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他媽來了。
我知道,老太太來,是陸先生動了休我的念頭。
這是他要逐我出門的第一個步驟,儘管他沒有說。
果然,不久後他終於說出要離婚的話。
我不同意,他就以死相挾。
我知道他心意已決。
後來,我把孩子留在了他身邊,獨自搬去了單身宿舍。
有人說,把孩子留給一個癱子,是怎麼想的?
哼!無非就是想再嫁的時候沒有拖累!
我不辯解,怎麼覺得,那是別人的事情。
我覺得,我不能帶走陸曉君。
每天看孩子幾眼,給她輔導作業,是最能讓陸先生感到生存意義的事情,我不能剝奪。
而且,孩子在他身邊,我可以隨時回來看一眼。
當媽的回來看孩子,這天經地義,且無可厚非。
哪怕有一天我對陸先生的愛變了,這也是強制我必須回來的一個理由。
再後來,認識並嫁給了老王。
有人說,說得海都枯了石頭都爛了,不還是走了一步?
可是,我有需求!
我想,在座的各位,你們有一個算一個,一定是都想歪了……
陸先生需要錢,孩子需要錢,一切都需要錢。
當然,陸先生因公致殘,撫卹是有的。
但誰不想讓生活更好一點呢?
癱子沒有更多的需求,但我不能不給。
當我伏在床頭吞吞吐吐地把這事兒告訴陸先生的時候,他面露喜色,毫不猶豫地說道:“好事兒啊,你哭什麼?”
聽了我關於老王的描述,他又囑咐了一句:“餘生,是你自己的,我不多言。
“你自己想好,認清人就好……”
和老王領了證,沒辦婚禮。
老王不解,他說他好不容易又結一回婚,不操辦一下對不起他以前隨出去的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