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是王隊長始終堅持,劉強最後還是咬著牙交納了15萬滯納金。
劉強心裡恨得牙癢癢,不過還是保持著僵硬的笑容送走王隊長。
王隊長一走,劉強將門一關,砰砰砰,氣得直接摔茶杯。
可惡,幫這些撈仔繳納社保要花了兩三百萬,還額外交納了15萬滯納金,大出血了一把。
這真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劉強越想越氣,怒氣衝衝地抄起電話機,直接撥通了一個號碼。
“喂,寧律師,你趕緊給我寫好行政複議申請書,我要申請複議,推翻工傷認定。”
掛了電話後,劉強恨恨地罵道,“我tmd拖死那個撈仔,想拿工傷賠償沒門!”
不提氣急敗壞地劉強,那邊吳際羽正在對鄧明智和李進行採訪,詢問整個事情的進展。
吳際羽將話筒遞給李,認真地問道“李律師,鄧鬚根的案子大家原來都集中於從倫理與法理衝突的角度進行討論,辯論鄧明智是否構成殺人。
豈料現在案情來了個驚天大逆轉,鄧明智根本是遭人陷害,對此你作為鄧明智的代理律師有何看法?”
李對著話筒,嚴肅地說道“這件案子性質極其惡劣!
一是宏安公司的誣陷構成違法犯罪,宏安公司的法務邱子豪出面逼迫他人注射冬眠零藥物,以此栽贓陷害死者兒子鄧明智犯罪,並造成了鄧明智被逮捕嚴重後果。
對此,我方認為應追究相應人員的誣告陷害罪。
二是此案反應一些企業主沒有做人的基本底線。宏安公司明目張膽違法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出事後,為了免於工傷賠償,又無所不用其極。拼命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
種種作為令人指,我們不盡要問賺錢連基本的良心都不要了嗎?
三是反應法律不健全,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
宏安公司肆意違法。但是監管部門處罰力不從心,現行法律對此規定的懲處力度不夠。不交社會保險,企業只要交納少許滯納金,違法成本太低,這變相縱容了此違法行為。
對此,作為本案的代理人,我將積極協助我的當事人鄧明智向宏安公司索賠工傷賠償,並且和司法機關一起追究誣告陷害者的責任。
我還誠懇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企業應繳社會保險的監管力度,儘快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再次。我要給宏安公司一個忠告,希望宏安公司能意識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配合理賠,讓死者家屬得到應有的賠償和獲得久違的正義!”
李一席話話說完,背後響起了嘩啦啦的掌聲。
大家回頭一看,這才現是王隊長走了進來。
王隊長施施然走到鏡頭前,又揹著雙手,高談闊論道“好,剛才李律師說的好。
但有一點,作為勞動部門的一員。我要特別說明一下。我們對企業繳納社保的監管嚴格,對違法企業的懲處也到位。
我們勞動局已經責令了宏安公司補繳了員工社會保險198萬元,並依法徵收了滯納金15萬元以示懲罰。真正做到了公正執法、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