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夢遊強姦的假想(2 / 2)

小說:血之罪讀後感 作者:何家弘

我並不是故意偷看他們,但我當時沒法走。他們在那圪墶呆了一個來鐘頭,我也在拖拉機後面蹲了一個來鐘頭。那會,我想了很多。說我心裡不難受,那是瞎扯。不過,我也想開了。我配不上紅梅,傻狍子才配得上她。這種事情,不能一廂情願……

聽到這裡,洪鈞的心底生起一種同病相憐的感覺。看來,這世界上偷看自己的情人與他人約會的並不止自己一人。

鄭建國見洪鈞的眼睛似睜似閉,便問道:“洪律師,你是不是覺著我太囉唆啦?”

“不,有點兒疲勞,走神兒。”洪鈞用手指敲了敲腦袋,問道:“你說你是被冤枉的,那你知道是誰幹的嗎?或者說,你估計那事兒是誰幹的?”

“這我就知不道了。這種事情,我可不能瞎猜,對吧?”

“在李紅梅被害前後,你見過那個傻狍子嗎?”

“我最後一次看見他,是在出事前的半個多月。他回場子來了。那陣子公安局的人正找他,所以他沒呆住,就走了。”

“公安局找他什麼事兒?”洪鈞又睜大了眼睛。

“那我就知不道了。真的,他在外邊幹啥事兒,壓根兒也不跟我說。”

“他會是殺害李紅梅的人嗎?”

“不,那不能!洪律師,咱可不能為了救自己去陷害別人!再說了,傻狍子幹啥要強姦紅梅呢?紅梅一準是他的人啦!”

“如果不是強姦殺人,而是意外呢?”

“啥意外?他倆能有啥意外?那我就整不明白了。不過,我覺著傻狍子不是那號人!”

“好,不談傻狍子了。你再講講案發那天的情況吧。”

鄭建國講的情況與鄭建中講的基本一樣。

“我還有一個問題,”洪鈞降低了目光的亮度,斟酌了一下字眼,“那事兒不是你乾的,你為什麼承認呢?”

“這……”鄭建國的目光垂向了地面。

“警察打你了?”

“沒……沒打我。我也說不清當時是咋想的。反正紅梅被人整死了,我自己活著,也沒啥意思,就稀裡糊塗承認了。我那陣子確實也有點兒糊塗了。雖說公安局的人沒打我,可他們輪流審問我。連著兩天不讓我睡覺。晚上也不讓睡,還往我臉上潑涼水。他們吧,就那麼沒完沒了地逼著我回答問題,那滋味也真不好受!後來,我覺著自己的腦瓜子可能出毛病了,都分不清啥是真事兒啥是做夢了。”

“做夢?做什麼夢?”洪鈞的目光又亮了起來。

“我確實做過……那種夢,就是跟紅梅發生關係的夢。那都是在這個案子發生以前的事兒。我夢見自己起夜,在院子裡見到紅梅在撒尿,就跟著去了她屋,要跟她發生關係。開始她不同意,後來就同意了。我做過好多次,每次都會跑馬,就是……射精。有時候,我夜裡睡不著覺,還會想著那夢裡的事兒,也會跑馬。案子發生那天早上,在紅梅的屋子裡,我看見她下身光光的,就跟我夢裡看到的樣子差不多。後來,公安局的人反覆審問我,有沒有跟紅梅發生過關係。就這一個問題,他們連續問過一百多次。問來問去,我自己也糊塗了。興許我真的和紅梅發生過關係?那時候吧,我也是真的扛不住了,就想能早點兒結束。所以呢,我就承認了。反正我不承認也沒啥用。他們說紅梅的身上有我的精液,我不承認,他們也能定案。”

“你真的沒有和李紅梅發生過性關係?”

“那當然。假如我真的和紅梅有過那種關係,就是槍斃我,我也不覺著冤枉了!”

洪鈞把身體向後仰了仰,用右手向後梳攏了幾下頭髮,若有所思地問道:“那麼……你有夢遊的毛病嗎?”

“啥叫夢遊?”

“就是夜裡睡覺的時候起來幹一些事情,但是自己不知道,就像做夢似的。比方說,你說夢話嗎?”

“小時候聽我哥說,我愛說夢話,後來就知不道了。不過,我可沒有你說的那啥夢遊的毛病。我睡覺可老實了。你信不?”

“我相信,你是個老實人。”憑直覺,洪鈞相信鄭建國說的話是真實的。憑理性,他也認為鄭建國不是強姦殺人的兇手。但是,鄭建國會不會在夢遊狀態下幹出那些事情呢?他記得在美國時曾聽說過一個夢遊殺人的判例:一個青年人在夢遊狀態下用刀殺死了自己的親生父親,後來經過辯護律師和精神分析專家的共同努力,法院最終判定被告人無罪。洪鈞的目光從鄭建國的臉上移到了手錶上,然後,他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委託書,讓鄭建國在上面簽名。洪鈞見鄭建國用左手寫字,隨口問道:“你是左撇子?”

“不是,我的右胳膊讓康拜的收割臺砸傷了,後來練的。”

“那你的右手還能寫字嗎?”

“不能,只能端個碗、拿個刷牙缸唔的,別的啥也幹不了。”

“我看你的右腿好像也有毛病,也是那次被收割臺砸的嗎?”

“不是,這……是在這圪墶被人打的。”

“誰打的?”

“同號的。在這個地方,你打不了別人,別人就能打你。像我這樣的身架兒,也就只能捱打。剛進來的時候,我不明白,還跟別人爭競兩句啥的,沒少捱打。後來我整明白了,不就是伺候他們嘛,我服了,捱打也就少多了。就是有一次,我真急眼了。不怕你笑話,我在寫一本小說,就寫我自己的故事。管教同志挺支援,還給我買稿紙。我寫了挺老厚一摞稿紙,結果讓我們號的老大給撕了。那書稿就是我的命啊!我是真急眼了,就跟他拼了,在他胳膊上咬下來一塊肉。他也真下了狠手,打得我趴了半個月,腿骨也折了。咳,那都是好幾年前的事兒了。”

洪鈞一臉同情地搖了搖頭,又問:“你的小說寫完了嗎?”

“還沒有。”

“有書名了麼?”

“‘人若犯我,我就憋屈’。我覺著,這書名放在我身上,挺合適的。”

會見結束了。鄭建國跟著獄警走了出去。他在門口停住腳步,回過頭來,看著洪鈞,那眼神裡充滿了期望。

洪鈞用力點了點頭,然後舉起右手,用食指和中指做了個勝利的手勢。他看著鄭建國緩慢離去的身影,心底升起一種使命感。此時,他對本案的申訴充滿信心。美國的無辜者中心或洗冤中心決定代理申訴一般遵循兩條標準:第一,申訴人很可能是被冤枉的;第二,申訴人的無辜是能夠證明的。前者主要靠律師的判斷,後者則需要案件中有能夠證明申訴人無罪的證據,如精斑或血跡。在瞭解本案情況之後,特別是與鄭建國面談之後,洪鈞認為鄭建國很可能是無罪的,而本案不僅有血跡,還有精斑。當年只做了血型鑑定,現在可以做DNA鑑定,因此,他只要說服法院讓他去做DNA,就可以拿到啟動再審所要求的新證據。他知道,法院大概不會輕易同意這麼做。但他可以先要求閱卷,最好能在案卷中找到一些證據,至少能發現一些漏洞,然後再說服法院。

濱北縣是個什麼樣的地方?他會在那裡遇到什麼樣的人呢?

這是洪鈞第一次到東北。不過,他對東北並不陌生。他的父親在五十年代曾經帶領轉業軍人到黑龍江墾荒,好像就是在濱北一帶。他記得父親說過,那裡在解放前常有土匪出沒,解放後也是軍墾部隊最先開發的地方,因此應該是最典型的“北大荒”。突然,他想到了《智取威虎山》中深入匪窩的英雄楊子榮。他的嘴角浮上一絲微笑。他不喜歡冒險,但是他喜歡探險。他右手握拳,用力在身旁繞了兩圈,然後邁著堅定的步伐,走出了監獄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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