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四章 文重千鈞,字如赤金!(1 / 2)

秦楓寫下《大復仇論》的標題,思緒便如同泉湧一般流淌了起來!

秦楓先闡述了“復仇”一詞的由來,以及儒家經典中對此的解釋……

其後闡述“復仇”,尤其是為血親“復仇”,是孝的一部分,也是區別人與禽獸的區別!

第二段,秦楓闡述孔聖“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之問,引用“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論述……

又加了後世朱熹對這段話的闡述“譬 如 人 以 千 金 與 我,我 以 千 金 酬之,便是當然。”

“或有人盜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與之,卻是何理?視與千金更無輕重,斷然是行不得也!”

意思是,如果有人贈我千金,我也用千金酬謝他,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如果有人偷了我千兩黃金,我卻還把千兩黃金給他,這是什麼道理?

這不等於這一千兩黃金都無足輕重了?這肯定是不行的!

連在後世歷史中,幾乎被稱為孔孟後儒家“又一人”的朱熹都覺得這是行不通的!

秦楓又接著寫道“以得報怨,於怨者厚矣,而無物可以報德,則於德者不亦薄乎?”

“故君子當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有仇不報,非君子也!”

以這一句話作為第一大段論述的結果,秦楓自己也覺得十分滿意!

第二段論述,秦楓鎖定的論點是“儒家復仇的標準,當以義為先”!

這一段,秦楓以自己的理解結合後世的是非觀寫道。

“若血親無辜被戮,雖刀山火海,也應報復此仇,死不旋踵!”

“若血親叛國逆種,萬人唾罵,子孫當以此為恥,更何談復仇之事?”

“而倘若有人不義,則天下人皆可向他復仇!”

“庶民如此,君王亦是如此!”

秦楓又舉了《孟子·滕文公下》中的例子寫道“葛伯放肆不去祭祀,掠殺送飯的童子,商湯便為這個童子而征討葛伯……”

“四海之內卻一呼百應!”

“為一匹夫復仇,討伐不義,並被孟聖推為聖舉!”

秦楓寫到這裡,在第二段的結尾又著重寫道“武家復仇,往往為洩憤株連子女親友乃至僕從,但儒家復仇,則與之迥異……”

“《春秋公羊傳》曰,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子復,將恐害己而殺之。”

“以武家視儒家之復仇,幾如斬草不除根,有婦人之仁!”

“但我儒家君子若趕盡殺絕,與血手武家何異?”

“只取仇身,實乃我儒家君子,有仇必報、有冤必雪之心,雖日月倒轉,江流侵蝕,匪可轉也!”

寫到這裡,秦楓也覺得胸中一股鬱結之氣,一吐而出!

趁熱打鐵,直接朝著第三段寫去!

這也是秦楓將“復仇”與“治國”聯絡最緊密的段落!

秦楓接著在後寫道“時年,世道衰微,邪說暴行有作……”

“臣戮其君者有之,子戮其父者有之。”

“孔聖懼,而作《春秋》!”

“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便是此理!”

秦楓按照自己之前所構思的又寫道“仁者,天下之表;義者,天下之制也;報者,天下之利也。”

“以德報德,則人有所勸!”

以恩德來報答恩德,人民好的德行就會更加受到鼓勵!

“以怨報怨,則人有所懲。”

用怨恨來報復怨恨,也就是復仇,則讓人民有所懲戒,不敢行不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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