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老鬼退場

老鬼身上的傷都不重,雖然被砍了十幾刀,都是皮外傷而已,縫個針,包紮一下就沒有啥問題了,最難的還是臉上被大鬍子大的那一槍,滿臉都是沙子和鋼珠,診所的大夫足足忙活了一晚上,才把臉上的沙子和鋼珠給摳出來;

他的臉算是廢了,徹底的毀容了,以後跟個長了麻子的土豆差不多,本來長的就不太好看,挺醜的,現在更加的嚇人了,這一出門絕對能嚇哭幾個小孩。

而其他看場子的混子傷就輕的多了,基本上都是被砍傷的,或者是被開瓢了,在醫院已經包紮好了,琴姐趕到的時候就看見老鬼在那裡哼哼唧唧的,疼的像個娘們一樣。

這一刻老鬼也後悔了,混雞毛的社會,當特麼的什麼大哥啊,好好的賺點錢不好麼,也不至於落到現在這個樣子。

“草泥馬的大鬍子,你是真特麼的狠啊,下死手啊~”

琴姐這時走了進來,走到了老鬼的身邊:

“老鬼,你的傷怎麼樣,要不要緊?”

如果是以前,就算是受了點傷,在娘們的面前也不會說有事的,但是現在不同往日了,都這操行了,還裝什麼大尾巴狼啊,有些哽咽的回了一句:

“琴姐,我好疼,我的臉毀了,我還沒娶媳婦呢~”

琴姐嘆了一口氣,搖了搖頭,安慰道:

“沒事,好好養傷,等你養好了之後,我給你介紹幾個我的姐妹,有我在,你害怕找不到媳婦麼?把心放到肚子裡面。”

聽到琴姐的話,老鬼的心裡也是一暖:

“琴姐,我有個事情不知道該不該說~”

其實在今天處理完臉上的傷口之後,老鬼的心裡面就有了打算,那就是不想在混社會了,昨天晚上他怕了,如果說大鬍子拿的不是噴子,而是五連發,可能現在自己的入土為安了,混了這麼多年的社會,這一次真的是太玄乎了,就差那麼一點了。

之前以為自己挺狠的,出去幹個仗都是提刀就砍,沒有絲毫的猶豫,可是畢竟一山更比一山高,你以為你夠狠,夠猛,還有比你更不要名的呢,大鬍子就是這樣的人,要比老鬼更加兇悍。

“說吧,什麼事?只要是我能辦到的,我都會去給你辦~”

琴姐坐在了床邊的一個椅子上,點燃了一根女士煙抽了起來。

老鬼遲疑了片刻,緩緩的開口:

“琴姐,我不想玩了,我想回農村種地了,混社會這條路不太適合我,家裡還有年紀大了的父母,還有個妹妹,需要我照顧,所以......”

琴姐點了點頭,從包裡掏出了一萬塊錢放在了床上:

“行,我知道了,不玩就不玩吧,回去好好過日子,這些錢夠你乾點小買賣的了,我去看看其他的弟兄~”

說完琴姐就站了起來,朝著診所外面走去,老鬼喊了一聲:

“謝了琴姐,二子,你陪琴姐去醫院~”

叫二子的青年緊忙跟了出去,和琴姐一起上了車,朝著醫院的方向開去。

老鬼看著床邊的一萬塊錢,深呼了一口氣,混了這麼多年,受了大大小小的傷,在邰南的手底下也就是攢了兩三千塊錢而已,如今用自己的這張臉換來了這一萬塊錢,到底值不值呢?

在很多人的眼裡可能覺得不值得,一張臉就值十萬塊錢麼?太少了吧,但是在老鬼的眼裡是非常值得的,在八十年代,這一萬塊錢相當於十多個人一年的收入,那個年代的月工資也就是幾十塊錢而已。

這一萬塊錢足夠支起一兩個小買賣了,利用的好的話,有可能就發家了,八十年代萬元戶太少見了,這真的是一筆不小的鉅款。

老鬼本來是邊城市下面一個縣城裡農村出來的,本想著學個手藝,混口飯吃,沒想到走上了混社會的這條道路,雖然留下了一身的傷,但畢竟浪子回頭金不換,這個選擇是正確的,如果接著混社會,下一次是不是依然這麼幸運就不清楚了!

自古以來能夠混出頭的社會大哥太少了,可能一個幾十萬人的城市,也就那麼幾十個人,還都是踩著別人出頭的,但不否定還有不少的社會小青年想著出頭!

琴姐在二子的陪同下來到了醫院,給所有受傷的小弟都交了住院費,並且也給了一百塊錢,這一天花出去了差不多一萬四千多塊錢左右。

從醫院離開之後來到了夜市,把這個月的費用收了上來,隨後就回到了之前和邰南住的那個房子,簡單的洗漱了一下,穿著一身白色的裙子坐在沙發上,呆呆的看著窗外。

曾幾何時,這裡是兩個人,如今卻成了自己一個人,感覺房間空蕩蕩的,心裡有點很不是滋味,走到臥室,從床墊子底下拿出來房本,上面果真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把房本放到了包裡,點燃了一根菸思索了起來。

以後這攤子生意該怎麼辦呢,之前邰南在的時候感覺沒有什麼,每天跟著收收錢就行了,如今邰南和戴航都不在了,想著把生意交給老鬼去打理,沒想到這才幾天的時間就被人給收拾了,更是嚇破了膽,不在混社會了。

現在實在是沒有什麼合適的人選了,手底下沒有能挑大樑的了,難道靠自己一個女人?顯然是行不通的,自己也不能拿著砍刀跟人家去對著砍啊,更不能出賣自己的身體去保住生意,那和出去賣的小姐有什麼區別呢?

倒是有一個合適的人選,那就是韓越,但是這小子是一個一根筋的傢伙,說什麼也不混社會,本想著讓韓冰勸勸他,去了好幾次禁所都見到韓冰的人,這哥倆還真是一個樣子,一條道跑到黑。

......

韓越一早起來就開始打扮,用香皂洗了臉,又抹了香噴噴的雪花膏,把髮型弄得非常的利索,穿了一身壓箱底子的衣服,黑色的燈芯絨褲子,白色的襯衫,外面一件黑色的毛呢大衣,腳下是一雙黑色的皮鞋,擦了鋥亮,都能當鏡子用了。

這一套衣服是去年買的,就想著等到什麼重要的場合穿,平時根本不會穿的,這套衣服也花了他不少錢呢,從市裡的一家市場買的,雖然不是什麼高階貨,但是看起來還是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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