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時已到 第20節(2 / 2)

而正當此時,窗外樓下忽然傳來一聲響亮的呵斥——

“光天化日之下,你這是作何!”

這是女孩子的聲音。

確切來說,是吉吉的聲音。

衡玉方才使了吉吉去附近買蜜餞,此時想必剛回來。

聽得外面的爭執聲愈發混雜,衡玉起身:“夫人,我下樓去看看。”

蕭夫人點了頭,女使將雅間的門推開,蕭牧看向守在門外的蒙大柱:“去看看外面發生了何事。”

“是。”

蒙大柱大步跟著衡玉下了樓去。

“我讓你放開這位娘子!”

“關你一個黃毛丫頭屁事!滾開,別擋道兒!”

樓下已聚集了不少圍觀百姓,吉吉一看到自家姑娘,連忙指著一名男人,氣憤不已地道:“姑娘,我瞧見他追著這位娘子打,不知要將人帶去何處!”

衡玉這才看清情形。

被吉吉指著的男人約莫四十歲多,穿一件打著補丁的粗布棉袍,腰背微駝,鬍鬚雜亂顴骨高聳的臉上,此時滿是兇橫與不耐煩。

他此時正拽著一名女子的手腕,那女子不知是絆倒還是受傷,此時半支撐著身子倒在地上,就這麼被男人拖著。

女子很瘦,包著藍布的髮髻凌亂,面色蠟黃且臉上有著青紫傷痕。

或是因為圍觀者甚多,女子流著淚低著頭幾乎不敢抬起臉,過分瘦弱的身形微微顫慄著。

“下回再敢跑,看老子不打斷你的腿!”

男人說話間,又狠狠一腳踢在了她的身上。

這行徑讓衡玉皺起眉:“你可知傷人是要被抓去官府的嗎?”

“傷人?”男子冷笑一聲,看向圍觀眾人,鄙夷而又洋洋自得地道:“她可算不得什麼人!不過是個賤籍官奴罷了!”

衡玉微微抿直了嘴角。

這等自己平日裡低到塵埃裡,終於逮著機會能去踐踏折辱旁人的噁心嘴臉真是要命。

她冷聲道:“她縱是賤籍,卻也非是你能夠隨意打殺的。”

大盛律待賤籍者雖如螻蟻,賤籍奴婢甚至可隨意買賣,但若無故打殺,真有人報去衙門,官府也不會絲毫懲處都沒有。

“可她不光是賤籍,還是官媒衙門分給我的媳婦!”男人神情愈發囂張起來:“既然娶回來了,那便是我張老二的東西!娶回來不能打,那我還娶她作甚!”

說著,還朝周遭的圍觀者嘿嘿笑著問道:“諸位說是不是個這個道理!旁人咱們打不得,自家婆娘難道還打不得嗎!”

第024章 “家務事”(求首訂)

眾目睽睽之下,被他當作炫耀“男人氣概”的物件兒一般的女子咬緊了牙關,眼淚越發洶湧。

衡玉聽得握緊了十指。

她大概聽明白了。

朝廷前不久頒下的《婚聘吉時詔》中,便有為那些家中貧寒錯過了婚聘年紀的男人或鰥夫,指配賤籍女子為妻的條例。

因是賤籍,這些女子根本沒有選擇或拒絕的餘地,只能聽憑安排。

起初她在京師時聽得此條例,便已覺不適,眼下親眼見了,更意識到弊端過甚。

這些一把年紀沒能娶妻的男人,除卻身有殘疾者,便多半是些懶漢之流,或是品性惡劣,這樣的貨色養活自己都成問題,究竟何來的資格娶妻?

還有那幅將人娶回來就能隨意打殺的姿態——

衡玉強壓著內心翻湧的怒意,看著男人道:“你有句話說錯了,她既已嫁給了你,便不再是賤籍之身,而是良民。”

這就是朝廷所謂的大赦,依照規矩良賤不可通婚,此番大赦則給予了賤籍女子嫁給良人則可銷去賤籍的恩典。

可於眼前的女子而言,這當真是恩典嗎?

“就算她沾了老子的光成了良民又如何!”男人毫不畏懼地道:“難不成我打她兩下,她還能去官府告我?”

見圍觀者越來越多,十分享受這種關注的男人越發得意忘形,彎下身一把揪住女子的頭髮,強迫她抬起頭來,問:“你有膽子去官府嗎?妻告夫,那可是要坐牢的!”

女子緊緊咬著牙流淚,看向衡玉的方向,輕輕搖了搖頭。眼底有感激,更多的卻是絕望。

衡玉明白,這位娘子是讓自己不要再多管此事之意,因為她很清楚自己逃不掉,甚至根本沒敢想過其它。

丈夫打妻子,旁人無法插手,妻不告則官不究。

但妻告夫,即便屬實,卻也要徒兩年。到頭來可能丈夫只是捱上幾板子,被打的妻子卻反倒要坐牢。

說白了便是——是,你丈夫打你是不對,你大可以去告他,但告了他,你自己需得坐牢。

所以,什麼被虐打可以狀告丈夫根本是形同虛設,立下此條律法者是自相矛盾,不慎疏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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