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這首歌何止這點價值?

第七十四章 這歌何止這點價值?

收到鄧子琪的資訊,蘇長生並沒有第一時間回覆。

因為蘇長生也在考慮,鄧子琪現在只是華藝旗下的一個新人,這歌給了鄧子琪,華藝那邊會用什麼樣的方式來給予鄧子琪分成。

按照正常的合約來說,以鄧子琪現在的量級,在華藝旗下最多也就是新人約,新人約的藝人也就相當於練習生,參考泡菜國新人練習生。

新人約也是任何娛樂公司的最基礎簽約,按照現在的普遍薪酬,新人約的藝人每個月也就是三千多的基本工資,如果有其它收入,將與公司二八分成(稅後,藝人只拿到兩成)。

鄧子琪的條件可能會好一些,因為在女展露了頭角,她能夠拿到的基礎薪資可能會比新人約的藝人高一些,但是也絕對不會過5ooo,而分成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更高一層的藝人約,藝人的薪資都只有5ooo--6ooo,其它收入與公司實行三七分成(稅後,並且藝人只佔了三成),這基本上是每個娛樂公司的價格和分成模式。

再高一層那就是經紀約了,每個月不低於萬元的基本薪資,其它演藝收入與公司四六分成,一切活動出行的開銷,公司都會負責買單,當然,公司負責買單的也只是對公活動費用。

在往上,那就是高階很多的高階經紀約,能夠簽下高階經紀約的藝人,一般都處在三線左右,這類藝人的基本薪資都在兩萬左右,並且分成模式也有了新的變化,雖然還是四六分成,但是卻是稅前分成,並且公司會提供很多的福利且藝人的一切活動都由公司負責接洽,且給此類藝人配備專屬經紀人。

最頂級的一線明星,那就有很多不同,頂級藝人一般都是自由約,為了防止被公司約束,她們都會有自己的經紀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想要合作的專案和活動,沒有底薪,但是他們與公司的分成都是靠自身與公司協商,有的八二,有的一九,公司能拿到的分成很少,但是這些藝人能賺到很多錢,也就填補了分成少的部分。

蘇長生現在就是在想著,這歌的授權應該以什麼樣的形式,才會對鄧子琪最有利,雖然蘇長生並不想收錢,但是也不能讓鄧子琪拿著自己的歌曲卻被公司剝削。

思來想去,蘇長生回覆道:“公司是不是問你了?”

“嗯嗯,總監剛剛問我。”

鄧子琪可沒有什麼心思,直接就說了出來。

“這樣,能讓你們公司的總監或者負責人跟我談一談嗎,我想了解一下公司會以什麼樣的形式來跟你進行分成合約。”

鄧子琪本來就冰雪聰明,蘇長生這麼一說她就明白了,心裡一陣感動,自己這哥不僅給自己寫了歌,還擔心公司會剝削自己,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想想都讓人感動。

本來鄧子琪還想著,就按照公司的合約來辦事就好了,可是想到蘇長生這麼在意自己,鄧子琪也只能讓他來跟公司談了,畢竟他還沒有授權。

這個世界,對於版權的嚴格性,遠比上個世界嚴苛,一切作品,只要沒有授權都算作侵權,並且賠償金額高得離譜,所以在這個世界,基本上不會有人去做出侵權的愚蠢事情。

“總監,我哥說要跟領導談談。”

“現在嗎?可以啊,打電話嗎?”

……

很快,蘇長生的電話就打了過來。

雙方一番客套,相互介紹之後,蘇長生直接直入正題:“這泡沫,我只會授權給鄧子琪,她可以跟貴公司合作,但是我要宣告的是,我希望這歌如果與貴公司合作,希望不要按照新人約來作為標準,這歌的分成,我希望是五五分成,別的我沒有任何要求,如果貴公司覺得不合適 那這歌我可以直接負責幫助子琪音樂製作之後,用別的途徑行……因為這歌值得五五分成。”

蘇長生說了很長一段話,最終的目的就是五五分成。

其實說起來,音樂總監是沒有權利去接洽這件事的,總監心裡也心知肚明。

但是對方是蘇長生誒!

對方是每一歌都爆火的蘇長生誒!

並且自己還聽到了鄧子琪的清唱,可以說這歌絕對會大火,並且不是一般的火,他才忽略掉了自己在公司的身份,跟蘇長生聊了起來。

“蘇老師,這樣,您稍等我一分鐘。”

蘇長生也是意識到了這個總監根本沒有權利去決定這件事,他讓自己等一下無非就是要去叫高層,蘇長生毫不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電話沒有結束通話,音樂總監是直接拿出手機撥通了副總於賀榮的電話,只是簡單說了蘇長生給鄧子琪寫了歌,現在要談授權的問題,副總二話不說,掛了電話就往休息室跑了過來。

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於賀榮跟蘇長生聊了幾分鐘之後,當場拍板道:“蘇老師您放心,公司絕對不會虧待子琪,五五分成,必須五五分成,這歌何止這點價值!”

要說能當上副總,沒有點頭腦怎麼行,八面玲瓏不說,在什麼人面前要拿出什麼樣的態度,這一點必須整得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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