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奧林(1 / 2)

小說:鯊捲風3 作者:肯尼斯·菲林

吉爾家不管從外觀看還是從內飾看都像是一家下等粗俗的酒館。我沒有被分配去凡·巴特真是糟透了!好吧,抱怨也無濟於事。吉爾家在電話簿中有記錄,而且不是特別遠,所以這部分資訊應該是真實的。我步行二十分鐘後到了那兒。

我隨身帶著《戰爭與和平》,這段時間正在重溫這本書。路上,我看到新一期的《創作季刊》,便買了一本。

到酒館時,大概一點剛過,正是午飯時間,所以我正好在這吃了。飯菜太難吃了!但這能公費報銷。吃完後,我拿出筆記本,將這頓飯錢記下來。午飯:1.5美元。計程車:1美元。我想了一會兒,猜測著如果斯特勞德來到這麼粗俗的酒吧會怎麼做,然後加上一筆——四杯威士忌:2美元。

喝完咖啡,吃完一份至少是三天前做的餡餅,我環顧了一下四周。好吧,它就如一處考古探險發現的地方。牆角處有些鋸屑,我身後的牆上掛著一個花環,是最近一次慶祝宴會上留下的,我猜是:祝賀我們的夥伴。

長條形房間盡頭有個吧檯,真是讓人難以置信!它整個兒就像是被翻轉鼓搗後的垃圾場。有輪子、刀劍、鏟子、瓶瓶罐罐、碎紙片、旗幟、圖畫,實際上就是一堆堆亂七八糟的東西而已。

我付了85美分的午餐錢——一個貪汙公款的騙局,而這已經讓我吃得難以消化了。於是,我拿起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以及《創作季刊》走向吧檯。

我越走近它,看到的東西越多,簡直有數千件物什。我坐了下來。吧檯後面有一位高大的夥計,五十歲左右,一雙眼睛全神貫注地盯著什麼。他走到吧檯邊,我發現他是在看我,但卻並非那麼專注。他的一雙眼睛就如一間空屋子裡昏暗的電燈,他的聲音含混不清。

“一杯啤酒。”我說。他把酒端到我面前放下時還灑出了些酒。他的臉看起來著實兇惡。這十分奇怪,但與我無關,我有任務在身。“我說,你的吧檯後面都是些什麼東西?怎麼好像某個雜貨店鋪裡發生了爆炸一樣?”

有那麼一會兒,他光看著我,一言不發。而現在,他似乎真的生氣了。

“我的個人博物館。”他簡短地回答我。

這正是便條中提到的。毫無疑問,我找對地方了。

“收集了不少東西啊,”我說,“請你喝一杯?”

我一說完,他就拿起吧檯上的一瓶酒——蘇格蘭威士忌,也是最好的酒之一。好吧,這是任務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於我毫無影響,都記在公家賬上了。

他拿起一個小酒杯,第一杯沒倒進去反而全灑了,他沒有理會,最後終於倒上了第二杯。他看起來並沒有喝醉,只是緊張。

“很幸運。”他說。他舉起酒杯一飲而盡,酒瞬間消失了,幾乎快如閃電。放下酒杯,他拿起我放在吧檯上的錢,咂巴著嘴。“今天的第一杯,”他說,“總是最好的一杯,除了剛剛那杯。”

我小抿了一口啤酒,他放下找零的錢,從中抽走了自己那杯酒的75美分。我開口道:“這麼說,這是你的個人博物館。都有些什麼呢?”

他轉過身,看著它,說話聲音要比剛剛清楚些了。“應有盡有。只要你說出來,我就能拿出來。而且,它還承載著我或者我家人的經歷。”

“類似於一種令人驚歎的自傳形式,是嗎?”

“不,只是我的個人博物館。我曾六次環遊世界,我的先輩們也曾遊遍全世界。不止這些。你說出一樣東西,如果我的博物館沒有,那麼你這杯酒就算我的。”

太荒謬了!我不知道該如何從這個傢伙口中得到任何資訊。他就是個傻子。

“好吧,”我迎合著他說,“讓我看個火車吧。”

他口中嘟嘟囔囔地似乎在說:“火車?那個火車跑哪兒去了?”說著,他伸手越過一頂足球帽、一隻毛絨小鳥、一個盛滿外幣的碗和其他一些我甚至看不到的零碎東西,翻找著,然後轉過身來,把一個火車引擎玩具放在了吧檯上。“看!這個火車,”他說著,一邊愛憐地輕拍它,一邊倚身過來,“是我五十五年前從車庫旁那場著名的第三大道火災中救出來的唯一一個玩具,是我自己救出來的,當時我六歲。那場大火吞噬了九幢房子。”

我喝盡杯中的啤酒,注視著他,不確定他是在跟我開玩笑,還是處於半醉半醒甚至完全瘋癲的狀態。如果這是個幽默故事,也就是個糊弄小孩的低俗過時的笑話,但它還讓我渾身起雞皮疙瘩。為什麼我沒能去成凡·巴特?在那兒我至少還能安安靜靜、舒舒服服地看書,而不需要同一個精神分裂、可能有殺人傾向的傢伙交談。

“不錯!”我說。

“它還能跑呢。”他肯定地對我說,並把玩具上了發條,然後放到吧檯上,讓它跑了一會兒。玩具碰到《創作季刊》後便停了下來。他十分自豪地說:“看到了嗎?它還能跑的。”

天啊,這簡直讓人無法相信!我還不如回辦公室待著呢!

這個瘋子很莊重地將玩具放回吧檯後面,我聽到了它的彈簧動力耗盡的聲音。他轉過身來,默默地將我們的酒杯都填滿了,我的添上了啤酒,他的添上了蘇格蘭威士忌。更令我吃驚的是,他一飲而盡,然後轉向我,心不在焉地停在我前面,似乎在等待著什麼。我的天啊,這個傢伙是不是期望每一輪都能喝到免費的酒啊?這還不打緊。我猜,他還得讓人迎合他。在我付完費後,他也似乎友善起來了,說道:“看吧,先生,這是紐約最好的私人博物館。你還有想要看的嗎?”

“你沒有水晶球吧?”

“哦,現在,似乎,我有。”他從一個耶穌受難十字架和一個萎縮頭顱間的一堆垃圾裡掏出了一個巨大的玻璃大理石球。“有趣的是,每個人都想看看火車,或者想看看飛機啊,壓路機啊,通常他們也要求看看水晶球。現在我手上拿著的這個小球是在加爾各答得到的。當時,我去找了一位能算命的印度吉普賽人,他在這個球上看到我會有溺水的危險。於是我跳下乘的那條船,在岸上待了一段時間。兩天後,那條船沉水了,船上所有的人都淹死了。所以,我對自己說,老天啊,太準了!還會發生什麼啊?我此前可從來不太信這個玩意兒,你知道嗎?所以,我回去找到那個人,對他說我想要那個小東西。但他說——當然是用他自己的語言——這個東西是他們家的祖傳之物,他不能與它分開。”

他不停地叨叨著既幼稚又無聊的話。天啊,我感覺這嘮叨要無休無止地進行下去,而我還要裝作十分感興趣的樣子。最後,我實在是無法忍受這份無聊了,便說:“呃,我想讓你看看那個球,看能否幫我找到我的一位朋友。”

“有趣的是,在我最終花了兩千盧比買下它,把它帶到旅館時,該死的,我竟然無法讓它動起來。而且自那以來,它從沒有起過作用。”

“沒關係,”我說,“再來一杯。”他把球收起來,給我又倒了一杯啤酒,給自己又倒了一杯蘇格蘭威士忌。我無法理解像這樣的人怎麼能維持生意超過一個星期。

在他喝光酒之前,我繼續說:“我有一個數年未見的朋友有時候會來你這兒,你可能認識他。我想要再見他。或許你知道我大概什麼時候能在這兒找到他。”

這個人露出迷茫的眼神。

“他叫什麼名字?”

“喬治·切斯特。”

“喬治·切斯特。”他凝視著房間的遠處,顯然是在思考,瘋癲的表情在他臉上褪去了一點。“這個名字我不知道。事實上,我幾乎不知道顧客們的名字。他長什麼樣?”

“哦,中等個頭,中等身材。”我說,“我們倆共同的朋友告訴我,他上星期六下午有來過,而且是和一個漂亮的金髮女郎一起來的。”

他把威士忌倒入口中,我甚至都懷疑杯子是否碰到過他的嘴唇。難道這個傢伙把它當酒後飲料喝?他皺了皺眉,停頓了一會兒。

“我想我知道你說的是誰了。一個面容清秀、有著棕色頭髮的人?”

“我想,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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