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2 / 2)

小說:關係鬆懈 作者:黃仁宇

媽媽說:“我不要你們如何服侍我,只要不使我牽腸掛肚就好了。”在20年代和30年代她說的可能代表當日一般為人母者的衷心之言。

事情是這樣的:湖南經過北伐的暴風后立即“清黨”。不少的年輕人,不一定曾經過宣誓的手續矢志做共產黨,只要參加左翼團體集會,在學校裡發激烈的言論,或愛上了具有政治思想的異性,都有被拘捕和被審訊的可能。審訊時可能被屈打成招或是因言辭出入而犯重刑,十九都是死罪。我一生也不能忘記我還在上小學的那一年,一天我看到槍兵指揮街上行人迴避。不一會兒一隊士兵刺刀插在槍管上,在號兵吹衝鋒號之後,高呼叫:“殺!”被押解的有二十多個男女,都是一身“剪綁”,背後插有“標子”,上書“斬決共匪”某某,名字又用紅筆從上到下貫穿。為首的一人還在叫著“中國共產黨萬歲”,但是至此已力竭聲嘶。後面的幾個女性,穿水紅色內衣,年齡也只二十左右,也被兵士推著保持一行列間快步的距離。約二十分鐘之後,他們全在長沙的“教育會坪”身首異處。

這樣的慘劇也輪到我家親戚頭上。我們稱為“鈞舅”的向鈞,是我們三舅母的弟弟。他們的母親又是我祖母的堂妹,我們稱為“五姑外婆”。她們都住鄉下。鈞舅判刑之前,我父親曾往監獄探問,便中轉告家人都望他自首。其實所謂“自首”,除了承認有罪之外,還要供報同黨兩人,讓政府緝獲建功。鈞舅執意不從,他被槍斃之後連我們孩子們都知道了,媽媽和三舅還連通我們一齊瞞著三舅母與五姑外婆。這位老太太在火爐前烤火的時候,眼色無神。我們也不知道她內心想的是什麼,總之她仍不知道已與兒子生離死別,陰陽異途,使我感觸到前人所作文“生也無辜,殺之何咎”的切身之感,更不用說在執行死刑之前還要給這些男女的凌辱虐待之無心腸了。

後來我因抗戰而從軍之前曾在長沙《抗戰日報》工作過幾個月。報社的主編是田漢先生。當日我們只知道他是左翼作家,不悉他早已為共產黨員。我因為《抗戰日報》停刊之後與他的兒子田海男同入軍校,所以稱他為“田伯伯”。1942年他與他的母親——被稱為“戲劇界的母親”的易克勤老夫人——同在桂林。我們拜訪他們的時候,老太太因與母親都曾在長沙東鄉長大,是以相見甚歡。田漢已與作《漁光曲》的安娥婚外同居不為老太太所喜。安娥小姐希望承歡膝下,也不惜大藝術家的身份,即往廚房做蛋湯歡迎我們。至此我有機會與她談天。

她說:“我們如真的要出國的話,哪一個國家都可以去。”

我知道她所說非虛,不過我不相信不去的原因完全是為著“群眾”。田漢可能不願離開抗戰(他曾發表一篇文字,題為“歡迎抗戰的觀光者林語堂先生”),但是中外都知,他雖也是大藝術家,卻以“純孝”具稱。原來他家裡也是極端貧寒。田老太太初往長沙時坐獨輪車,堂弟推車,田漢在前以繩拉車。所以他們一家人至為接近。我也不知道靠何憑藉,他們支援他上長沙師範學堂後又往日本苦讀六年。田漢回國之後成為中國第一流的戲劇家,也仍不維持自己的小家庭,仍是有飯大家吃,不計家人生產,由“戲劇界的母親”當家,任食客來往,一家有公社模樣。

田漢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已經坐過牢。他因曾參加左翼作家同盟而被監禁於蘇州監獄。共產黨主政期間他理應得意稱心,而最初約十年也確是如此。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仍不免再陷縲紲。1930年他曾寫過一篇稱慕蔣介石的文字,說蔣確有做文天祥史可法的氣派,三十餘年後終被檢舉。而實際的罪過則是他在上海期間沒有照顧日後成為毛夫人江青的藍蘋。

田伯伯最後的出處至為悽慘。他被禁於秦城監獄,有病無藥可施,他最後一信給他母親易克勤老夫人,還望她能寄些錢來。他連日咳嗽不已,同被監禁的人說起一天傍晚時分咳嗽停止,他即於當晚去世,時在1968年。弟弟田沅早已在人民解放軍方面參加淮海戰役,以肺炎死於戰場,也曾令戲劇界的母親田老太太流過不少眼淚。

田漢案件平反後,中共領導人為他在八寶山致奠塋葬,但是所葬也不過是一座“衣冠冢”。他的骸骨在去世時如一般罪犯的處理,早已不知去向。以彼類此,這也是我不主張恢復母親墓碑的原因之一。

這樣看來,我們遁跡海外,沒有侍奉慈母,好像又情有可原了。1965年我與哈佛的楊聯升教授、普林斯頓的劉子健教授同在芝加哥大學的何炳棣教授家中晚餐。飯後何唱《霸王別姬》,劉唱《四郎探母》,都是慷慨悲歌。楊即席說:“我們為中國的母親同聲一哭。”

不待解釋,我們知道他所說意義。這樣看來我們這一代在母親面前感到罪愆的絕不限於我們兄弟,而是成萬上千了。

然則我們如何解釋這段歷史?我們縱用環境逼迫推卸自身的罪愆,如何作全面目的評判?尤其我動輒鼓吹歷史的長期之合理性,至此如何交代?即是目下縱談“關係”,這一段經歷之重點,往何處置放?

在解答這串問題之前,我必須再滲入我家佃農的一段經歷。內中也具有一節關於母親的故事。

我們家中經過收束後的田土,分作兩處。一處出租谷一百二十餘石,租與一家熊姓數弟兄,他們尚擁有自己的地產,可算富農。另一塊與我們的家屋貼鄰,只出租谷二十八石,租與王七爺。他原來也姓黃,只是當地人習慣,“有錢人姓黃,沒錢人姓王”,鄉人都稱他王七。

王家子女多。他們按照東佃各半的安排,每年也得谷約二十八石。雖說他在正稻季節之外也種了一些雜糧,又在側面空地種了些紅薯、花生以及蔬菜,到底收入短少,有經常瀕於飢餓線上的姿態。自我記憶之所及,王七爺經常生活於憂患之中。他的兒子女兒夭折,耕牛倒死……重見迭出。最後他來長沙城裡到我家央求本年減租,夜宿我家。第二天返家,死在路上茶館裡,可能因為中暑。

我家一直以為我們對王家佃農,相當仁厚。因為收成不好就減租,牛死也出錢資助成全他買牛。而尤以這次佃農去世,最大的孩子也只有十七歲,讓他繼續耕種沒有退佃實為莫大恩德。1942年第三次長沙戰役日軍去後,我們因為葬父回到鄉下老屋,見到王七娘。她涕泣著告訴我們,日軍撤退時,曾有一隊士兵來我家莊屋住夜。為首一人見到她兒子王三,才十五歲,也未問話答話,見面立即揮動軍刀一劈當場殺死。

因為我父親也剛去世,她在帶哭之中又說:“想他已經去服侍五老爺(我父親)去了。……五老爺心腸好,會照顧他的。”

我聽時萬感交集。要是根據日後土改工作者的詞語,我家已剝削他家一生一世,王七爺還在被剝削至盡頭身故。可是在這裡我面臨著受害者的妻子,下一代佃農的母親,她不僅對我們無惡感,還承望帶著傳統道德的主僕關係能夠透過來世今生,繼續存在。

以後我讀到土改工作者的報告,他們的實地經驗也和我們的想法同,最初極難鼓動村民造反。佃農不僅恐怕日後報復,而實際有很多與地主休慼相去不遠,不願恩將仇報。中共人士要竭盡各種手段,才能策動他們參與“打土豪分田地”的群眾運動。因為“矯枉過正”,即不少土改工作者本人亦為之戰慄。他們知道自己的父母,只不過易地而處,也必將遇到同樣的遭遇。

但是在這種環境之下,為什麼中共的土改竟能成功?解放軍也能在內戰裡獲勝?

我一直待第二次來到美國,重作學生,讀到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作,才能獲得區域性的解答。

我們習俗以為的“自由”,只以為照目下狀態各人自行其是,這是一種區域性而膚淺的解釋。真正的自由務必打破習俗上非道德的羈絆,而恢復到純真的境界。比如說在南北戰爭之前有些美國之奴主,也以為自己待奴隸仁厚,實際則只在奴役他們的關頭,稍微寬容。在那種情況之下雖為奴主也並沒有享到真正的自由,也還是遷就於習俗,維持原狀。

我們雖沒有將王七一家當作奴隸看待,但是他們就業沒有選擇,佃農身份有同遺傳,胼手胝足而衣食未周,外敵入侵得不到適當的保護,已較奴隸的身份有過無不及。遠在30年代及40年代,費孝通即指出中國(大陸部分)地少人多,土地的收入已不能同時供應地主與佃農。假使沒有以後的土地改革,則日後很多新興事業不能動手。上述我家窘狀,我外祖家大舅等窘狀也只有每下愈況,此種情況不能算是我們自由意志下的決策。

遠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前盧梭論自由即已提出自由乃是一種高貴的品質。在他之前,洛克創“勞力價值論”,即謂上帝以全世界之資源賜給全人類。各人以自己的勞力與一部資源混合,則此部分,成為他的私人財產。即在當日內戰期間,我們站在政府軍的立場,也並不即是反對一切的改革,而是希望中國能統一,獲得外援能將經濟成效由工商業而澤潤於農業,由濱海而及於內地,以緩和改造期間的痛苦。局勢的發展既已證明此種奢望成為夢想,農村問題已迫不及待,並且取消地主所有,猶且不足,仍要土地國有,集體經營;集體經營不足,還要承包到戶;所有行動都不可逆轉,這樣看來,全盤發展可以算作盧梭及黑格爾所說“公眾之志願”,至此我們也只能接受歷史之仲裁了。

類似情形下,日本在麥克阿瑟督導之下執行土地改革,臺灣實行“耕者有其田法案”,南韓美軍將北韓軍驅逐後不許地主階級重返,也都不能逆轉,也都可謂符合歷史上長期的合理性。

這並不是對改造期間的殘虐行動洗刷。我想任何人也無從為之洗刷。至此我們只能引證黑格爾所說,在歷史中的一種大變動前,沒有人能洞察其行動的實際意義,雖領導人亦不過較旁人所知略多而已。我們的觀察,則是發展的過程中極難預見其牽涉之深,範圍之大。一百年前張之洞已看出:“今日之世變,豈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漢以至元明所未有也。”他已說穿橫對面前需要的改革,已是中國兩千年以來之所未有。但是他仍沒有想及貫徹始終,需要推翻專制,而且“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猶且不足。其背景則在中國的革命必須透過蔣介石階段、毛澤東階段,至鄧小平階段方見水落石出。為什麼在行動之中,很多人還要引出許多額外的殘酷手段?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見及需要改變的範圍之大。他們總以為自己所能掌握的局面,即是一切問題的終結,所以他們用道德的名義,標榜著至善與極惡,有如司馬遷之論法家“其極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這一念之差,才在人世間造成很多額外的痛苦。我們論評歷史主張多利用技術的角度將史實引長放大,也即是避免“慘礉少恩”之意。

可是縱如此,我如何能對母親說,“媽媽,只怪你出生不湊巧,前面沒有逃脫舊社會的遺毒,後面見不到新社會的光輝”呢?

1950年我在日本,弟弟在美國,妹妹也往青島,留著母親在湖南。在土地改革期間幸虧鄉人留情,他們公認我家對付佃農雖屬剝削,卻無刻毒情事,所以除了房屋傢俱衣服和媽媽積儲的金飾一併沒收之外,准予放行,未作人身上的留難。從此她受我妹妹及妹夫贍養。

1952年弟弟已獲得博士學位,即一意返國,妹妹也來信說媽媽在親手造蘿蔔乾、臘八豆,準備歡迎兒子。這時候我自己已不能回國。但是也仍在勸阻弟弟回國。從此母親即再未與兒子見面。

她最後三年不能行動,風癱臥床,凡洗滌飲食都賴我妹妹服侍。最後因腦溢血去世,也無人在側,只有我外甥女返家發現姥姥已無呼吸,才傳告鄰居。我想她希望和兒子見一面的痴望,使她掙扎了這許多歲月。我想時不忍想,常常找其他情事推託。家琦是我的弟婦,她說我弟弟有時夜中醒來仍在哭著,他已在夢中見到媽媽。以他的習性,他不會贊同我發表這篇文字的。只是我已經寫過一段中國近代史,以上這節人身經驗,也是歷史的見證。我不能假裝著“純孝”,或是永遠藏匿著心頭隱痛,而將此節史料遺棄,也將媽媽及和她同一代的母親的犧牲抹煞。

1998年5月10日-14日《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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