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即將開庭,罵戰開啟(2 / 2)

“這種案子應該沒有什麼可質疑的餘地吧?拉黑刪除兩個月,明眼人已經看出來,事實上就是已經是分手了,張嬌控訴成丞出軌完全是無理取鬧,現在也就一群屁股大於腦袋的人還站在她那一邊,如果這都能判成丞輸,那我真的是無話可說了。”

“支援成丞勝訴,勝訴我直接放鞭炮!”

“曾經的戀人竟如此誣陷造謠,人性的黑暗面真難以想象。”

“已經兩個月了,張嬌除了幾張所謂的、後續還被還被證明是資訊不全的微信截圖,有任何一個實錘嗎?不要說這種證據不好找哦,成丞可是把所有聊天截圖都出來了哦,能有她找不到的證據?後續這姐還在群裡說成丞每個城市都有p友的嘛?你可聽說過有任何一個其他女性出來爆料?想請問這正常嗎?”

“成丞會勝訴?不會以為把把聊天記錄出來就能反轉吧?還直接把女生姓名學校個人資訊曝出來。原本沒人知道她叫啥,在哪上學,你給人家全曝光了,這不就是侵害隱私?我就不信這種情況下,你成丞還能贏!”

“成丞敗訴成丞敗訴成丞敗訴!”

“不想看你,太1o了,怎麼敢告的?”

“別以為只要告贏了網友就能洗白了,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告贏了網友並不代表什麼!”

“我們的訴求早已不在同一維度,你修補你的人設,我們維護我們的公義,試看將來,勝利會站在誰那邊!”

“出軌男給我死!”

很快,就有一個律師大v站出來,微博道:

“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去分析這件事情,無論是情理上還是法理上,我都不認為成丞會獲勝。

先在法律上,拉黑刪除並不等同於分手,因為沒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或口頭協議證明雙方已經結束了感情關係。在沒有明確的分手宣告或行為的情況下,女生可以主張他們仍然保持著戀愛關係。

其次,女生在網上曝光成丞的行為,如果這些行為是事實,並且不構成詆譭成丞名譽的行為,也不構成造謠誹謗。

那這是事實嘛?沒有分手,出軌是真的,那當然是事實了......”

後面他還說了很多,總結起來就是一個意思:成丞出軌,成丞敗訴!

這個律師大v,經常在這種社會事件中聲,每次必有他,像是一個跳樑小醜一樣,準時出現。

但是還沒人能拿他怎麼辦,因為他雖然在暗戳戳的使壞,但始終套在一層法律的偽裝之下,用的都是‘在法律上’、‘我認為’等詞彙。

這些都是觀點輸出,而並不能被判定是造謠誹謗。

且他本身就是律師,懂得如何給自己辯護,“起訴”“舉報”完全沒有用。

而且他的行為也極其“精明”和狡詐,一年三百六十五個社會事件,他表三百六十五個觀點,總有一個觀點會戳到一部分人的心坎裡,就算你在上一件事上不支援他,但是在下一件事上,也很可能跟他立場相同。

然後就因為這一件事,你就會覺得他還在為正義聲,關注他,或對他改觀。

這樣的人真的很無解。

只有在網際網路混慣了老網民,才能看清他的本質:這就是一個網際網路蛀蟲,早已把靈魂賣給了魔鬼。

他這篇微博一出來,不出意料,再次開闢了一個戰場,張嬌的支持者都是歡呼亢奮的,而成丞的支持者都氣不打一處來,恨不能把這個律師的嘴撕爛。

“這也能洗?”

“真是沒有三觀了!”

“小丑!”

“什麼時候把這個b人給封了啊!”

“以法律之事,行辯駁之實,風氣就是被你們這群人搞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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