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錢

小說:施主,請留步 作者:方清平

估計很多人都遭遇過借錢這種事,其差別在於數目有大小矣。我的感覺是,朋友之間,什麼時候一方吐露出“借錢”二字,這朋友的緣分也就差不多了。不借給他心裡是個結,借了總惦記對方什麼時候還。想催著要不好意思,不催心裡又怨恨。百爪撓心,千頭萬緒,臥之不安,食之無味,別有滋味在心頭。

兒時父輩之間也有借錢之事發生,但是很少尷尬。被借一方只要有閒錢,大多樂意幫忙。那時候人們不富裕,每家收入不多,都是量入而出,掙多少錢過多少錢的日子。全靠家庭主婦精打細算,每月工資下來,買多少油、多少鹽都有嚴格的預算,一般不會花虧了。真要借錢,那就是真過不去這個坎兒了,比如父母有病住院了,孩子考大學了。那時候的人講信譽,借錢的時候就想好了還錢的計劃,每個月從牙縫裡剩,到日子總把錢還上。

現在的人就不是那麼回事兒了,借出去那錢真有可能打水漂呀!過去的人很少搬家、換工作,一個衚衕的人、一個單位的人要在一起相處幾十年。欠錢不還,身邊的人都會看不起你,後半輩子就抬不起頭來,所以那時候的人們必須講信譽。

現在那,城市那麼大,人也比原來多出多少倍。而且可以天南地北地跑,上哪兒都能混口飯吃。實在不行人家出國了,你能追到國外要賬去嗎?

為了社會和諧,我認為應該禁止民間借貸。成立個合法的借錢機構,誰有困難就上那兒借去。有法律管著呢,到時候不還錢扣房子扣車。要是什麼抵押都拿不出來,那就不借給他。當然了,他要真有急事咱也不能見死不救,可以給他捐款呀。

零打碎敲

有這麼一種人,跟人借錢時不會獅子大張口,動不動就上萬。三十五十,一百二百,不分時間,不拘場合,隨時隨地開口,令人防不勝防,想不出拒絕的理由。

半路偶遇,“方哥,正好兒遇見您,我忘帶錢包了,借我一百塊錢打車。”你能說什麼?我也沒帶?哪兒那麼巧呀!乖乖掏錢吧。臨走給您撂下一句,“明天就還你。”第二天您好意思上人家裡要去嘛,“你昨天欠我一百塊錢,該還我了。”這也太不開眼了。下回在某個場合相遇了,人家跟您談笑風生,借錢這事兒好像根本沒發生過。您看人家這麼坦然,好像覺著自己有點兒齷齪似的,總惦記那一百塊錢。您看人家多具大家風範,根本沒把那一百塊錢放在心上,早就忘了。

人家可不只跟您一個人兒借,到處撒網,網網有魚。跟張三借二百,跟李四借一百,積少成多,集腋成裘,一個月下來也不少那。工資留著買大件東西用,平常基本靠借錢過日子。也有那不開眼的賬主兒,非追著人家要那點兒錢,人家把錢扔給你,再甩出一句不冷不熱的話,“這點兒錢我都忘了。”結果難堪的是要賬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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