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版權,在這個時代並不是很複雜的事——到版權局的官方網站上觀看示例,下載表格,按要求填報之後繳納費用,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你就能得到一張版權證。
但文藝界卻很少有人這麼做。
為什麼?
因為文藝作品的版權其實還有另一個正式的名字——著作權。
法律規定:著作權在作品表之時起便開始生效!
在小說平臺布小說,在電臺晚會上表演小品,在綜藝節目中演唱歌曲……這些都是“表”。
創作文藝作品的目的,當然就是為了表出來供人欣賞,同時為自己博得名利,而一經表,你就已經擁有了著作權,又何必再這麼麻煩地事先跑到版權局官網註冊?
所以時間一長,大家就已經習慣了透過“表”的方式獲得著作權的做法,而少有人會像王柯這麼費時費力地把詞曲歌譜一篇篇傳到版權局官網上,去專門註冊什麼版權。
所謂習慣成自然,大家習慣了方便,漸漸也就忘了還有這種麻煩的辦法。
也正因此,董真和都衛視才敢硬搶王柯的《山丘》,因為他們覺得,只要把畢雲海演唱的影片放出,那麼就等於是進行了“表”,那這歌的著作權自然便妥妥地落到了畢雲海手上。
王柯就算再氣不過,但沒憑沒據的,又拿什麼和雨婷文化、都衛視鬥?
只能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可他們萬沒想到,王柯竟然早就將這歌註冊了版權,結果這就成了這場鬧劇的最大漏洞!
這漏洞有辦法補救嗎?
根本沒有!
人家版權證在手,妥妥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人,你再使什麼陰謀詭計都不好使!
董真徹底慌了,看著哭成淚人的兒子,她把心一橫:
“哭什麼?別怕!有媽在!咱們公司那麼多當紅歌手,粉絲更是不計其數,只要把這股力量動起來,小小翻覆文化又算什麼!”
她立刻給助理打去了電話,一通安排。
不久之後,網上立刻又掀起了一波輿論浪潮:
“各位別被帶亂了節奏!這件事沒這麼簡單!”
“我已經得到了一手訊息,這歌雖然是翻總寫的,但為了能得到‘歌神代言人’的位子,已經跟雨婷文化簽了協議,把這歌轉讓給畢雲海了!”
“他這是說話不算數,出爾反爾!”
“就是,給了不帶要,要了不害臊!你都把歌轉讓給畢雲海了,那這歌就是畢雲海的!現在又拿出什麼版權證來,你什麼意思?”
“我覺得這就是他故意陷害畢雲海!畢雲海一個新出道的年輕人,哪有什麼社會經驗?一下就著了這老賊的道!”
“真是太陰險了!不要臉!”
但這些明顯弱智的攻擊,甚至不需要翻覆文化出面還擊,就被更加強大的力量給生生砸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