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二章 達摩屋隱情

“即使再精彩,這恐怕也僅僅是杜撰來的一些東西吧,並不能成為真憑實據!”崔明麗淡淡地說著,隨後白了崔明素一眼,“我說您這是怎麼回事兒呢?”

崔明素聳了聳肩膀,有些無奈地嘆了口氣,“沒辦法,你也知道啦,在那個地方工作,壓力真的是太大。有些時候卻也是身不由己。”

“姐……”崔明麗深深地吸了口氣,有些無奈地看向了她,“如果外面的生活真的是太累的話,你就回來,咱們姐妹在一起,其他的不說,但是隻要有我一口飯,自然也就有你一口,你這樣子太累,即使有了功名利祿,但是你也不開心不是嗎?”

聽到崔明麗的這一番話,崔明素只是輕輕地搖了搖頭,“不一樣的,我們原本都不是一樣的人,明麗,我的生活你沒有辦法理解,但是你的生活,我同樣也是不能適應的……”崔明素說著,熄滅了手中的菸頭兒,而後捋了一下袖子,便再次把頭轉向了一邊,“好了,我要去結賬了,咱們一會兒回到賓館之後好好講講這個事情,你們若是願意幫我,在金錢方面我肯定不會虧待你們,這件事情也不用著急,也不是一時就要去到那邊的,好了,我先去忙了。”

撂下了這麼一段話,崔明素便走到了飯店裡面,剛剛就在她捋起袖子的瞬間,我看到了她的胳膊上面,竟然有著一塊塊血淋淋的傷疤,有的已然癒合,有的還是黑紫之色,我的心臟再次顫抖了一下,看來在崔明素的心裡面,肯定有著她的秘密,以及更加不想提及的東西。

夜晚,我們一行人聚在了酒店,崔明素從黑色的公文包裡面取出了一沓厚厚的檔案,放在了床上,是一沓厚厚的資料。我仔細看了看,全部都是關於古代“採生折割”的事情!

古代的惡丐們在金錢利益的驅使下,製造了一幕幕人間悲劇。史料記載光緒丁丑九月,揚州城中之教場,有山東人張設布圍,任人入覽以賺錢者。其中有奇形人五,一男子上體如常人,而兩腿皆軟,右有筋無骨者,有人抱其上體而旋轉之,如絞索然。一男子胸間伏一嬰兒,皮肉合而為一,五官四體悉具,能運動言語。

一男子右臂僅五六寸,右手小如錢,而左臂長過膝,左手大如蒲葵扇。一男子臍大於杯,能吸淡巴菇也就是菸草,以管入臍中,則煙入口出。一女子雙足纖小,兩乳高聳,而頷下虯髯如戟。於是觀者甚眾。事聞於官,謂是採生折割者流,逐之出境。

他們把拐騙來的人,戮瞎眼睛,或者毀容,砍去一膀一腿,扮作一家人,四處行乞,作出種種可憐狀,撈取錢物。當時曾經生過這樣一件事,一個乞丐用拐來的兒童做成一個畸形的大頭人,哄動一時。他的辦法又損又絕,令人匪夷所思。這乞丐先買來一個大缸,恰好把孩子裝進去,腦袋露在外面,在缸的下敲去一大塊,作排洩用。

孩子在裡面動彈不得,過幾年把交缸砸破。孩子只長腦袋不長身子,活脫脫一個大頭寶寶,因為四肢不能活動,完全萎縮了,胳膊腿軟得像棉花,可以隨意擺佈。如引怪物,帶到哪裡,都會引來一大堆好奇的圍觀者。就是抓住也沒招,他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人生下來就這模樣。“採生折割”是乞丐行為中流氓行徑的極端表現,它的殘忍兇惡不僅是反社會的,更是反人道的,乞丐在這種罪惡的勾當中泯滅了天良,蔑視了人道,褻瀆了文明,他們的角色形象被世人定格為可憎、可惡、可怖的“另類”,大約也與此種罪惡營生脫不開干係。

而將小孩製成小狗此法十不得一活,所殺小兒無數,乃成此犬。也就是說,“制”成“人犬”,“十不得一活”,這次他們用來表演的“人犬”,是倆人剝皮無數個小孩後,存活下來的一個而已。

後來荊縣令還令人去倆江湖藝人的居所搜查,現屋內有不少木頭人,這些人偶中有瞎眼的,有瘸腿的,有斷胳膊的。沒想到這些人偶竟是江湖藝人讓拐來的小孩“挑選”的,選到什麼,這倆人就將小孩弄成什麼樣,比如說選中了斷胳膊的人偶,江湖藝人就將小孩打斷胳膊,選中瞎眼的,他們就將小孩的眼睛戳瞎。最終這倆江湖藝人被判死刑,而那“人犬”則由官府錢撫養。

而另外的一個事情同樣是生在乾隆朝時期,行兇人是浙江烏程縣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兒子富大,還有他們的同夥陳大、俞九齡、鮑二、謝世榮、富大金等,這是一夥罪大惡極的,極端恐怖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

這個團伙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邪教組織,他們每年的五月初五,都會駕駛著一條小船,出太湖,然後搭配很遠的地方去拐騙小孩,然後他們會將這些拐騙到的小孩,漂亮機靈的便賣掉,“賣相”不好的帶到太湖“殺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謂的“邪神”後還不止,他們還會將小孩的肉吃掉,將骸骨練成所謂的“靈丹”再吃掉,他們認為吃了這些“靈丹”能“刀槍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後能抵禦住酷刑。

還有一個事情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這一年的三月,這夥禽獸,在江蘇婁縣,拐走了一個名叫卜三姑的九歲*。陳大把小女孩的腳綁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腳趾,在孩子的慘叫聲中,用烈火燒紅的鐵針插入孩子的腳掌,孩子登時昏死過去,他們再把她的腳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腫爛,作為廢疾”。

不久後的四月初一,這幫禽獸將船開到浙江湖州的南潯,他們將一個孩子拐走後,直接就吃掉了。

然後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們將一個叫蔣二的孩子迷拐,處置的方式與卜三姑一樣兇殘,“亦以火煅鐵針插入足踝,以斷其筋”,然後,將一種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藥,逼卜三姑,蔣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廢,轉賣丐船行乞”。惡人南向跪拜,書符咒水以灑孩童,著體即迷。

以富氏為的這幫禽獸團伙,作案數年,“疊拐男女幼童不計其數”,他們將漂亮聰明的小孩加以售賣,長得難看又不太聰明的則“吃掉”。他們還以行醫為名,將那些小孩骸骨製成的“靈丹”賣給“濮院之尼,乍浦之婦”,用以打胎“去私孕”,這讓這幫禽獸獲利頗豐。

但天理昭彰,報應不爽,最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幫禽獸落網了,在浙江嘉善縣受審。但這幫禽獸的結局是他們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官府決定對這幫禽獸公開審理,允許百姓旁聽。當官府一一展現出這幫禽獸的罪證後,義憤填膺的群眾暴怒了,衝破了衙役的阻擋,將已俯認罪的富大一頓拳打腳踢,待衙役用火棍將人群疏散開後,現這個富大已經被打得斷氣了。此事傳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審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裡,這個富子文直接就被嚇死了。縣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責剛才領頭衝上堂來的楊秀章、姚泰晉、趙凝周等人“你們這樣衝動,打死了富大,嚇死了富子文,等於讓他們得了善終,懂嗎?!這實在是太便宜了他們。”

是啊,太便宜這倆禽獸了,他們就該如劉瑾一般被千刀萬剮才行。嘉善縣令把那幾個百姓臭罵一頓後,“富子文父子未經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氣,惜哉!”

然後繼續審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縣令都沒放過他們,還要將這倆人“銼屍梟”,其餘的從犯一律斬立決,那個製造石灰水泡爛被拐女孩腳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而在古代,對於拐賣兒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會因年齡或性別而加以優待,嘉慶十六年,浙江省有個七十多歲人販子張良璧,十六年拐賣了十六個女嬰,同樣被判凌遲處死。

而無奈又讓人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團竟有如此交代江浙間從事兒童販賣的船隻竟然有一百七十餘號之多!抓捕行動隨即展開,可惜僅僅破獲了幾起案件,包括“黃殿侯誘拐孩子出賣案、顧景文活煮孩子煉藥案、蔣運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讀這些案子的名稱就令人不寒而慄,“及孫文韜、丁昌成、湯開元、孫彥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輩,男婦十數,或用死孩和藥,或隨從貸賣,均按律治以應得之罪”。

“所以,我覺得這次出現的事情,或許當真不是販賣人口這麼簡單,或許在那西南邊陲,仍舊出現了一個邪教,並且還是一個根深蒂固的邪教,這些害人之術,從古至今,竟然屢禁不止,當真讓人頭疼……”崔明素說著再次點燃了一根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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