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再下山(1 / 2)

梁山東北四十里處,在水泊湖內有座孤島,名叫大安山。大安山四周蘆葦叢叢,是個湖內交易大集鎮,離東平縣只有一箭之地。它是水泊湖裡十分繁華的漁島鎮。島長三里有餘,鎮上只有一街兩巷。賣魚的,賣蔥賣蒜的,賣網的,唱的叫的,人來人往。

島不大,只有一條南北大街,街兩旁門面有大的、有小的、有寬的、有窄的、有高的、有低的,一個挨著一個。

路東南頭,有座寬高大門,掛著一條長匾大安山買賣鹽店。這座鹽店後就是水泊湖。街南端就是來往船隻的停靠碼頭。向西南遠望,就是巍巍梁山。

這家鹽店是誰開的呢?為什麼掛專收專賣鹽店呢?

提起這家店主,那可是有來頭的,是個頭上長瘡腳底板流膿——壞透的傢伙。這傢伙不是別人,就是漁民恨,商家怕,在安山一帶誰也不敢惹的崔明貴。

徽宗朝時,蔡京創行“引法”。其法為:官府印引,編立號簿;每引一號,前後兩券,前為存根,後為憑證;裝鹽以袋,每袋即為一引,限定斤重;商人繳納包括稅款在內的鹽價領引,然後憑鹽引至產地支鹽運銷。

終宋一代,雖鹽制多變,然以行就場專賣為主,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

在宋代,平民百姓只吃得起五文錢一斤的粗鹽,小康之家吃的細鹽則要五十文一斤,只有富豪之家,才吃得起四百文錢一斤的青鹽。

四百文是概念?一貫錢也就是一千文。就算是梁山人馬,自家食用的是粗鹽,只有擺宴請客的時候才用細鹽。

梁山近來和柴進合作海水煮鹽,很是順利,但是在這大安鎮崔明貴卻破壞規矩。

這崔明貴依仗鉅野知縣是他姑夫,養著一幫打手,在安山鎮明火執杖,專橫跋扈,欺男霸女,無惡不作。他獨霸收買賣鹽的專營,大秤收小秤賣,還兼收漁業稅,自封湖監司。若有敢反抗的,輕者將你暴打一頓,重者就要派親信打手,乘黑夜闖入家內,將你打死,扔進湖內。

漁民百姓敢怒不敢言。有冤不敢告,就是告也會將你這原告當被告,毒打一頓。

他在大安山開這家鹽店,價錢由他定,定了你就得賣,不賣者先捱揍,鹽“沒收“——分文不給。或者加收地皮稅、賣鹽稅,使賣鹽的不光收不到錢,還得再掏腰包。

漁民、商人給他送了個外號“催命鬼“,鹽店叫做閻王店。

漁民們給他送了個順口溜

催命鬼是蛇蠍,吃人肉喝人血;

安山鎮上稱王霸,暗無天日誰敢說。

梁山左近,哪容得這廝放肆。這不,久不動靜的王倫知曉了崔明貴的惡行,親自下山收拾他。

兩艘大船乘風破浪,著唰唰啦啦的聲響;一片片蘆葦,隨風飄灑著漫湖“雪花“,蘆花落入水內,滿湖的漁船,沿著水道來來往往。

李助許久不曾下山,這回王倫也將他帶上。還有宋萬、杜遷兩位老兄弟,許久不曾親近,這回也一左一右跟著王倫。後面二十名梁山精銳,操縱小船隨行護送。

他們正馳之間,忽聽遠處傳來陣陣漁歌

天蒼蒼唉.

水茫茫唉.

風吹蘆花漫天揚。

魚兒水內遊,

水激湖盪漾。

捕魚撈蝦淚交流。

餓死爹和娘。

官稅重,漁霸狂,

官府漁霸似豺狼,

漁民遭禍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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