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真相常流失於涕淚交加中(2 / 5)

小說:看見更大的世界 作者:柴靜

當年評論部有幾大牛人。他是其中之一,被女同事叫“電視牲口”,有次編片子,十天十夜,吃住在辦公室,不洗不梳,屋子裡的味兒進不去人。當年,在羅布泊的小河墓地遺址,他扛著四十公斤重的機器和給養在沙漠中走,每天一瓶水,吃一塊幹饢。零下三十八度的天氣只有一條睡袋。回來吃火鍋的時候跟我們說,睡在千年古墓群裡,半夜被凍醒了,伸手摸到一根紅柳扔進火堆,睡眼惺忪中忽然看到滿天星斗。

老彭靠著滿牆帶子抽菸鬥,見我進來,多燙一隻杯子泡茶,看都不看我,“怎麼啦?”

我嘟嘟囔囔地說領導不讓諷刺壞人,以為他會支援我,但他說:“我早想罵你了,沙塵暴那期節目,鏡頭裡你跟著人家走到苦水井口,剛站下就開口問:這水能喝麼?”

我說這怎麼了。

他小細眼從黑框眼鏡上方瞪我:“你爸不是中醫麼,中醫講望聞問切,你急什麼?江湖的事不是非要人性命不可。你能不能先看一看,聞一聞,聽聽水聲,讓鏡頭裡的氣淌一淌,再問?”

我沒話可說,端起桌上那隻青釉的日本瓷杯準備喝,他“唉”一聲,伸過手把杯裡第一遍泡的茶倒了,換上九四年的普洱,“這樣喝茶你的舌頭才喝得出薄厚。”

“新聞調查”的同事小莊有句話:“電視節目習慣把一個人塑造為好人,另一個是壞人,實際上這個世界上沒有好人和壞人,只有做了好事的人,和做了壞事的人。”

小時候看電影,人物出場,小朋友們坐在一地瓜子皮裡,最愛問的是:“好人壞人?”衝鋒號一吹響,立刻熱淚盈眶,對壞人咬牙切齒。

我以為自己不喜歡這模式,實際上除了這個模式,我也不太會別的。

張潔給了我選題的權力,有些題目他想讓我採訪,但我選擇不做,認為有些採訪物件臭名昭著,想離他們遠點兒。張潔這人寬容,看我一副神色毅然的樣子,就作罷。

《鳳凰週刊》主編師永剛是我的朋友,說起這事含蓄地提醒我:“新聞記者有責任去記錄持任何一種觀點的人,評判是觀看者自己的事。”我轉著手裡杯子笑而不語,心想,各有各趣味。

那幾年我做節目的趣味是猛題,烈度高,對抗強,要像銅豆大雨,規模大,氣勢強,大地為之顫動。

阿文被戒毒所賣去賣淫一案,一進辦公室,所長拎起暖瓶說“我出去打點熱水”,我伸手挽了他一下“不必了”,手指下他胳膊肌肉僵得像鐵。

他聲稱對所有賣人的交易不知情。

“我可以證明你說的都是假話。”同去的記者趙世龍拿支鉛筆指著他。

“我不認識他,”所長轉向我,脖子上靜脈突突跳動,“絕對沒見過。”

“你撒謊。”趙世龍半探起身子,“我假扮成人販子就是跟你交易的,有照片為證。”

壞人暴露,我覺得任務完成了。

節目播出後,一家報紙的英文版要轉載此事,編輯給小項打電話問有關細節:“戒毒所從什麼時候開始販賣戒毒女的?前後有多少人被賣?這些人都來自何處?戒毒所販賣人口的非法收入有多少?這些錢都到哪裡去了?這個所的主管單位是誰?為什麼沒有采訪他們?……”

小項說:“哥們,你提的問題太重要了,我們也特別想知道啊,但有些問題我們確實沒有能力回答。”組織者、戒毒所裡的管教當時在警方控制下無法見到,戒毒所販賣戒毒女的賬冊、放人單等重要證據被焚燒拍不到,小項說得很坦率,就算有千條萬條原因,但“從專業角度這個節目算是失敗的。只有一個影象被處理的戒毒女的控訴,一個影象和聲音均被處理的知情人的‘洩密’,一個臥底記者,一場激烈的對質與抵賴。‘新聞調查’一以貫之的準確、深刻、平衡原則在這個節目中並不能完全體現”。

雨過地皮溼,沒滲人土壤,也不觸及根鬚,龜裂土地上,再強烈的震顫稍後就不見蹤影,懲辦完個別人,戒毒所換個牌子,我已經轉頭做另一期節目了。

不過我覺得這沒辦法,處身的環境決定如此,就像小項說的:“一個飢餓的人,趕緊吃上一頓肉就能活命,這時候你不可能也做不到膾不厭細,只能端上一碗顫巍巍的紅燒肉。”

我認為只要掌握的事實並無錯漏即可,法拉奇比我激烈多了,而且CBS的著名主播丹·拉瑟說過:“電視就是瞬間,要有戲劇性。”他出道就以挑戰尼克松總統著稱,對老布什總統的採訪幾乎演變為一場爭吵,從來不諱言自己的立場和情感,“九一一”之後他坐在地上含淚朗誦《美麗的美國》,這些都為他贏得“勇敢無懼”“富於感情”的聲名。但總編袁正明審片時提醒我:“不要不能自持,你有時忘了在採訪。”

我對袁總說,觀眾沒人批評啊,還挺喜歡,覺得“性情以對”。袁總黑著臉:“你別讓觀眾看出你的喜好來,生活裡你怎麼樣是你的事,上了節目你就不能有這個。”

還對症下藥,送我一本《金剛經》,我在心裡給他起了個外號,方丈。

小時候看《少林寺》,真討厭老方丈,他問李連杰:“戒淫慾,汝今能持否?”

小李偷偷看眼手掌裡定情的信物,眉尖聳動,姑娘在門後看著呢,眼波像水。

老和尚沒完沒了:“能持否?”

“……能持。”

姑娘一扭頭走了。

挺盪漾的心,你讓人家持什麼持啊你說。

袁總升了袁臺,不管調查了,還偶爾提醒我:“你看人家芭芭拉·沃爾特斯,老了,越來越穩定剋制,你也得這樣。”

“成熟是麼?”我心想可我還沒老呢。

“不是成熟,”他說,“這是你的職業要求,你成不成熟都得這麼辦。”

二〇〇五年,我與老郝報道《中國改革》雜誌被訴案。

因為刊發廣東華僑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改制不規範、壓制員工表達意見、致使員工利益受損的報道,雜誌社被企業告上法庭,索賠五百九十萬。華僑公司強調報道有失實之處,沒有正式採訪公司,也未羅列對公司方有利的事實。

調查性報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數字或者細節存在爭議,被起訴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起訴,出於保護,證人多數不會出庭,媒體的一審敗訴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這次終於贏了。法官認為報道個別地方與現實有出入,但並非嚴重失實,他的判決是:“只要新聞報道的內容,有在採訪者當時以一般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認為是可以合理相信為事實的訊息來源支撐,不是道聽途說或是捏造的,那麼,新聞機構就獲得了法律所賦予的關於事實方面的豁免權。”

我問他:“您希望觀眾怎麼來理解您這個判決?”

“這個社會對媒體的容忍有多大,這個社會進步就有多大,一個文明、民主、法治的社會是需要傳媒監督的。”

我心頭一熱。

採訪華僑公司老總時,他說服從法律判決,也可以接受媒體的“豁免權”,但他說有一個疑問:“你也是做記者的,你說說,只聽了一方的言論,沒有另外一方的言論,那怎麼可能是一個公正的新聞呢?”我問過當時雜誌社總編為什麼不採訪華僑公司。他說:“大多數批評報道,無論你怎麼徵求意見,結果都是一樣。材料比較可作為證據,那就不必再把各種不同的意見全部都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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