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自由意志捍衛者(1 / 2)

小說:文娛救世主 作者:浙東匹夫

“皮特兒,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這麼認為。我選擇不開Ios的app,和你說的理由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怎麼會產生那樣的誤會呢?”

李瑩的這句話說得雲淡風輕,就好像她和彼得蒂爾之間是最純粹的同志友誼式誤會。

彼得蒂爾頓時愕然。

他想過李瑩會狡辯,會找各種藉口粉飾她對顧誠之間的隱性忠誠,但他就是沒想過李瑩會直接正面否認和撇清。

雖然彼得蒂爾沒法理解這種忠誠。因為在他看來,李瑩反而應該是跟他一根繩上的螞蚱在yy系那麼多生意中,兩人都只持有yy網的股份,而和yy電子乃至yy亞洲業務毫無瓜葛;按說李瑩也該極力反對顧誠損害yy網的利益去為yy電子謀取好處。

沒辦法,誰讓通往女人心裡的路,都要經過**呢。

回過味兒來之後,彼得蒂爾氣極反笑地追問“那你倒是說說,你一直拒絕開Ios版本的yy網、yy國際版和yy雲音樂客戶端,是出於什麼原因?”

李瑩也拿捏夠了腔調,不想再貓捉老鼠,於是義正辭嚴地說

“是因為我覺得yy網不該接受任何非運營所在國政府以外的內容審查——我看過app-stoRe的入駐規則,所有app在app-stoRe上上線,都要經過蘋果公司的稽核。

而且這種稽核並非僅僅是針對重大的、有可能導致系統崩潰的安全性問題。我們yy網不會接受任何非政府監督型的指手畫腳,就這麼簡單。”

彼得蒂爾一下子沒反應過來,似乎需要花幾秒鐘消化李瑩剛才的話。

他沒想到會是這方面的原因,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微不足道的事情,此前也就壓根兒沒注意到這些細枝末節的條款。

趁著彼得蒂爾錯愕的當口,李瑩又飛地補充了一句“我們在pc電腦上推出yy網時,包括yy國際版、雲音樂這些軟體時,微軟公司稽核過我們的產品麼?

沒有,微軟公司最多在yy的電子類硬體產品在接插indos系統的電腦時,會希望我們花15oo美元一個驅動的價格,過一下hqL的驅動數字認證。

而且哪怕不過hqL數字驅動認證,在In-xp全系統和VIsta/In7的32位系統上,微軟公司也只會提醒使用者‘該驅動安全性未知,是否繼續安裝’,而不是徹底封殺。

他蘋果公司算老幾?微軟都不敢稽核使用者在indos上跑的軟體,蘋果憑什麼來稽核我們?既然要稽核,我們就不登6好了。”

李瑩這番話說得擲地有聲,讓人聽著有一股傲骨油然而生的錯覺。

網際網路的最核心價值觀和核心精神是什麼?

是自由。

網際網路就是為自由而生的。

對於使用者而言,最大的自由是什麼?那就是隻要他不危害他人的安全,他有絕對的、選擇自己想用的軟體的自由意志。

自由的精髓,就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載體,在西方自由世界一般被認為有兩大表現模式選民,和消費者。

所以,每一個選民都應該知道自己要選誰,他的意志產生應該是自由的,他的意思表達也是不受任何限制與威脅的。每一個消費者想買啥、消費啥,完全由他自己決斷,是他花了錢應得的,是顧客是上帝的表現。

何況,到了更加自由的網際網路上呢?

想想看,平時很多人因為一個“361安全衛士”經常給“沒交保護費”(確切地說是沒付費讓361公司對軟體安全性進行認證,原理其實跟微軟公司收hqL認證費差不多)。

然後361安全衛士給彈一個“您要安裝的軟體安全性未知,是否繼續安裝”的桔黃色視窗。都有那麼多消費者拍案大罵361(或者罵騰雲電腦管家)

“麻痺,又把老子的遊戲修改器/破解/漢化包/mod/dIy小遊戲誤殺了!”

“解除安裝361得破解!要破解還是要361,水友自己看著辦。”

但是,微軟和361好歹還沒強制性一刀切不讓消費者用未經過稽核/認證的軟體的。

到了蘋果這裡,那可是直接變本加厲為“未經過蘋果公司稽核,就不得在Iphone上使用”,直接一刀切禁止了。

禁止供應商,那是商業合作行為,只要雙方都接受,那也無話可說。蘋果還可以說“是對方答應了的”。

但是限制消費者自由,那就毫無法律依據了——蘋果公司賣Iphone的時候,可不是跟電腦上預裝軟體一樣,和消費者簽訂“如果您點選繼續安裝,就代表你接受了如下霸王條款”的合同的。

更何況,如果蘋果僅僅是為了“保護版權”而不讓未過審內容布,那也還就罷了。問題是他只是打著保護版權、防盜版的幌子,各種夾帶私貨,那就不能忍了。

……

這番大道理,李瑩並沒有條分縷析講得很細。

大夥兒都是明白人,稍微辯解幾句就能知微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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