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肇事逃逸

小說:追緝大富豪 作者:沙黃

說知道這裡,於大海停頓下來,他端起酒杯,朝地下撒了半杯酒,然後一飲而盡。繼續點了一支菸,恨恨地吸了一口後,在煙霧繚繞中,毫不猶豫地走進生在三十多年前的,這樁充滿詭異的交通事故逃逸案。

事故生在煙海地區轄區內的一個縣級市福海縣,即今天的福海市。事故現場,在它水道鎮的大王家村。距離主城區大約四五十公里。死者,是郭慶的父親——郭自愛。

郭慶的母親對自己的學生於大海介紹說,丈夫郭自愛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一直在煙海周邊地區,以福海為主,從城裡到鄉下,沿線尋找已故同窗摯友黃君的夫人李喆和他的遺腹子。

李喆是黃君與郭自愛晚兩屆的學妹,他們都是m國麻省理工學院物理系的博士。後來,為了響應國家號召,回國參加新中國的經濟建設。

據郭母說大約在丈夫臨死前三個月時,在西楚那邊偶然得知,早在七十年中期,黃夫人李喆早已溺水身亡,孩子因此走失,至今下落不明。這個訊息讓郭自愛痛苦萬分,更堅定了他尋找這個孩子的決心。這場車禍,就是生在他尋找孩子的路上。

案當天中午一點左右,郭自愛在大王家村村頭的“海鮮小飯店”吃完午飯後,出門不久,大約五分鐘的時間,被一輛“皮卡”車撞倒。

撞車事故的全過程,被村頭幾位聊天的村民看見,其中一位王姓的中年人,跑到旁邊的“福海廢舊鋼鐵回收再生資源廠”打電話報警。等交警趕到現場時,郭自愛已經死亡。這期間,從報警到警察趕到現場,大約用了四十五分鐘的時間。

據目擊者稱生事故後,司機手裡提著一個紙包,下車檢視過死者。因為車體擋住大家的視線,他們沒有看到司機檢視死者的具體過程。大約過了三、五分鐘的時間,在村民們趕過去之前,肇事司機已經駕車逃離現場。

交警在勘察現場後認為死者當天吃午飯時,喝了大量的白酒,很可能是酒醉引事故。後來,出警的交警回憶說,在他們趕到現場時,遇害者的身上依然瀰漫著嗆人的酒味。死者肯定已經達到極度醉酒的程度。

死者郭自愛的褲子口袋,被司機翻動過,有可能是想拿走死者的身份證件,目的是為了給處理案件增加難度。

針對司機的這個頗為詭異的舉動,這是於大海提出的觀點,對方可能有過類似的經歷,所以,才能如此冷靜地處理現場。

在場的村民互證,他們先是電話報警,後來又維護現場,沒敢讓村民,特別是小青年移動死者和翻動他的物品。

路面沒有剎車痕跡,可以肯定被害人是直接受到撞擊造成死亡的。

根據上述種種,結合對現場勘查之後,綜合分析,最後認定死者因為飲酒過量,堅持騎行腳踏車,因此生大幅度蛇形騎車的情況;這時,恰好一輛“皮卡車”駛來,由於車過快,司機來不及剎車,最終造成這次事故。

最令人惋惜的是,出警的同志說,事故生後,司機可能有過施救想法,所以,他下車檢視傷者;但是,當現對方已經接近死亡後,迅駕車逃逸。

如果當時司機能負責任地守在事故現場,這就是一起相對簡單的交通事故。有交警出面,兩家協商,最後賠款了事。但是因為死人,司機驚慌失措,駕車逃逸,變成一起復雜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案生後,由市局下達通緝令,張貼告示,在煙海地區轄區內通緝肇事司機。

接到事故認定書後,郭家非常不滿,讓郭慶到交警支隊事故科講明他們的意見。

郭慶說我們的親朋好友和街坊鄰居都可以證明,我父親郭自愛因為個人原因,從不沾菸酒,他怎麼可能因為醉酒被車撞死?

事故科的同志,拒絕接受他提出的行政複議請求,但答覆他說等抓到肇事司機後,案情自然大白。屆時,我們可以根據嫌疑人口供參考,需不需要啟動複議程式。

無奈之下,郭慶跑到市局刑警隊申明報案,聲稱這應該屬於刑事案件,理由依然是,他父親因為個人原因,不沾菸酒等等。所以,一定是被那個司機故意撞死的……

但是,空說無憑,再加上沒有新的證據出現,也找不到殺人動機,刑警隊理所當然不予受理。還有,因為郭慶的名聲不好,局裡許多人都認為,這小子是想借機鬧事,騙取賠償款什麼的。以至於後來,其中也有不讓他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因,把郭慶列入黑名單,不準其進入市局大院,並警告他,不得再提出申訴。

那個時候,於大海因為不畏權貴,鐵面無私,辦案公正,仗義執言的作風,已經遠近聞名。於是,為了給死去的父親討一個清名的說法,郭慶大著膽子,提著禮品,找到於大海的家,說明來意,請他幫忙,查明事故真相。

郭慶為了說服於大海,先是用母親是他的班主任一事激他,接著開始講述父親郭自愛的一生經歷,以此說明作為兒子的他,以及他的親人們,為什麼對此耿耿於懷,一定要對“事故定性”提出複議的原因。

他說我父親潔身自好,一生清白,謙卑善良,屬於深明大義之人。我母親不願意讓家父慘遭人禍之後,留下這樣一個“因為酒醉而被車撞死”的結論,以壞家父的身後之名。

聽完郭慶要求申述的原因後,於大海被郭自愛老人尋找古人之子的行為感動。同時,在假設郭自愛不沾菸酒的前提下,本案中的幾個關鍵細節,引起他職業性的興趣。

假如飯店老闆和現場幾位村民都證實,郭自愛當然天中午確實沒有喝酒,那麼,這酒從何而來?假如是肇事司機所為,其中一定隱藏著一個不為人知的故事!

於是,於大海把禮物退給郭慶,並許諾他,自己可以利用業餘時間,去調查這個案子。但他要求對方答應自己三個條件第一,因為交通案件不在自己的許可權之內,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去協調調查;第二,這期間不得再到市局去申訴;第三,不得告訴外人,自己答應調查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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