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二十章 很有主意(1 / 2)

古正南下樓去找張大娘,在人脈這方面,沒有比張大娘更權威的人了。

張大娘還真是度,半個小時後將得到的訊息轉達給了古正南。

金長城說的都是實話,他的爺爺奶奶從來沒帶過這孩子,一直都是金長城的父親一邊掙錢一邊帶孩子。.

金長城還有一個叔叔,找了一個條件不錯的物件,人家要求全款買房。

這幫人就把主意打到了金長城的身上,而且他們也認為這錢應該歸他們長輩保管,一個才十一歲的孩子根本啥也不懂。

金長城的父親留有一套房子,五十多平,在這片區域值不了多少錢,卻也給金長城留了一個家。

只可惜孩子才十一歲,在某些方面沒法一人獨自生活,更何況誰都知道他手裡握著一百萬的存摺。

孃家那邊更不可能管他,人家也不貪錢,就是誰也不樂意多養一個孩子。

金長城也不想去,本身跟他們也不熟,一年也見不上一回面。

所以事情就卡在了這裡,金長城不願意跟爺爺奶奶,更不想把錢交出來。

賠償一百萬的那人也跟金長城說了,錢只有握在自己手裡那才叫錢,在別人手裡,你永遠要不回來。

因此金長城從來沒去過爺爺奶奶家,親戚來了,他也不開門,存摺他一直在身邊放著,生怕被親戚們搶走。

他明白,這一百萬是父親留給他最後的保障。

林染聽古正南說完事情經過,打電話找了一位律師朋友。

律師過來了,聽了前因後果,然後說道:“理論上,爺爺奶奶是監護人,但如果孩子實在不樂意跟,法律上也沒明確規定必須得去。”

“賠償款給了孩子,那就是孩子的,親戚沒有動的資格,倘若擅自挪用,他們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但是孩子才十一歲,在某些方面根本做不了主,所以親戚們如果用了,他也沒有辦法。”

律師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在家庭財產這方面,有時候法律根本不起作用。

“金長城的父親去世,所留下的財產,由他的直系子女繼承。”

律師把話說完了。

金長城又從口袋裡拿出一張紙遞給了律師:“我爸還買過一份保險,賠償款是十萬,已經打到了銀行卡里,這張卡被我奶奶拿走了,她始終不肯給我,受益人是我。”

律師拿著那張紙看了一眼:“你爸還立過遺囑?”

“是的,我也不知道我爸為什麼會立遺囑。”金長城還是個孩子,大人問啥都說。

律師和林染互相看了一眼,林染問金長城:“這份遺囑你給誰看過?”

“誰都沒有。”金長城誠實的答道。

林染和律師鬆了口氣,這份遺囑上面寫著,將來死後所有財產都歸兒子金長城所有。

按照金長城的年紀推算,他的父親頂多四十歲,誰年紀輕輕就立遺囑的?

外人要是知道,肯定認為這裡面有貓膩。

保險公司已經理賠,這事兒就拉倒,這份遺囑頂多用來嚇唬一下金長城的親戚。

“他想住在我的養老院,他手裡的錢足夠了,我覺得可以。”

林染想幫金長城,否則這孩子要是落到爺爺奶奶的手裡,將來會一無所有。

試想一下,在這個年代你要是手裡沒有錢,在社會上得老難了。

律師點了點頭:“你帶他去養老院住,我去找金長城的班主任聊聊,孩子換個地方住得跟老師說。”

“行,麻煩你了。”林染感激的說道。

“謝倒不用,我看過太多這樣的事情,也遇到過被親戚剝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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