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來了!”
王森揚了揚手中的微型攝像機,這是李向東委託韓江雪,從國外捎帶回來的。他一直躲藏在人群中了,把剛才於立軍所做的一切都拍攝了下來。
於立軍的心中咯噔了一下,叫道:“你……拍下來了又能怎麼樣?我只是擦槍了。”
“擦槍?那槍可是犯罪證據!”
“是嗎?我不知道,什麼都不知道。”
槍殺了瘋狗,你可以說瘋狗是逃犯。
槍殺了三眼,你可以說三眼手持尖刀,要當眾行兇。
那毀掉證據呢?
李向東哼道:“我剛才把槍丟到了地上,都已經說明是袁豪犯罪的證據了。”
徐國良舉起了右手:“我可以作證!”
“我可以作證!”
“我也可以作證!”
王森和張思遠,還有那些民警們,全都站了出來。
於立軍惱羞道:“隨便,我就是毀掉證據了,你們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好了。”
根據《刑法》第3o7條: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
哪怕是從重處罰,又能怎麼樣?
最多有三五年,於立軍就能出獄了。
可要是有五四手槍的指紋作證,就坐實了袁豪持槍殺人了,將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衡量起來,肯定是於立軍的罪名更輕一些。
只要有高啟盛和袁建國,相信沒兩年就能把他給撈出來。
李向東又從包包中拿出來了一個塑封的五四手槍,高高舉起:“於立軍,你這樣子一個人扛下來,真以為自己很偉大很無私了?我告訴你,那把槍是我隨意丟到地上的,而真正的證據是這把槍。”
什麼?
於立軍臉色劇變,怒道:“你……你陰我?”
李向東哼道:“你也不用腦袋想想,如果真的是證據,怎麼可能會隨意丟到地上?我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故意引誘你上鉤!”
就是這麼拙劣的伎倆,偏偏於立軍就將槍抓起來,當眾擦拭掉了證據。
甭管是不是真的,但是於立軍的主觀意識上,都是在犯罪,都是不可更改的事實!
不帶這麼坑人的。
於立軍下了那麼大的決心,當眾承認毀掉了證據,結果……等於是白忙活了一場。
所有人的臉色都變了。
一步,一步。
李向東從腰間摸出來了手銬,向著袁豪走了過去,冷笑道:“你不是讓我銬你嗎?來,我現在就成全你。”
“你敢!”袁豪色厲內荏地喊叫著。
“我是警察,你是犯人,我有什麼不敢的?”
“你……”
袁豪嚇得倒退了兩步,躲到了宋玉茹的身後,喊叫道:“媽,救我。”
宋玉茹怒道:“李向東,你敢抓我兒子!”
李向東高聲道:“根據《刑法》第277條:任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現在請你讓開,不要妨礙我們執法。”
“我就不讓開,你有種把我一起抓走。”
“我現在警告你,第一次!”
“你敢!”
“我現在警告你,第二次!”
“你……”
宋玉茹氣得臉色鐵青,連身子都在抖了,怒吼道:“袁建國!你還是不是男人?現在,有人要抓捕你兒子,你這個公安局局長是吃素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