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艱難推進

小說:追緝大富豪 作者:沙黃

“哈哈哈,我這個活寶大侄女,她和你在一起?”

“是啊,你不想見見她?”

“不行,我這邊還沒完事,現在沒工夫搭理她……你也別告訴她看見我,省得她過來騷擾,耽誤我的寶貴時間。”

“好吧,我替你保密。等會兒,我們準備去‘舊金山西餐廳’吃晚餐,你帶著朋友也一起參加吧。”

“先等等,看情況再定吧,我這邊還需要點時間。”

“行,等會走的時間,我再和你聯絡。”

說完,他們兩人各回自己的單間……

於大海這邊的進展並不順利。因為金燦並不瞭解郝鳳公司內部人事與運作方面的詳細情況,提供不了多少有價值的情報。唯一有點意思的資訊是,她提到與郝紅同時辭職的,還有郝鳳的專職司機小亮。可惜具體原因不詳。

小亮姓趙,大名趙洪亮。據說也是她們耳侈老鄉。具體是耳侈什麼地方的,又是為什麼辭職的,或者,是不是與郝紅有關等等問題,金燦一概說不清楚。

這次和於大海見面,金燦說話十分直接坦誠。她說,自己對郝鳳本人和她的背景,並不十分了解。她答應出任“煙海國際模特培訓基地”的藝術總監,一是因為對方開出誘人的報酬和高福利條件,二是因為幾個閨蜜好友出面當說客,也算是盛情難卻吧。

金燦幫助於大海再次確認,送趙敏她們母女上計程車的正是郝紅,但不認識那位滑板女孩,也沒有聽郝紅提起過她。至於郝紅有沒有男朋友,金燦說自己並不清楚。在交流過程中,她還是忍不住詢問對方找郝紅的原因。

為了得到金燦的幫助,也為了避免她過度猜想,於大海講了昨天下午趙敏母女倆的遭遇。他說“我找郝紅,一是想向她表示感謝,二是想透過她找到這個滑板女孩。據我的夫人說,為了息事寧人,這個女孩拿出一千五百元賠償他們,我想把錢還給她……”

“這也太過分了,車輪頂到馬路牙子上,這是開車常有的事,他們這是敲詐。這些混蛋,如果是我遇到他們……”

金燦雖然及時收住,沒有把話說完,於大海還是看到她的眼中,忽然閃出一道冰冷的寒光。這種眼神,不僅表現出嫉惡如仇的俠義肝膽,還有一種讓人擔心的東西。所以,他緊追一句,問道“遇到你會怎麼樣?”

金燦馬山掩飾道“我……立即報警。對付這些人,是你們警察叔叔的責任,對吧?”

“不管你說的是否是真心話,你的選擇是正確的。”

“可惜,有的時候,政治正確並不能解決問題……”

“你認為私人暴力,就能解決問題嗎?”

“我沒有那個能力……”

“你有這個能力也不行。小金,我承認這個社會並不完美,但是,我們要學會用正當的方式解決問題,比如用法律的形式。暴力是一把雙刃劍,在你用極端手段對抗的時候,同時受傷的還有你……”

“於大隊,我一個弱小女子,怎麼會有暴力手段?”

“暴力不在於你是不是弱小,而在於你會不會選擇。我處理過這種案子,弱小者借用工具,達到暴力的結果,這是我感到恐懼不安的現象。我們要學會用善性,對待這個世界。”

“你看,我是那種人嗎?”

“我一直記得在東山花園,我們一家第一次與你相遇的那個下午。你蹲下來伸手扶住我女兒的那一刻,我和我的夫人都認定你是一個好人。”

“謝謝你們對我的信任。”

“小金,我知道你到煙海絕非偶然,但我不想用惡意來猜測你的目的。”

“也許有一天,你會明白的。”

金燦唯恐自己話多有失,所以,在說出這句一語雙關的話之後,馬上轉移話題,又拉回到郝紅身上。她表示自己對郝紅的印象不錯。但是,除了工作上的幾次見面,她們之間沒有實際交往。

其中的原因之一是,為了避免日後麻煩。不管怎麼說,郝紅是郝鳳的表妹,雖然她們之間有矛盾,但郝紅是這個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這個角色,讓金燦不得不和她拉開距離。

於大海聽得出,這個“日後麻煩”的言外之意,是暗示她不相信郝鳳,而不是郝紅。

更重要的是,金燦這次無意之間告訴於大海,做藝術總監是兼職,她真正的工作是“煙海邦德諮詢事務所”的調查員。

所長王陽和於大海很熟,他是東魯省警察專科學院的畢業生。他的家人本以為在警校畢業後,可以透過關係進入公安系統,結果沒有辦成。後來,王陽在“朝陽街派出所”幹了幾年聯防隊員,在學習警方具體辦案經驗的同時,藉機建立了自己的人脈關係。

幾年前,他在朋友們的建議下,開了這家行走在法律縫隙中的所謂“邦德諮詢事務所。”

聽到金燦這個自我介紹後,於大海好心地警告對方,說“小金,我必須提醒你一句,你們這種狗仔隊式的調查方式,已經涉嫌違法。特別是被調查者的行為軌跡,通訊內容,財產資訊等等,都屬於私人高危敏感資訊。一旦被犯罪分子掌握利用,後果不堪設想。”

“於大隊放心,我們所長在你們公安幹過,他清楚如何處理客戶資訊,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幫助受害人,也就是我們的客戶,討回她們的合法權益。”

於大海看出金燦對自己的態度,已不像之前那樣帶有明顯的牴觸情緒;但依然表現出警覺和不安。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給對方造成這種錯覺——彷彿會傷害她一樣。

“小金,在我們大眾眼裡的合法權益,有時候是與法律有一定衝突的。我們作為一個個體,常常偏重與個人的感性認識,帶有一定的自我情緒。

“但是,法律法規不同,它們建立在社會秩序與公德理性之上,以整個社會大眾為基礎。雖然,它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主張以多數人的利益為目的,但它依然堅持以公允、公正和公平為原則,追求實行正義的目的。

“所以,我們作為平民百姓,必須小心謹慎,千萬不要用個人道德,成為主觀意識中的是非標準,還把它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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