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 利益最大化(3 / 3)

小說:大明第一貢生 作者:一語不語

甚至皇帝思慮都比他們周全。

那就是軍功犒賞的負擔,朝廷是否能承擔得起的問題。

馬文升作為兵部尚書,對此可謂是如數家珍,劉健不回答,他出面回答道“按成化時,犒賞出征將士的定則,一首級當賞銀四十兩。”

“那俘虜呢?”朱佑樘繼續問。

馬文升道“同算。”

謝遷不由汗顏。

一個首級四十兩,三千多首級那就是十二萬兩以上。

俘虜一萬六千多人……謝遷都不敢往下想了。

這他孃的是要一戰把大明京倉給翻個底朝天啊。

大明到弘治年間,一年財稅收入,以白銀計價,大概在二百萬兩到三百萬兩之間。

可要是一次犒賞就要耗費將近一百萬兩的話,朝廷上下可以喝西北風了,未來三年可能大臣都發不下俸祿了。

朱佑樘道“就算婦孺有折,但要再加上牲畜、奇襲等功勞,再要為西北籌措用兵的耗費……朕不認為,此戰應該以過去定則來犒賞。”

皇帝的意思是。

咱付不起犒賞,就賴賬吧。

馬文升道“陛下,並不一定要以首功來論功行賞。”

“嗯。”朱佑樘點頭,“言之有理。”

然後在場的大臣,還有幾個司禮監太監發現,其實君臣之間還是很容易在某些方面達成一致的,比如說……他們都知道這麼大的功勞,如果按照斬殺首級和俘虜的功勞來核算,那朝廷很容易破產,那咱就換個方式來。

朱佑樘道“朕先前朝上不說,也正是有此等想法,但自從土木堡之禍後,大明一向都是以首功來論功。朕想,其中的緣由,卿等應該再清楚不過,如今貿然改變,怕是不易啊。”

大明的軍功,用斬殺首級的多寡來論功,看起來有弊端,容易出現殺良冒功的情況。

但最大的好處,就是首功相對來說“比較”公平。

至少首功還需要個首級,還有個確切的引數,如果以軍功來論,那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大明初期,軍功的論定不以首功,而是以軍功。

分為奇功、頭功和次功三等。

奇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常遇春投奔朱元璋之後,採石磯一戰成名時,以一人之力帶兵破敵,從此號稱“常十萬”,成為朱元璋麾下大將,名流千古。

但問題就在於,無論是“奇功”,還是頭功還是次功,都不好論定。

《明史》便清楚記錄以軍功來論的弊端“……後領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斬馘之列,別立名目,曰運送神槍,曰齎執旗牌,曰衝鋒破敵,曰三次當先,曰軍前效勞。冒濫之弊,至斯極已。”

意思是說,軍功論到後面,都是在巧立名目,一堆亂七八糟的,甚至這個人都不在戰場上,都會被論定功勞。

然後朝廷上下發現,這招不行啊,很容易滋生腐敗。

那我們改吧。

就以首功來定。

殺多少人頭得多少功勞,俘虜也算,就算有殺良冒功的情況,我們多盤查就好了,總好過於那種沒有標準的胡亂計功。

反正大明將士都娘蔫得很,一次也殺不了幾個,而且我們稽核首功也很嚴格,甚至規定人頭要留喉結以上,若不能判斷男女的要丟在水裡,面朝上的是男人,後腦勺朝上的是女人……

這也是為何謝遷覺得,有辦法把張周的功勞給壓下來。

因為張周從“首功”來論的話,他並沒有親身參與到戰場戰事中來,我們只要嚴格執行,那就可以把功勞儘可能往王守仁和馬儀身上推,一功不二賞,別人高了,張周的功就低。

現在朱佑樘就明確說了,以首功來定的話,不行。

朝廷賠不起。

現在咱就算算,怎樣能在這次犒賞的過程,儘量減少大明的開支,咱也要省著點過。

萬一過幾天張周把火篩也給滅了,再給你送來幾萬顆人頭或者幾萬個俘虜……咱君臣一起喝西北風去得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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