身份在一個貴族門下做過食客。

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時候人比現在更像狼。

現在已經不那麼像了。

<h4>2</h4>

奧莫不是一條尋常的狼。它喜歡吃枇杷和蘋果,好像牧羊犬;渾身黑毛,好像“花狼[23]”;嗥聲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誰也沒有檢查過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奧莫卻道道地地是一條狼。這條狼身長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條大狼;它長得很結實;總是斜著眼睛看人,不過這不是它的錯誤;它有時候舔舔於蘇斯,舌頭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條狹長的刷子,瘦得皮包骨頭,還是森林野獸的本色。在它認識於蘇斯,替他拉車子以前,一夜能輕而易舉地跑上四十法裡。於蘇斯是在叢林裡一條潺潺的小溪旁邊碰見它的,看見它捉起蝦來那麼持重機靈,頗為器重,認為這是一條真正的純種戈派拉狼,這種狼也叫食蟹狗。

於蘇斯覺得奧莫拉車子比驢子好。他不喜歡驢子拉他的小屋,他認為驢子不應該幹這種小事。而且他還注意到,每次哲學家胡說八道,驢子——人類不大瞭解的這位四腳思想家總是不安地豎起耳朵。從生活上說,我們,我們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驢子,那麼驢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總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於蘇斯覺得跟奧莫交朋友比狗好,因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於蘇斯有了奧莫就心滿意足了。奧莫不但是於蘇斯的夥伴,而且還是於蘇斯第二。於蘇斯常常拍著這條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說:“我找到第二個我了!”

他又說:“我死了以後,誰要想知道我的為人,只要研究研究奧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於蘇斯第二。”

英國的法律對森林裡的野獸是不大客氣的,它準會找這條狼的麻煩,指責它竟敢那麼肆無忌憚,隨隨便便在大街上走過;可是奧莫可以引用愛德華四世頒佈的關於“僕役”的法令來保護自己。“僕役可以跟隨主人自由行動。”除此以外,法律現在對於狼已經有點放鬆了,因為在斯圖亞特王朝最近幾位君主的宮廷裡,貴婦們中間都流行著一種風氣: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薩柯”狼來了,這種狼也叫“孫底弗”狼,跟貓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錢從亞洲運來的。

於蘇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給奧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樣用後腿站起來,怎樣把憤怒變成憂鬱,怎樣把狼嗥變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會的東西教給了於蘇斯,它教他怎樣在露天裡生活,怎樣不吃麵包,不烤火,寧願在樹林裡捱餓也不在宮廷裡當奴隸。

這部篷車,也就是說這部有四個輪子的小屋,走了許多的路程,可是從來沒離開英格蘭和蘇格蘭,車子上有一根狼拉車用的車轅和人用的一根橫木。橫木是在遇到壞路的時候用的。車子雖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鴿子棚,可是很結實。前面有一扇玻璃門,還有一個小陽臺,陽臺好像一座小講臺,這是演說用的。後面有一扇格子門,下面有鉸鏈,門後釘了三級踏板,開啟門就可以從踏板上走進小屋裡去,晚上把門閂好,再用鎖鎖上。雨和雪落在車上,年深日久,車上的漆已經看不出什麼顏色了,季節的變換,對篷車來說,跟大臣遇到改朝換代一樣。從外面看過去,車子前面有一塊好像木匾似的東西,白底上面本來寫著幾行黑字,現在字跡已經模糊不清了:

黃金的體積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這就是所謂“損耗”。因此全世界流通的十四億金子每年要損耗一百萬。這一百萬黃金化作灰塵,飛揚飄蕩,變成輕得能夠吸入撥出的原子,這種吸入劑像重擔一樣,壓在良心上,跟靈魂起了化學作用,使富人變得傲慢,窮人變得兇狠。

幸虧匾上題的這幾行字已經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給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為這段關於吸入黃金塵的哲言,似隱似露,大概不會討好州長、市長和其他吃法律飯的大人先生們。在那些日子裡,英國的法律一步也不放鬆。平頭小百姓一不小心就變成了罪犯。官吏殘忍兇狠,由來已久。宗教法庭裡的法官多得數不清。傑弗理[24]可謂後繼有人了。

<h4>3</h4>

篷車裡面另外有兩處題銘。在石灰水刷過的箱板上,用墨水寫著下面這段話:

應該知道的事情:

英國的貴族男爵,頭戴六顆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應該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數目並不限制。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綴在冕頂,中間飾莓葉,莓葉應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應與莓葉並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無珠飾。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飾以百合花。威爾士親王所戴之冠與國王同,唯中間應留一縫。

公爵是“最高最有權威的親王”。侯爵與伯爵是“最尊貴最有權威的老爺”。子爵是“尊貴的有權威的老爺”。男爵是“真正的老爺”。

對公爵應稱“殿下”。對其他爵士應稱“閣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貴族院與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組成,掌理立法與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25]”比“可敬的[26]”地位高。

對爵士稱老爺,是“正統的老爺”。對沒有爵位的貴族稱老爺,只是尊稱;只有爵士才是老爺。

對國王與法院,爵士不須起誓,只說“憑我的人格”就夠了。

眾議員自人民中選出,眾議員被傳到貴族院時,應脫帽,態度謙恭,爵士不應脫帽。

眾議院如有議案交貴族院,應由眾議員四十人送去,交議案時應深深三鞠躬。

貴族院如有議案交眾議院,可派書記一人送交。

兩院意見不同時,同在彩色大廳協商,貴族院議員們坐著,不脫帽,眾議院議員應脫帽侍立。

根據愛德華六世頒佈的法律規定,爵爺有無故殺人的特權,爵爺只要不預謀殺人,即不問罪。

男爵與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個英國貴族男爵,必須從國王那兒得到一塊采地,per baroniam integram,也就是說,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塊貴族領地,每一塊貴族領地值二十鎊,摺合四百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œ,是一個像英國本身一樣的世襲宮堡;也就是說,沒有兒子才能傳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傳給大女兒,cœter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27]。

男爵稱爵爺,撒克遜話叫做“拉福爾”,純粹的拉丁話叫作dominus[28],拉丁土話叫做“拉爾都斯”。

子爵和男爵的兒子是帝國第一流的紳士。

爵士的長子有優先獲得嘉德騎士勳爵的權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長子的地位,在男爵和準男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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