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7 章(2 / 2)

四月二十一日,世宗於西角門視朝,下敕令禮部議武宗諡號,這本是應有之義,自有禮部操心。

但朱厚熜又有他令——著禮部同時為父親興獻王擬封號。

朝臣不由得一驚。

興獻王是朱厚熜親生父親,他的尊號非同小可,朱厚熜入繼大統,但群臣對此的默契是入嗣入統,既然新君要併入孝宗一脈,那麼,興獻王便不再是新君禮法上的父親,何來尊號之殊遇呢?

禮部尚書毛澄是迎立大臣,在路上的幾次衝突中,他已經感受到了這位新君的性情,有定見,且性情有頑固執拗之處,對父母感情很深,因此,這事非同小可,他急急地找了楊廷和商議。

此時的朝中,仍是武宗舊臣的天下,他們是孝宗一脈的臣子,天然維護和親近舊主,且自恃道統,認為新帝入嗣自然是天經地義,於是,楊廷和經過一番考證功夫,拿出了兩個先例,以此為依據,判定新君必要入嗣!

一個是漢定陶王之例,漢成帝——即飛燕合德之夫,無子,便以定陶恭王之子劉欣為皇太子,是為漢哀帝;

又有宋濮王事,宋仁宗年老無子,已趙宗實為子,是為宋英宗。

這兩人都是入嗣大宗。

楊廷和是首輔,此話一出,便成定論,毛澄共六十餘人上奏。

“今上入繼大統,宜以孝宗為皇考,興獻王及妃為皇叔父母......而令崇仁主考興獻王,叔益王。”

讓朱厚熜認叔叔作父親,然後從益王那裡過繼給興王一個孩子。

從人情天倫上說,這簡直是割裂親情,違背常理,把人家好好的兒子弄去給別人當父親,然後再拉來一個別人家兒子當兒子。

但從禮法上講,他們似乎非常理直氣壯,乃至在大朝會上提出這件事。

但是,從法理上,這真的沒問題嗎?

楊廷和等人舉出的兩個例子,都是上一任皇帝還在位,就把下一任人選選定,而後養育宮中,定下了父子名分;而朱厚照與朱厚熜不過是堂兄弟,武宗在位時,並無任何詔書手令留下,令朱厚熜入嗣,不過是“循禮而為”,遺詔上可沒說,當初讓人家繼位,也沒說。

若論禮,《皇明祖訓》中是“,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真講究起來,得是同母嫡出兄弟方可,既然楊廷和先前選定繼位人選時就沒有完全遵循這一條規定,那又怎麼能以此來要求朱厚熜全了這份兄弟父子名分呢?

且大明皇室向來不提倡皇室過繼,不然的話,興王的兩個同母弟弟也不會無嗣而國除了,既然你主宗無嗣而絕,那就要一視同仁,以小宗入大宗是應有之義,又何來入嗣之舉?

且就算是過繼,也不能拿人家的獨子長子過繼給別人啊,《禮》中便有明文:長子不得為人後。

朱厚熜是長子且獨子,怎麼能棄興王一脈不顧,去入繼別支?

因此,這一份奏章檔案看似遵循禮法,實則是亂七八糟處處不通。

朱厚熜初聞此事,情緒激盪間自然不會想到這麼多,但他對父母自有純孝之心,於是當即拍案而起。

“父母豈可移乎?其再議!”

朱厚熜登基後,君威與臣權的第一次交鋒,正式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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