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生計(2)(1 / 2)

遊寓在明朝初嚴格的戶籍制度下是不敢想象的,但明朝中後期就很正常了;什麼“冒籍”考試等等的情況也在當時不算鮮見了。

所以明太祖那種理想很美好,後期很糟心的戶籍管理制度也隨著明朝風雨百年而夭折。

北宋當然也有路引,但官員的身份證是魚袋;魚袋一般懸掛腰際。

宋朝皇帝賜給官員紫金魚袋,所謂“紫金魚袋”其實是兩個東西;應拆分成“紫”和“金魚袋”。

紫是指官員官服的顏色,金魚袋就是一個點綴了金色魚形的袋子……

唐朝時金魚袋是指裝魚符用的金色的袋子,這些都是代表官員身份的一個東西;就像我們現在的身份證明。

古代等級制度很森嚴,什麼人穿什麼衣服;佩戴什麼飾物各朝各代都有十分嚴格的規制是不能逾制的,否則後果嚴重!

金魚袋這個東西最早是從唐朝開始流行的,朝廷給五品以上官員賜金魚袋或銀魚袋,用以裝魚符。

魚符在唐朝很重要,就像一個帶防偽功能的信物可以證明官員的身份,官員要是進宮或外出辦差的話就需要查驗這個東西來證明身份。

宋朝就不用魚符了,而是直接在魚袋上綴上魚形;金色的就是金魚袋,銀色的就是銀魚袋。

宋朝對官員的服色及配飾也有嚴格的要求,規定三品以上官員穿紫色官服配金魚袋,五品以上官員穿大紅色配銀魚袋,以下的就是綠色,沒得魚袋。

當然也有特例,因為這東西既是官員身份的象徵,也是一種榮譽的象徵。

有的官員品級低但職位高,或者低品級官員立了大功;皇帝也賞賜他們金魚袋或銀魚袋以示恩賞。

紫金魚袋是官員身份和榮譽的象徵,平民百姓的身份證明便就各不相同;但使用憑照、路引卻有一定的共同性。

北宋是個開放性社會,對百姓戶籍管理不像朱元璋那樣嚴苛;但也有一套制度。

北宋對戶籍進行了等級分類——上等戶即為官戶、地主,以及一部分交稅交得特別多的傑出貢獻戶。

衙門裡高喊威武的那些傢伙,以及大保長為中心的團練活動;這些日常事情都是由上等戶男丁來充任的,這群人是社會中堅是不能動的;他們自己也不樂意挪窩。

下等戶,主要就是佃客和浮客——浮客可以自主離開當地去別處打工,大宋執行這條政策原因是縱容土地兼併;土地兼併了自然要允許浮客挪窩,不然社會會倒退回奴隸制時代。

北宋朝廷規定客非當時徙者,主家不得阻攔。這話的意思是正當農忙時令時一切農業人口皆不許亂跑。非農忙時浮客要遷徙地主不得留難,如果留難了的話這些人就成為事實上的部曲奴隸了。

具體放行的方式刑條上寫明瞭的主家須出具“憑留”,這個憑留顯然是個描述詞,並非官樣定義。

具體這東西按大宋語法該叫個啥,似乎應該是“憑照”,就是放行的簽字條。

然後這個條子要去里正和縣衙備份蓋章,這便是農業浮客遷徙時必備的路條。

農業浮客在北宋人口占比極大,3o%-4o%的樣子;這幫人的安置管理成功與不成功是宋朝興衰的關鍵。

除了幫忙種田打穀的農業浮客問題——這類種田的時令型幫傭浪人,擱在民國就叫麥客了;另外還有商戶、手工業者、機戶、匠戶等、以及來到大城市打零工的浮客。

城鎮坐商大多數是在籍的手工業者,是不許流動的。

瓦子小姐、茶行掌櫃、機戶、匠戶這些都是一年幾次要交稅,還要服至少兩次徭役的技術工人;是隨時都能找到人的。

譬如匠作坊,在徽宗時代絕大多數是軍隊在幹活;史載常有七千將作軍。但仍有時候會幹不過來,這就要徵勞役。

這徭役是庶民應盡的義務不可逃避,只有讀書人和貴族可以免役。

北宋的行商又是怎麼流動的呢?法律規定野生商人到埠,先必須自覺去相關行會那裡報明一切相關資料、上交規費。不報犯法。

報完了行會,還得在行會工作人員的陪伴下,去官府報備——事實上是把農村保長制度,搬到城裡適用於流動性的行商行業。

所有郭戶、商戶、店家,所有城市常駐戶口,門口皆要自覺懸掛戶牌,牌子上寫明全家男女的年甲、胖瘦、有痣無痣、單雙眼皮這一類的醒目特徵。

倘有親友來投隨時添上,有人離開,要註明;現隱匿不報的付有司依式論罪。

官差隨時抄錄以上自助式戶牌資訊。遇到流民,隨時問訊家人口數及狀態訊息,給與戶牌同款的浮客牌、工人牌——類視後世的暫住證,暫住滿一年的轉為當地正式的下等雜戶。

暫住者欲遷徙者,也須自覺前往縣衙備案;銷去舊牌給新的“自由行”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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