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闡釋家暴

小說:律師心語 作者:千郡

合議庭還需進一步核實劉豔的身份,審判長下令,‘證人將你的身份證和工作單位證明交給值勤法警。‘

劉豔將這些材料交給執勤法警。審判長接著命令道‘請值勤法警將證人的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交給本庭予以核實。‘

合議庭檢驗了劉豔的身份材料,確認了劉豔具有專門的知識,其身份是家暴問題專家。

審判長接著向劉豔交代出庭作證的權利義務‘證人劉豔,本庭告知你證人的權利義務。

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1、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作證;2、有權查閱證言筆錄,若現有錯誤或者遺漏,有權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在享有上述訴訟權利的同時,證人應承擔下列訴訟義務1、如實作證的義務。如果有意作偽證,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2、如實回答審判人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就證人證言所提出的問題。3、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人員的指揮。‘

‘你是否聽明白了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劉豔點點頭表示清楚,響亮地回答道‘聽明白了!‘

‘證人劉豔,請你運用你的專業知識,如實回答控辯雙方以及本庭的相關詢問!”

出庭之前,李早就和劉豔溝通好了,其作證的目的一是針對家暴實施的認定、涉家暴犯罪的行為特徵提供專業意見;二是重點解釋家暴受暴者在暴力反抗時的規律,說明姚蓮花的過度加害行為是否屬於情節惡劣、手段殘忍。

此刻,劉豔胸有成竹,以專業的口吻。底氣十足地回答道‘尊敬的法官,我從1985年開始在華夏婦聯會性別暴力研究中心從事研究家庭暴力工作至今,對家庭暴力領域有一定的瞭解。

今天作為專家證人來出庭作證,我一定會從專業角度,回答各方的提問!”

審判長不置可否。直接宣佈,“現在由辯護律師詢問證人。”

李的朗目中帶著興奮的光芒,終於輪到自己大展拳腳的時候了,一定要透過提問將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的特點清晰地展現出來,洗刷姚蓮花身上的汙點。

李當即問道“劉主任,請你說明一下什麼是家庭暴力。本案中葉添龍長達十五年毒打姚蓮花是否屬於家庭暴力?”

這是本案的基礎,李他們辯護的基石是葉添龍存在家庭暴力這一重大過錯。因此,李上來第一問就是要明確姚蓮花所遭受的毒打虐待是否屬於家庭暴力範疇。

劉豔緩緩開口講解,聲音中帶著磁性,讓人不由得仔細傾聽。

“家庭暴力。是指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判斷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一是要抓住家庭暴力的本質和目的。無論施暴人的行為方式如何,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控制。

家庭暴力是以控制為目的,一方採取暴力手段傷害另一方,從而使對方被迫服從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我想讓你走,你就得走;不想讓你走,你就不能走;我想讓你幹什麼。你就得幹什麼。而你不能說半個‘不’字,否則就暴力侍候。

因此,施暴人不願意分手而施加暴力,其目的是控制,而受暴人不願意離開,施暴人透過暴力迫使受害人離開。其目的也是控制。

施暴人每次毆打受暴人可能都會找各種各樣形式上的理由,比如穿得招搖、去ktv、不孝敬父母等。但其實質都是為了控制受暴人。

本案中葉添龍對姚蓮花常常毆打,其目的就是控制。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質。一開始葉添龍是阻止姚蓮花離婚的,所以暴力毆打,迫使其不敢離。後來葉添龍財了外面有女人,又想趕姚蓮花走,就暴力驅趕讓姚蓮花淨身出戶,很明顯這一前一後,雖然一個是要挽留,一個是要驅趕,但本質都是為了控制!

判斷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二是要分析是否經過過完整的家庭暴力迴圈。家庭暴力自身有一個迴圈,一般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暴力緊張期。在這個階段兩個人的關係越來越緊張,施暴人為一點小事就會脾氣、砸東西、推搡受暴人。如果受暴人這時能夠全部滿足施暴人的要求,可能會暫時推遲暴力行為的生,但不會最終阻止暴力行為的生。

家庭暴力有自己的展規律,之後它一定會進入第二個階段,即暴力爆期。在這個階段,暴力的嚴重程度會上升,毆打及身體暴力(踢、推、用物體襲擊、燙燒)、性侵犯、恐嚇、生命威脅等在這個階段比較常見。

這時挨完打的受暴方會有一些反抗,不一定是肢體上的,可能表現為離家出走、回孃家,或者要求離婚等,於是家庭暴力接著展進入第三個階段,即蜜月期。

到這個階段,施暴人可能會認錯,伴隨著買禮物、賠禮道歉等行為,這時候是施暴人和受暴人關係緩和,甚至會表現得比較甜蜜。然而,這個階段不會持續很長,很快又會重新進入緊張期。

我們一般把經歷了兩個週期還停留在暴力關係中,並且幻想她的丈夫能夠改變,不再打她的婦女界定為受暴婦女。

本案中,很明顯姚蓮花反覆經過過多個家庭暴力週期,其屬於受暴婦女。而且長期處於第二個階段,導致姚蓮花根本無法再忍受。”

最後劉豔肯定地斷言“從目的和本質來看,葉添龍長期毒打姚蓮花,是為了達到其控制的目的;從家庭暴力的展週期來看,葉添龍與姚蓮花的互動經過多輪週期迴圈,始終還是毒打姚蓮花。

因此我們可以判斷出葉添龍長期對姚蓮花實施家庭暴力,姚蓮花屬於受暴者!”

專家就是專家,深入淺出地分析了家暴的本質和展階段之後,眾人恍然大悟,之前大家都覺得葉添龍天天打姚蓮花是存在家庭暴力,這只是一種直觀的感性分析而已,而劉豔直接抓住本質和展階段進行分析,使人一下豁然開朗!旁聽的眾人皆是信服地點頭。

李心底也是不自覺地一樂,看來請劉豔出庭效果就是不一樣,專家說話就是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讓人心悅誠服。

確立了存在家庭暴力的基礎之後,李開始向著證明目的出,李尖銳地反問道“劉主任,請問受暴者在長期的家暴之下會如何應對呢?是否存在常見的幾種應對模式?”

問的都是專業知識,這是劉豔最拿手的領域。當即,劉豔眉色飛舞地回答道“長期的暴力陰影下,受暴人最常見的行為模式有三種第一種是長期忍受各種暴力傷害,不予反抗;第二種是忍受不了傷害,選擇自殺;第三種是為了自己,也為了家庭成員免受家暴傷害或威脅。奮起反抗,以暴制暴殺害施暴者。”

說完第三點,劉豔特意停頓下,再提高音量,特別強調道“而受暴者一旦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殺死對方為目的!”

眾人聽得都是悚然一驚,受暴者一旦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那就是兇殺,這不是危言聳聽吧?

善若、許玲、合議庭的成員以及旁聽的人員心中都有個疑問,到底是劉豔駭人聽聞,還是果真如此。

馬上就要切入問題的關鍵了,李興奮地追問道“劉主任,請你解釋下為何受暴者一旦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殺死對方為目的!

劉豔面色凝重,詳細地解釋道“之所以會如此,主要由家庭暴力的特點決定,家庭暴力和普通暴力不同,普通加害行為是一次性的,只要生一次,就會有警察等各種救濟介入,因而不會反覆生。

而家庭暴力的隱蔽性較強,很多公權力機關乃至整個社會對家暴的瞭解和重視都不夠,很多時候家庭暴力是被當作家庭糾紛解決的,救濟渠道不暢通,因而絕不會因為一次被制止就停止,相反總是會反覆生,甚至會變本加厲。

受暴人因為長期遭受家暴,對這些情況比較清楚,且無力擺脫。與此同時,受暴人對施暴人行為的瞭解和預測與一般人也不同,她們清楚,如果她們的反抗只是暫時讓施暴人失去了還手之力,一旦等施暴人恢復,自己將要面臨的必定是進一步的報復性的懲罰。

因此,一般情況下,只要受暴人開始以暴制暴反抗,必定是以殺死施暴人為目的,正因為這個原因,過度加害就成為受暴人加害行為中比較典型的特徵。”

劉豔的解釋讓大家再次受教,原來家庭暴力隱蔽性的特點是導致兇殺的根源,大家自然推論得出結果,姚蓮花殺死葉添龍完全是在其不堪忍受,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生的。

聽了劉豔的分析,大家都有一個想法,暢通受暴者的救助渠道是避免悲劇再次生的關鍵!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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