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一紙空文(2 / 4)

小說:大唐第一女相 作者:顧四木

兩人討論過對於‘禁婚令’的看法,狄仁傑不由又想起一事,面上略有些遲疑。

姜沃看了出來。

“無妨,有什麼話,你直接說就是。”

狄仁傑的神色清正。

他直問道:“姜侍郎既知,長久以來的風俗難改,朝廷驟然下詔,只怕也是一紙空文。”

“那為何姜侍郎又很堅持,請旨改那一條《戶婚律》呢?”

姜沃也不禁微微一嘆。

她知道狄仁傑說的是哪一條——

是那一條“禁中表為婚。”

中表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為婚、兩姨表兄弟姊妹為婚的近親姻親。[1]

**

姜沃是幾年前的新歲想到這個問題的——

彼時皇帝正宛如‘催生辦’上身,力勸姜沃有個孩子,好與皇家婚配。

姜沃在皇帝面前混過此事後,忽然驚覺:以此時的社會風俗,以及皇帝想要結親施恩給身邊親厚人的性情,安安將來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親。

就像歷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駙馬薛紹,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陽公主的兒子,是正經的表哥。後來的駙馬武攸暨,也是中表親。

姜沃就是那時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戶婚律》的。

那卻也是她第一次體會到,有時候律法在傳統、風俗面前,竟然是無能為力的。

*

說來,姜沃原本一直以為,中國古代,對於近親結婚這件事,是缺乏科學認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認知‘以差當好’的——

不但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對子孫後代的風險,反而將‘親上加親’作為一種好的婚姻。

直到她來到大唐,待的越久,越體會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並不是年代久遠,人就都是矇昧的。

古人,實則很早就認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

春秋時期的《左傳》裡,就曾提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見兩千多年前,古人已經認識到了,太近的血緣關係,會影響子孫後代的繁衍。

如果說那時還是以‘姓氏’區分,只隔絕父系一脈的近親婚姻。

那麼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時候,人們也已經有了明確的認知,母系的近親,照樣會有讓子孫後代更多疾的風險——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從母兄弟姊妹為婚。”

姜沃又特意從系統裡花了籌子,買了《古今律法志》,發現到了宋代,《宋刑統》已經有明確律法規定禁止:“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屢禁不止。

別的不說,只看《紅樓夢》中,賈寶玉的婚事,依舊將兩姨姊妹、姑舅姊妹作為選擇,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歷朝歷代中表婚從未消失。

法律如此規定,說明時人已然認識到了近親結婚會增加孩子異常的風險。

之所以屢禁不止,應當是在古代現實生活中,對貴族來說,家族的利益聯姻更重要;對百姓來說,家庭與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別的風險。

至於近親結婚所帶來的這種隱性的,一時摸不著看不到的風險……並不是他們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慮的。

就像是食物很匱乏的年代裡,哪怕人們知道,一種食物有微量的毒劑,如果吃下去,趕上運氣不好,可能會中毒。

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吃的。

是千百年來宗族的觀念,是生產力的限制,讓許多人一生只怕連村、鄉都未出過。

結親,是結兩家之好,更是結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禦風險。

有的親事是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有的親事,則是為了利益可以不顧風險。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連在朝為官者,許多都不遵守。法不責眾,律法並不能禁止中表親,連約束力都很弱。

甚至後來,宋、明、清朝許多皇帝,乾脆放開了,直接道“外姻親屬為婚,聽從民便。”連皇室自己,都常行中表親聯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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