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現實與記憶間的矛盾(2 / 2)

小說:別和她說話電影 作者:遇瑾

“哦,你這麼一說,我還真有點印象。對對對!那次還是我待人去的呢!對,那是02年夏天,所長親自給我派了一個任務,讓我去錦繡花園把一個被拘禁的人帶回所裡,那個人叫張、張——”

我趕緊說了一句:“張義軍(我一位族叔的名字)。”

“對!”在我的引導下,何海峰肯定地點點頭,“就叫張義軍。所長還特別叮囑,說是司法廳裡的顧主任交待的。哦——”他拍拍腦袋,如釋重負地看著我,“是這麼回事啊,你給我那份登記表,說的就是這件事吧!”

我也鬆了口氣,笑道:“沒錯,我就是為這事來的,這事背後牽扯到一些問題,很有必要弄清楚。”

“必須弄清楚。”何海峰給我倒了杯水,“你看,跟你聊得太投機了,水都忘了倒,哈哈。”

恰在此時,座機響起。何海峰接了電話:“小崔,嗯,好,你把資訊打出來。大概是——嗯?”他眉頭一皺,倒吸了一口涼氣,“不會吧?行,你把資訊打過來給我看看。”掛了電話,他看著我,欲言又止,一聲不吭地點了一支菸。

我問:“怎麼了?沒查到?”

“倒是查到了。”他抽了口煙,仰起脖子,眉頭緊鎖,應該是在回憶,“就是、嗯——”他嘆了口氣,“我也記不清了。”

我正要追問,負責查詢的女警敲門而入,把兩張表格遞到何海峰面前:“資訊完全吻合,結果就是這樣。”

何海峰彈了彈菸灰,點點頭說:“你先去忙吧。”

女警離開後,我起身走到辦公桌旁,拿起兩張表格。一張是我帶去的接處警登記表,一張抬頭是“出警記錄”。出警記錄上是這麼寫的:

報案人姓名:陳玉龍。接警時間:2002年7月20日上午10時22分。案發地點:錦繡花園C區8號樓1218房。報案原因:報案人自稱朋友遭到綁架與拘禁,並遭遇極大危險,但不肯透露被綁架者姓名。出警:何海峰、杜仁強、孫可、李夢晴。現場情況:經物業查詢,錦繡花園C區8號樓1218房並無住戶。在物業管理人員幫助下,進入1218房。其內為一室一廳獨立廚衛結構毛坯房,無生活用品與居住痕跡,也無綁架或拘禁違法犯罪活動發生。

我緩緩坐回沙發上,頭腦一片混亂。

“張老師。”何海峰從我手裡拿過出警記錄,看了一會兒說,“我好像也想起來了。當時是我帶的隊,錦繡花園C區當時剛剛完工,住戶確實不多。那個8號樓又是個公寓型的住宅樓,基本還沒有住戶。具體的房門號我倒是記不清了,但出警記錄寫的確實是1218房。我們是找物業開的門,屋裡確實什麼都沒有,我們轉了一圈就走了。”

我下意識地搖了搖頭。這些年來,我記得清清楚楚:2002年7月,我遭到近一個月的拘禁。後來是顧成傑幫忙疏通關係,陳玉龍幫忙報的警,我才被四名警察解救出去——

思緒至此,我突然想起在B市出現過的記憶混亂,一時間也不敢確定了。

難道又是記錯了?

頭部突然一陣劇痛,我摸著腦袋,大聲地喘了口氣。劇痛迅速消散,我揉了揉臉,如夢初醒,記憶也再次歸於清晰。

我絕對沒有記錯:當時,四個警察敲門而入,帶頭的那位問我是不是張一新。拘禁者們先是掏出煙,說他們是XX公司的——我記不清具體名稱了——總之,他們是有領導做靠山的。我本以為警察們會像以前那樣離開,但帶頭的警察一把把煙摔到地上,說,就算你們公司是省長開的,這也是非法拘禁,我今天一定要把人帶走,你們也是,都跟我回所裡說清楚。後來,我們一起回到派出所,所長親自開車把我送到外地,後來——

後來也不重要了,總之,這段記憶絕對不會有錯的。

可出警記錄中描述的,卻和記憶明顯矛盾,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我一邊想著,一邊舔了舔嘴唇,端起身邊的水杯,卻發現裡面一滴水也沒有。我把水杯端在手裡,身上瞬間起滿了雞皮疙瘩——我分明記得何海峰給我倒了一杯水,而自己一口水都沒喝,杯子裡的水哪兒去了?

“張老師?”何海峰把我從疑惑中叫醒,“處警詳情基本就是這樣了。”

“哦。”我點點頭,把水杯放下,隨口問了一句,“不會有錯吧?”

“人會記錯,但文字和電腦肯定不會記錯。”他看了一眼我的杯子,把手伸向水壺,“再給你倒一杯吧?”

我愣了一下,隨後擺擺手說:“不用了,那就這樣吧,多謝你的幫助。”說完,我顫顫悠悠地站起身,周圍的一切都無比真實,卻又無比怪異。

回到家,老婆幫我熱了飯,又加了一道我最愛吃的菜。飯後,我想起上午的經歷與感受,覺得恍如隔世。我把一切歸咎於連續兩晚的休息不足,決定趁著下午好好補個覺。老婆收拾好碗筷,陪我躺在床上。她很快睡去,我卻輾轉反側,始終無法入眠。三點,我輕輕起身,坐到客廳的沙發上,開啟電視。思前想後,我決定給大學時代的系主任打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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