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賠後賺

小說:施主,請留步 作者:方清平

這也是一種借錢的方法,就跟釣魚一樣,想釣大魚,先得準備誘餌。我在酒桌上認識個朋友段總,人很仗義,動不動就請大夥吃飯,請大夥洗澡,請大夥唱歌。請得我都不好意思了,說掏錢結賬吧,人家死活不讓。這種活動持續了一年多,現在分析起來,段總是想放長線,釣大魚。

大魚真的來了。我給黑龍江《本山快樂營》寫劇本掙了幾十萬,跟段總喝酒吹牛說出了此事。沒過兩天,段總電話過來了,“賬面需要週轉,用幾十萬充一下兒賬,幾天就還。”我痛痛快快地把血汗錢打給他,結果可想而知。

後來才知道,段總在老家就已經欠了很多錢,為躲債兩手空空逃到北京。白手起家,在北京買了房子、車子,還開起了公司,其實都是借錢操辦的,已經欠了兩百多萬外債。我認識一個出租公司的老闆,肯定不是傻人吧?被他借走一百多萬。演出商張總,被他借走十萬。他高就高在,借走你的錢還不上,還不讓你恨他,還能跟你坐在一張桌子上吃飯。張總找他要賬沒要回來,又給了他五百零花兒。

我這錢真是血汗錢呀,顧不得面子了,把他臭罵一頓,逼著他寫了欠條。其實形同廢紙,他在北京還騙了個媳婦兒,房子已經劃到媳婦兒名下了,倆人辦了離婚手續。他的車子也被人開走抵債了,名下什麼都沒有,法院拿他也沒轍。這屬於民間借貸,也不負法律責任。

後來的幾個月,我的主要工作就是追債,聽到他在哪兒出現,就過去堵截,讓他把身上的錢拿出來還我。後來我找個哥們兒天天跟著他,逼著他到處找錢……

功夫不負有心人,總算讓我要回來十幾萬。後來老段被公安局抓起來判刑十五年,我剩下的賬也就泡湯了。

現在有人跟我借錢,我如果借給他,那就是做好了要不回來的準備。跟這個人的交情到了,或者以後用得著這個人,那就算要不回來也不冤。要是借錢這人跟我關係一般,但是看樣子他真需要錢,那就採取這種辦法,你不是跟我借兩萬嗎?手頭就有兩千,你拿著花去吧,不用你還。這樣能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七八年前,有個小編劇跟我借錢,我就採取這種辦法,給了他一千。此後杳無音訊,前兩天他打電話要還我這一千塊,難道是這麼長時間過去了,突然覺著不合適了?

這兩天又有好朋友跟我借錢,我這人臉皮薄,不好意思拒絕,就編瞎話說自己在外地呢。現在我一聽電話響心裡就哆嗦,怕是他問我回來沒有。我招誰惹誰了?

所以說以後您遇上借錢的,不想借給他就直接拒絕,省得自己難受。關鍵問題是,有些時候,“不借”兩個字還真說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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