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一根草繩(2 / 3)

小說:頑賊 奪鹿侯 作者:奪鹿侯

“我在外面見過用十三法的,也見過用蒙古俺答法的,還有用北元舊法的。”

經過短暫介紹,陳師佛對三人道:“各個律法條文大同小異,拉尊送來的律法有條文十六,大帥先看,有不明之處我給解釋。”

劉承宗點點頭,同父親老師從前面看起。

十六法開篇用非常大的篇幅,介紹了烏斯藏近數十年生的事,主要就是蒙古人帶來戰爭,而藏巴汗家族斬除兇殘敵人,開創偉業的故事。

尤其是如今藏巴汗的父親,從小就像神明一般,二十五歲率八支軍隊進攻敵對勢力。

當蒙古人佔領藏地全境,藏巴汗率軍反抗,如天神下凡打敗了蒙古人,收復衛藏四如、朵康三崗。

至於如今的藏巴汗,是神明化身,如日光普照人間,如果神明化身沒得到王位,將會帶來戰亂。

劉向禹邊看,看幾句就轉頭看向楊鼎瑞,倆人基本上都是邊看邊笑。

劉承宗此前已經打聽了許多近幾十年生在青藏等地的事,表情還比較嚴肅,對二人道:“除了君權神授,事情基本屬實。”

但看到介紹家族的最後,劉承宗也沒繃住,不是因為寫得離譜,而是寫得太真實了。

上面詳細描述了藏巴汗四座最重要堡壘的位置,而且還透過第一條英雄猛虎法,把他們怎麼打仗講得明明白白。

上策是外不使蓮花蕊瓣凋落,內不使百靈巢穴受損,不驚動禽鳥而取其卵,也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

中策是封地分化、聲東擊西,但不允許施咒、投毒,同時要觀察地形刺探情報。

下策則是整頓軍務、委任軍官、管理輜重,進行交戰。

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都寫得清清楚楚……簡單來說即使是個不知軍事的頭人,拿到一份律法,一一對照,就能把事情辦得差不多。

劉承宗邊看邊對二人道:“他們的軍隊分左中右三翼,以軍旗為先導、以鼓樂為訊號,使長號角和脛骨號。”

“各翼排兵佈陣,左前為銃兵、右前為弓兵、中間為持矛戟板斧者、其後是持鐵鏈者,再後用馬步混編。”

說罷,劉承宗抬頭對陳師佛問道:“他們和印度接壤,有鳥銃?”

陳師佛不知道。

父親劉向禹道:“把兵法寫進律法裡,那邊知兵的人不多。”

楊鼎瑞則說:“這是給地方頭人看的律法,那邊識字的人不多。”

劉承宗一直很認真地往下看,逐漸對那邊的風俗有所瞭解。

但擺言說過,如果自己用這個,拉尊會把海北土地給自己。

他不明白拉尊的用意何在,這部律法除了經常出現剜目、刖膝、割舌、剁肢、投崖、屠殺等肉刑,其他的沒什麼新奇之處。

直到他看見抵命價。

抵命價是根據死者身份高低貴賤,在上中下三等中各再細分上中下,將人分為總共九等。

從上上等到下下等,上等九級,最上等的命價為身體等重黃金,最下等的流浪漢、婦人、鐵匠、屠夫、乞丐為一根草繩。

奴隸不在其中。

而在傷人抵罪的法律裡,下等人傷上等人,剁手跺腳;主傷僕無需賠償;貴族被傷害,傷人者則需按照其命價的四分之一賠償。

小貴族在說不清的事情上,可以用誓來明辨是非,但金鵝、烏鴉、黑蛇、母狗不能立誓。

金鵝為僧人、烏鴉為窮人、黑蛇為巫師、母狗為婦人,他們需要用煮油抓石或煮泥抓石來分辨是非。

這讓劉承宗感到非常熟悉,顯而易見,這裡的習慣法受印度影響非常大。

他對陳師佛問道:“關於命價這部分,其他的律法也這樣嗎?”

陳師佛恭恭敬敬回道:“黃教使用的十三法基本相同,差別在於人死之後,要在命價之上另付一份佛事用度,十六法裡這份錢包含在命價之內。”

劉承宗沒有再看這份律法,起身在帳中踱步,撩開厚重的氈帳簾子,帳外冷氣灌入帳中,將溫暖一掃而空,遠處雪山白得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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