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殺人(1 / 2)

當天中午,段毅便從白希文處討得一封書信,從沙麓山金鼎派中出走,施展嶽王神箭的輕身武功,趕往山下的大名縣城之內。

當初從縣城往沙麓山,段毅步行,自清晨天未亮便出,直到正午之後才走到山上,如今同樣距離,卻是隻花費了不到一個時辰的時間,可見其腳力已經大有長進。

進入城內,段毅徑直趕往大名縣縣衙所在,持白希文手書奉上,很快就被看門的衙役迎進縣衙後堂,在一片嫋嫋檀香當中見到兩個穿著便服的中年人。

這兩人好似正在縣衙後堂品茶聊天,一人年長些,氣質儒雅,文質彬彬,一雙眼睛溫和有神,看起來極有風儀,正是大名縣的胡縣令。

聽白希文說此人頗為賢明,斷案公正,受到縣內百姓的愛戴。

而隨侍在胡縣令身旁,年紀稍小一些的則是胡先令的師爺,在介紹過後段毅得知他姓李,便稱為李師爺。

金鼎派在魏州極有勢力,黑白兩道皆有關係,而白希文又是金鼎派極有名望之人,因此手持手書的段毅受到胡縣令和李師爺的盛情款待,絲毫沒有因為他的年紀而有所輕視和怠慢。

對於白希文信中所請,也是極為爽利的答應,只聽李師爺搖著紙扇說道,

“這還真是段少俠來的正當其時。

我大夏的處刑時間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立即執行,這般惡徒都是罪惡滔天,引起極大民怒之輩,一般被押解至菜市場東頭的刑臺上問斬,以平民憤。

另一種則是秋後問斬,也就是說須得等到秋分之後才能處刑,蓋因春生秋死,以遵循天道之理。

還好我大名縣衙剛剛判決了一個死刑犯,只是還沒動刑,不然這件事也很難辦。”

段毅在兩位文人面前顯得很有禮貌,說話輕聲細語,坐姿端正頗有風骨,乃是自小被段父調教形成的習慣,也讓胡縣令和李師爺很有好感。

他對於這個死刑犯頗為好奇,同時也是為了堅定心中的殺意,便詢問此人的具體情況,經過胡縣令和李師爺的解釋,才知道這人的情況。

這人原是大名縣內的一個普通百姓,但生性好賭,本來是殷實之家,卻被他生生敗光,讓人扼腕。

尤其是此人一旦輸錢,便去酗酒,回到家中便對妻兒拳打腳踢以作洩,終於使得妻子不堪其辱,與他和離,帶著兒子回了孃家去。

這人經此一事,仍不悔改,三天前晚間喝得大醉之後,跟隨一良家婦女身後將其侮辱,事後怕被人認出行跡,還活活掐死了這婦人,犯下大罪,被抓捕後承認殺人,被判以斬之刑。

一切可說十分明朗,按照大夏之律來說,此人死有餘辜。

本來該是明日拉到縣內中心的菜市場刑臺上處斬,但今日段毅既然來了,胡縣令也願意賣白希文一個面子,便可交由段毅處死,隨時可以動手,左右簡略一些程式罷了,沒什麼影響。

聽到這裡,段毅也不想浪費時間,拱手謝過兩人,便提出現在便動手。

他與林伯暉一戰迫在眉睫,形勢嚴峻,對方又帶給他極大壓力,一分一秒,都容不得浪費。

何況他還有其他的事情要辦。

兩人也乾脆,便出了手令,蓋了印章,派人將這死刑犯從大牢之內提出,送到菜市場準備行刑,至於動手之人,便由劊子手換做段毅。

段毅再次拜謝,跟著一個衙役去換了一身衣服。

頭扎紅巾,上半身是赤膊短衫,下半身則是緊身的長褲,很有現代服裝的精髓。

當來到菜市場東邊的刑臺時,在外圍已經聚集了約莫幾十個稀稀拉拉的百姓,大部分是青壯年,少有婦人和孩子,對著邢臺上跪扶在斬木樁上的死刑犯指指點點,露出鄙夷唾棄之態。

當段毅手提一柄鋒刃殷紅的大刀上臺時,心中並非表面那般平靜,甚至可說是掀起一股驚濤駭浪,連帶一向平穩的呼吸都急促幾分。

他見到的犯人披頭散,穿著白色的囚衣,雙手被綁在後面跪在那裡,背部衣領上斜插著一個斬字牌,嘴裡喃喃喊著饒命,顯得很是淒涼無助,心內自問,

“這個人和我無冤無仇,是活生生的一條人命,我當真能下的去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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