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死者住處(1 / 2)

小說:警察陳書 作者:揹包裡有隻熊

許凡藉著陳書、張立雲兩人不熟悉東明所轄區實際情況的理由,將民警小楊安排在他們這一隊,他自己帶著朱麗聯絡好案當日在現場負責痕跡取證的民警找了過去。

陳書讓小楊從所裡帶好破門裝備,由馬恆遠引路直奔死者家中。

據馬恆遠所述,死者張燕和丈夫張飛兩人皆為陽藝街道一傢俬營鞋廠員工,張燕為普工,張飛為技術工,兩人在老家育有一子一女。

馬恆遠是透過手機“搖一搖”附近的人認識了張燕,兩人在裡聊了一段時間也是投緣,互相之間除了傾訴感情,偶爾也是一些曖昧的語言和圖片。

平日裡張飛嗜酒,下班以後都會喝上幾兩白酒,有時候喝上頭就會動手打張燕。打得狠了,張燕都會跑出家來,在馬上路上瞎逛,等著時間過去丈夫睡了再回到家中。

自從認識馬恆遠以後,張燕隔三差五的藉故從家裡跑出和對方私會,次數一多,便引起了張飛的懷疑。

在五天前,也就是死者張燕死亡時間的前兩天,張飛透過一次特意的爭吵,跟蹤跑出家門的張燕,隨後現了張燕和馬恆運私會出軌。

氣極的張飛當場將二人狠狠揍了一頓。

這也是馬恆遠適才在東明所訊問室裡指認張燕為張飛所殺的依據。

眾人到了張飛和張燕租住的地方。

這是一棟極為老舊的六層樓房。樓梯上去以後是一條東西走廊,南邊和北邊各有兩間屋子。走廊裡擺滿了雜物和生活垃圾。

馬恆遠聳了聳肩,表示只知道在張燕住在四樓,具體哪個房間並不清楚。

東明所小楊這時候走出來,拿著警務通在走廊裡轉了一圈,指著一間鐵門緊閉的屋子說道“就是這兒了,錯不了。”

正明區分局對於轄區內的出租房管理相當嚴格,都是社群民警聯合居委會深入社群逐戶摸排出租房的底數或是透過手機上的58、趕集等租房轄區內準備出租的房子。

房東如有出租房子,必須到派出所登記備案房東和承租人雙方的身份資訊。透過以房管人,準確掌握小區內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實際資料。

陳書朝著小楊點點頭,兩名便衣隊隊員提著破門器幾下功夫就砸進了屋裡。

趁著幾人破門的功夫,陳書戴好手套和腳套進了屋子。

這是一間一室一廳,建築面積大約在4o平方的小房子。進門就是個正正方方的小房間,擺放了一臺單門電冰箱、一張小圓桌和一些電磁爐等廚房用具。

越過廚房,裡頭是一間帶著陽臺的臥室,一張18米的大床靠在牆壁,床上凌亂地丟了兩條被子。靠近陽臺的地方放了一個簡易衣櫃,透過大半拉開的拉鍊門,櫃子裡面散亂的衣物一目瞭然。

陳書湊近一看,櫃子裡大部分都是男人的衣物。踱著步把陽臺、廁所都看了個遍,沒有現異常。

這洗漱和衣物都沒有整理、收拾的痕跡,張飛也沒有帶走自己的東西,從側面也表現出他並沒有一走了之的打算。

這下子張飛就更沒有作案嫌疑了

不過,案當日到底是誰把張燕約了出來呢

陳書在房內大致轉了一圈,坐在大床的一角,看著跟著進來的張立雲在房間裡像無頭蒼蠅般團團轉,心裡細細的想著。

他站起身來,開始從小處著手,翻找著屋子裡的東西。

過了十來分鐘,在簡易衣櫃裡面的一個女式小手提包內,陳書現一張欠條,金額是3萬元,借款人是“慧”,簽字上有一個鮮紅的指頭印。

簽字的筆跡有些潦草,只能辨認出最後一個字是“慧”。

指頭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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