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安眠藥(1 / 2)

且不說江知魚的身體還沒養好,她自己都還是小孩心性,說什麼要孩子,孩子帶孩子嗎?他根本就不覺得以他們當時的情況是要孩子的最好時機。

他們在要孩子上的分歧特別大,又加上江正銘公司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牽扯到了沈司年,對沈鴻德手裡的專案造成了影響,董事會那幫人一直要他給說法,而江知魚又在這時候提起孩子的事,他們倆就大吵了一架。

吵完之後,他就忙著去收拾江正銘那件事的尾巴去了,那陣子基本上沒怎麼在家住。

如果說是去年七月的話……正是這兩件事生的那段時間。

沈司年心臟驟縮。

他完全不知道她吃安眠藥的事,也不知道這份診斷書,是那個時候嗎?

沈司年嗓子有些梗,江知魚是瞞著他養江瑜的號,但她的喜怒哀樂從未遮掩,是他自己忽視了罷了。

她藏得並沒有那麼好,只要他上心一些,不會到今天才知道這些事。

容文柏闡述完畢,法官便開始讓被告方律師言。

安千羽給陳楠希請的律師也非常厲害,容文柏羅列的這些證據,他並沒有幫被告方否認,而是針對那份診斷書提出質疑。

江知魚這份診斷書書去年七月份的,而被告方那些辱罵資訊主要集中在今年一月份之後,所以他斷言,江知魚的抑鬱症狀和被告人表的言論並沒有直接關係。

被告方律師言辭犀利,“綜上,我方主張兩件事沒有必要的因果關係,不能說原告得了抑鬱症,就說是因為被告方的言論引起的,也許她的生活狀態本就不順遂,或者她本身就有抑鬱傾向。”

說著看向江知魚,“法官,我申請向原告方江女士提問。”

方青低聲跟沈司年道,“沈總,被告這個律師好像是您大學同學。”

不是好像,是就是。

被告律師叫錢啟,應了他這個姓了,只要給錢,什麼官司他都接,至於僱主的人品,根本不在他的考慮範圍。

最著名的一個案子就是五年前的a大實驗室投毒案,這個案子當時多方的提供的口供都可證明嫌疑人有充分的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但是因為現場沒有留下指紋毛,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嫌疑人在案前出入過實驗室,換而言之就是無法證明這個毒就是嫌疑人下的。

他雖然把有毒物質帶回了宿舍,但是毒物卻是在實驗室的飲水機裡現的,無法貫穿起整個證據鏈,就無法證明嫌疑人就是投毒者,只能說明他非法攜帶劇毒物質。

錢啟就抓著這一點不放,愣是將案子翻盤,一個投毒案變成了一樁誤殺案,嫌疑人因攜帶有毒物質,過失致人死亡,僅僅被判了五年。

這個案子當時特別轟動。

錢啟被網民罵上熱搜,卻一點不妨礙他名聲大噪。

找他打官司的,都是有錢人,對有錢人來說,花點錢就能讓自己免於牢獄之災,簡直是再划算不過的買賣。

錢啟就是專門賺這種錢的人。

沈司年不喜歡這個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處事風格,所以交往並不深。

當年法庭上,錢啟也是當庭詢問證人,抓住對方言語間的漏洞,將整個案子給翻盤。

所以他一說要提問江知魚,沈司年的心就不覺提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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