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號。
二十點三十五分。
我現一個問題,我寫日記完全沒有感情,就是麻木的寫,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寫完也就完了,沒有一點點的記憶。
這不是我記憶問題,我的記憶是出了些問題,但這不是我的記憶問題,這點我知道。
是我寫的日記沒有半點感情,就是好像有一個目的的寫,不存在什麼感情的寫。
我一直認為寫文章是需要感情的,寫好文章是更需要有感而,而不是為寫而寫。
為寫而寫自然寫不出什麼像樣的文章。
我寫的確實不是文章,但日記不算文章麼?我認為算。
寫了好幾個月的日記,但沒感覺有一點進步,反而退步,沒勁得很。
原因何在?
我寫的沒感情。
全是完成任務而寫的,逼迫自己寫的。
當然,我也不知道怎麼夠感而,我是沒有什麼感情的,文化底蘊根本沒有。
也罷!
隨他去。
我努力寫,寫得出好文章就寫,寫不出也罷了。
完。
……
看了幾篇名家散文,小說,覺得他們的文字十分直白,毫無文筆的感覺,但讓我寫我卻一個字也不像人家的。
還是不行。
……
又看了一些名家文章,實在覺得他們的文字十分樸素無華。
為什麼他們行,為什麼我不行?
我不信。
我肯定行。
我要寫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