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人吃魚肉魚食人(三十)(1 / 2)

那晚皓月當空,雖說是夜晚,卻如同白晝一般,藉著天上傳來的月光,就見魚塘裡的孩子一絲不掛,全身上下紫黑紫黑的,還帶有絲絲血稠,是個死孩子,嚇得候國清一扭身游出了魚塘。

事後他才得知,原來山下有一戶人家小孩打生下來就落得個夭折,那年頭兵荒馬亂,窮苦人家家裡死了人,草草卷張草蓆就埋了,更何況還是個巴掌大的嬰兒,為人父母傷心難過後,連夜就把這死孩子抱去後山給扔了。

大半夜的,不承想前腳剛走,後腳就被一隻餓紅了眼兒的野狗給盯了上,叼在嘴裡就走,也不知道要上何地享用。

候國清夜裡熱得睡不著,想要出來涼快涼快,剛好就碰上這一幕,當時救人心切,也沒想那麼多,還以為那孩子是活的,哪知看清後,竟是個死孩子,嚇得候國清屁滾尿流的跑回了家中。

一想到那死孩子,不由得怕上心頭,在屋內呆了一晚上,期間愣是沒敢出門,待次日烈陽高照,候國清這才膽戰兢兢的來到魚塘邊觀瞧,不承想就短短一夜的時間,魚塘裡那具死嬰竟被水中魚兒啃食得個精光。

候國清不比他兒子候光明,這人良心還算過得去,當天放水把魚塘裡的魚全部給打撈了起來,事後挖坑埋了,打那以後,這片魚塘他再也沒去過,後山那處魚塘就當是扔了。

他候家後山魚塘的魚吃過人肉,這事埋在候國清心裡,從未對外提起,一次喝酒喝高了,藉著酒興,這才將此事給他兒子候光明唸叨了一番。

候光明那時候還小,沒把他爹的話當回事兒,魚吃人肉?換作誰都不相信。

他爹也是耐著性子給他解釋了一通,為什麼他候家後山那片魚塘裡的魚會吃人。

當年候國清獨自在後山開魚塘的時候,竟挖出大量的人骨,他萬分不解。後聽村裡上了年紀的老人說以前山後有一條大蟒,這大蟒一年四季不肯離去,只因要守護斷壁山崖處的一株千年血靈芝。血靈芝這事兒傳到京城,天子派出一支千人軍隊,勢必要取回千年血靈,不承想山中巨蟒修煉成精,千人的軍隊基本上全部戰死。死後也沒人來收屍,任由屍身腐爛于山間。雖說都是幾百年前的事了,但屍骨還遺留在此處,候國清在後山開鑿魚塘,能挖出那麼多人骨並不奇怪。

以前管這地兒叫死人溝,可想而知,黃土之下的死人絕對少不了,再加上大塘莊祖墳就埋在此處,說白了,這片土地下全是一股腐肉味兒,候家後山魚塘裡的魚兒們長期與死屍為伴,對人肉特別敏感,之所以會吃人肉,想必有這麼一層原因。

當年的候國清一想到自家魚塘裡的魚兒吃過人肉,就一陣後怕,至那以後,沒什麼要緊事兒,不敢去後山,那片魚塘也就相當於扔了,生前還特意叮囑過候光明,說咱老候家今後萬一家道中落,就算再怎麼窮,再怎麼過不下去了,也不要想著去後山那塊魚塘養魚。

候光明是個大賭鬼,把萬貫家資輸得一分不剩,實在走投無路,這才想起他候家後山處還有一片魚塘,他自己也沒想到,他老子候國清當年說的並非是虛言,這魚塘裡的魚敢情是真要吃人。

候光明可沒他老子候國清那麼有覺悟,此人大少爺當久了,沒錢的日子那真是比死了還難受,滿腦子都想著財,自打上次掘墳偷屍後,他嚐到了甜頭,今後只要沒有人肉餵魚,他總有辦法弄具屍體回來。

什麼辦法呢?無非四處刨墳偷屍,方圓十里一聽說哪裡有人死了,兩口子馬上跟著過去看看死人埋在何處,一切都打點好了,到了晚上等人們都睡了後,二人扛著鋤頭鐵鍬出了家門,直奔墳地而去。

夫妻倆分工明確,媳婦兒負責把風放哨,候光明則負責挖墳,由於他們是在深夜裡活動,而且做得也不留下任何痕跡,再加上他們本來就住在後山這麼一個“絕佳”位置,所以一直以來,都沒人現他們做的這檔子傷天害理的勾當。

除了從地底下挖屍體,這二人曾也打過一次沈家義莊裡那些個死人的主意。

說這事之前,咱先把時間線往回拉一拉,就說候光明倆口子在這些日子裡混得怎麼樣了。

自打候光明用人肉餵了魚,他家魚塘裡的魚是長得又肥又大,吃過的人沒一個不挑大拇指的,都說好吃,而且吃了候光明的魚,似乎能上癮兒,一天不吃饞得慌,當然這都是從別人口中聽來的,到底兒是不是真有那麼回事兒,夫妻二人不知道,畢竟他們心知肚明,再怎麼嘴饞,也不敢吃用人肉餵養長大的魚兒。

也就短短半年的時間,候光明家魚在青平縣內打出了名聲,得了個好口碑,那段時間裡,城裡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叫“南市口,要趕早,晚了晚了買不到”,這裡“買不到”的“到”字它念第三聲,買不到什麼呢?無非就是候光明家的魚。此話又當怎麼講兒?就是說候光明倆口子每天早上會把魚從魚塘裡打撈起來裝好車,再推到南城的早市兒上,您要是想吃他家魚,您得趁早去,去晚了全賣完了,有錢您都買不著。

就單從這句順口溜您也能想象得出,這倆口子的魚生意是有多麼的火爆。

青平縣上檔次的酒莊飯館,好比大順齋這些個,這些店的老闆也聽說了,候光明的魚怎麼怎麼好,這些老闆特意找到候光明,花下重金把他家的魚全給承包壟斷了,打那以後,市面上您是買不著了,換句話說,要想吃到候光明家的魚,您只能去往這些個酒樓當中。

候光明倆口子每天早上把魚從魚塘裡打撈上來,足足好幾筐,挑下山去裝好車,再一一送去城裡的酒莊飯館中,一天一記賬,有的店家半個月一結,也有一月一結的,反正也甭管多長時間了,這些錢該是他候光明的,還是他候光明的,這跑不了,遲早都要進他腰包。

沒過多長時間,這倆口子憑藉著魚生意賺了不少錢,有錢了不能忘本,於是又花錢把以前輸掉的祖宅重新給買了回來。

白天二人住在大塘莊,一到晚上出去尋找屍體,得手後倆口子扛著死屍直奔後山,在廚房裡將死人開膛破肚剁成肉醬?他家廚房咱前文提到過,四下透風,不怕血腥味傳不出去、散不開來,倆口子做這檔子事見不得光,極為小心謹慎,不敢有絲毫馬虎,每次剁完人肉後,必會將現場清理乾淨,不留下一絲痕跡。

人體身上有些關節骨頭異常堅硬,實在是剁不碎,而且有的地方沒什麼肉,好比手腳,如何處理呢?就把這些殘肢斷臂全埋了起來,頭骨毛以及死人身上的壽衣也不要,倆口子在木屋後面刨出一個大坑,把這些不要的全扔進去,事後填上泥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個大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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