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這可是文物!(1 / 2)

馮去疾把這波人交給了景差。

景差又把這件案子交給了令史游,實際上等同於交給東方奚。

令史游直言不諱,“我只是來找黃金的,可沒打算陪著你。這夥人就交給你了。”

“交給我?”

“是啊。”

“我和他們語言不同,完全聽不懂他們在說什麼,這我怎麼查?”

令史游聽了,捋著鬍鬚笑了笑,“你都把《秦律令》背的差不多了,還用得著問我?”

說罷,令史游就站在一邊。

東方奚知道這是令史游在考察自己,自然自己單獨就去查這個案子。

只有十個士兵陪著這四個野人,他們都是成年男性,每次看到東方奚都齜牙咧嘴的那位,正是他們中最年輕的人。

東方奚大搖大擺的走上前去,出示了自己的節,隨後揚聲道

“按照我秦國律令,現在我代表雲陽大獄對爾等提出訴訟,即公室告。”

這四個人見東方奚說話頭頭是道,像是部落領對他們中犯了過錯的人痛罵,給予教訓。

於是四人篤篤篤地點頭……

令史郜閒著也沒事幹,乾脆拉了一幫咸陽來的令史秦吏一同來圍觀。

這話頭起的不錯,雖然用語還不是很規範,但是流程是沒有錯的。

秦國法律在戰國末期領先於同時代的人,訴訟形式有著明確的劃分。

依據訴訟主體的地位,一般分成兩種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對罪犯提出訴訟,相當於後世的“公訴”;二是當事人直接對罪犯起訴,相當於後世的自訴。

秦律有“公室告”與“非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體對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殺人、偷竊財物之類行為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體對其家庭內部的犯罪行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對此種控告,官府不予受理。東方奚代表的是雲陽大獄,對這四個野人提出控告。

隨後東方奚又開始按照《封診式》的流程,一一盤問他們的姓名、身份、籍貫……

這四個野人說的話,在場的人都聽不懂。

但是這些話必須要問,因為這是程式。

秦國的史、吏們,對於這些事從來都不馬虎。

在秦國,最重要的一條準繩就是依法治國,所以秦吏的挑選很嚴格,而案件的執行過程更是要求繁瑣細密。

但是方才捕捉這些人過來的衛士們卻對他們做了簡單的介紹。

“這些人,我們順著令史游的指點去探查那些村落的時候,遠遠就在邊上看到了他們四個。他們殺了那個小村寨裡的所有人,正在邊上煮野雞吃。邛崍人中,從來沒有這麼一支野人部落,估計是從更南處北遷過來的。”

“可否看過村寨裡還有其他生人?”

“沒有了。”

“這麼說,他們可能屠掉了整個小村落。”

這個時候,負責管理這一帶計程車兵主動道,“那個小村落裡,本來也沒剩下幾個人,都要絕嗣了。”

令史看著東方奚盤問的差不多了,也就親自接手道,“證據已經很確鑿了,按照律令,這些人殺了人,就要被當做徒隸處置。”

但是令史郜卻道,“且慢——這件案子就這樣處置,並不妥當吧。”

“敢問令史郜,何處不妥?”

“我《秦律令》中明確規定,是誰檢舉揭了案件,那麼就由檢舉人沒收其家產,沒收其家中奴隸。這個案子,是秩吏奚檢舉揭的,本來就應該由他沒收這些人。但是,犯罪者卻是一夥異族人。”

“如果把這夥異族人當做是奴隸看待,就應該把他們判為歸於秩吏奚;可是如果把這夥異族人看做我秦國的庶人,這樣才該把他們所有人都沒收到官府。可是這些人根本不是我秦國人,這該怎麼處理?”

令史郜提出的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

景差便問“《法律問答》之中,可有類似的案件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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