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財產保全費

小說:律師心語 作者:千郡

李文靜反覆撥打李小軍的電話,但是李小軍一直不接聽,他現在是要躲著李文靜。

李文靜一直沒打通電話,她急了直接撥打其奶奶的電話。

一撥通電話之後,她就急急忙忙嚷道“奶奶,不好了!我媽找了律師要離婚,還要凍我爸的財產。你趕緊告訴我爸去!”

雖然李小軍冒用了她的名義進行貸款,但李文靜依然心向著李小軍,這不第一時間就向家裡通風報信。

那邊李辛辛苦苦幫助黃玉蘭去調取證據,這邊李文靜轉手間就將黃玉蘭賣掉了,把訊息透露了給李小軍。

這個李文靜真不是什麼好東西,李小軍作為父親**其他女人,她不管。甚至,李小軍冒用她的名義貸款不還陷她於困境,可她依然幫著李小軍。

說到底,李文靜是覺得李小軍有錢,以後李小軍能幫她過上好日子,所以她無視父親的過錯還拼命討好他。這真是沒有廉恥心的一家人!

李不知道李文靜私底下的小動作,他此刻充滿鬥志地在深鵬市房地產登記中心調取李小軍名下的房產以及他曾經的房屋交易記錄。

幸好有師姐幫忙,很快查詢結果就出來。

李小軍名下現在只有南山區東方新地苑c1892一套房子,購買於2oo4年,只登記為李小軍一個人的名字,現已辦理抵押登記,房產權號為xxx133。

更幸運的是李小軍曾經出售步吉兩套房子的記錄也被查詢出來。

2oo7年11月李小軍以個人名義在崗龍區步吉街道辦陽光城小區買了兩套房。一套46㎡,價款元。一套89.78㎡,價款元。兩套房子總價款14o萬元。

交易系統中顯示,2oo9年1o月李小軍賣掉步吉街道辦的那套89.82㎡的房子,2o1o年4月又賣掉了剩下的那套46㎡的小戶型。由於房價上漲,李小軍總共獲得房價款37o萬元。

交易過程清晰地顯示在系統中。

看到這些資訊,李激動了。這下證據確鑿,李小軍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這對黃玉蘭是大大有利,黃玉蘭終於有了拿得出手的紮實證據。

獲得有利證據後,李再次返回山南區法院。

又要重新面對著余文和,李信心滿滿。

李將調取的證據材料擺在余文和麵前,擲地有聲地說道“餘庭長,我們從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調取了東方新地苑c1892號房的產權證號,也調取到了李小軍私自出售兩套房產的記錄。

這些證明李小軍以前就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過錯。而且也證明李小軍身邊至少有賣房子的37o萬元。

因此,我們請求凍結南山區的房子和查詢凍結李小軍的銀行存款,完全合理合法。”

余文和看了看調取的證據材料,放下後訕笑著說道“既然你們申請凍結財產保全符合規定,我們自然會按照流程進行審批。

但是,本案是離婚案件,是否判決准予離婚尚未確定,根據對等原則,你方既然申請要凍結李小軍的銀行存款,那麼黃玉蘭的銀行存款也須凍結。”

余文和這話真沒有道理。哪有法院根據對等原則凍結申請人的財產。李還是第一次聽說,這真是嚴重違反法治精神。

余文和既然會說出這樣的話來,滑天下之大稽。李笑著糾正道“餘庭長。你說得這個問題值得商榷,凍結銀行存款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對等一說。

我們之所以要凍結李小軍的銀行存款,是因為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擁有一定的存款。

當然,你們自然可以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也凍結我方當事人黃玉蘭的銀行存款,只是我方當事人在市打零工而已,根本沒有存款可供凍結。

再者,我也相信以餘庭長的司法實踐經驗,不會草率地利用職權去凍結黃玉蘭的銀行存款。。因為這很可能會違反法律。”

余文和自知理虧,李小軍沒申請。法院要是依職權去凍結黃玉蘭的銀行存款,那絕對是違反法律規定。

余文和臉露尷尬。他輕輕地咳了咳,以掩飾自己的難堪。

清了清喉嚨,余文和不再糾纏這個話題,直接看著黃玉蘭問道“黃玉蘭,你想清楚了嗎?要凍結房子和銀行存款,財產保全費會很高的哦!”

黃玉蘭聽到需要錢,緊張地問道“餘庭長,要多少費用呢?”

余文和慢條斯理地說道“這要根據凍結財產的數額按照比例來算,你申請凍結房子和銀行存款,估計財產保全費需要幾萬元!”

黃玉蘭聽了,面有苦色,這才剛剛立案,最後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都不確定,就需要花上幾萬塊錢。

黃玉蘭本來就是自己賺錢自己花,身邊根本沒有多少錢,她也拿不出幾萬塊錢。

看到黃玉蘭被嚇住了,李風淡雲輕地看了余文和一眼,他很疑惑余文和是真的不熟悉保全費用,還是在故意嚇唬黃玉蘭。

李帶著笑容,平靜地說道“餘庭長,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最多隻能收取5ooo元。”

余文和眉毛一挑,看著李反問道“是嗎?最高只能收取5ooo元?”

看余文和的樣子,他確實是疏忽了這個規定,李肯定地點頭答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中有明文規定,財產保全費最多不過5ooo元。”

余文和想了想,好像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但他依然口吻強硬地說道“財產保全費最多不過5ooo元,這是指一個財產保全申請,你們申請凍結房子和凍結李小軍的所有銀行存款,這是兩個財產保全申請。

一個5ooo元,兩個也要收取元財產保全費。”

李搖搖頭,語氣堅定從容地道“不,不,第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過5ooo元。

這個條文的意思是,一個案件中不管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標的額多大,也不管申請保全的種類和數量,當事人需要交納的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能過5ooo元而已。

本案中,黃玉蘭雖然申請凍結房子和存款,是兩個財產保全申請,但是一起交納的財產保全費也至多是5ooo元。”

李說得這麼篤定,余文和心虛地說道“《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嗎?我要看看!”

說著,余文和翻起一本法典查詢相應的條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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