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行刑(1 / 2)

小說:我在古代當縣令 作者:閃電空

徐海在外遊蕩了一天,就急匆匆地坐船走了。

只要給他自由,他有大把的時間去閒逛,何必為了一時之快,而捨棄他這一生的自由?

李昌憲只給他派了一千人的隊伍,還帶走一種大殺器,數量不多,只有兩柄而已。

這是根據李昌憲提供的設想,研究院經過幾年的改造和設計,早在半年前就製造成功了。

因為此種武器威力太大,暫時列入特等機密檔案,沒有李昌憲的許可,外人也無法見到。

在徐海走後的第二天,萬陵縣突然加強了戒嚴,無論是萬陵縣、新城、嶺南府,還是廣州城、劍南府和石國、真臘諸國。

大批的軍隊出動,各縣縣衙也參與了攔路封鎖,查抄了萬陵縣十家大戶人家,光抓走的人有數百名之多。

其中最讓人震撼的是,方家倒塌了!除了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方家人全部被捉拿歸案。

方大勇和他的兩個兒子,連同方氏一族二十多位實力派人物,全部被扣上了枷鎖。

具體被抓的原因還未透漏,但是有人說是方家背叛了萬陵縣。

當時引起了眾人的唾棄,方家這才過上了幾年好日子,就開始做妖了。

這可謂不作死,就不會死!

李昌憲給這些人的批示,只誅惡,餘者按照罪責大小,逐一法辦。

這一天,萬陵縣在縣衙外廣場搭建了一個很大的臺子,打算在萬陵縣老百姓面前公開宣判。

“方大勇,年齡五十八歲,曾任萬陵縣通商司的司長,為萬陵縣商路的展立下了汗馬功勞。

但是近年來,縱子行惡,密謀霸佔私人田地上萬畝,貪汙錢財四十八萬九千六百三十兩。

經萬陵縣刑律司裁定,方大勇罪大惡極,不足以彌補他以往的功勞,所以判定斬立決,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方人,武器管理司的主管,不但和其父親一樣貪贓枉法,還利用其管理軍中武器的便利,向外出售了刀、弓等兵器兩萬餘套,盔甲三萬多副。

另外還巧立名目,私自隱瞞了兩萬支火槍,子彈十萬餘,炸藥上千斤。

經萬陵縣刑律司裁定,方人罪大惡極,所以判定斬立決,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方之,新港稽查司的老大,同樣罪大惡極,多年來利用其職務之便,勒索來往商人,收受賄賂。

而且其手段惡劣,據查,在他稽查司任職期間,誣陷眾多商戶,強行拘禁,致使其中三人不治身亡。

經萬陵縣刑律司裁定,方之罪大惡極,所以判定斬立決,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方處,萬陵縣商會駐高麗辦事處的會長,因其暫未歸案,押後審理。

方海,南澳島駐軍的主薄......

......

除了方家父子三人被處以極刑、家產沒收外,其他方家大部分人被給予重懲,然後流放澳洲,歸於錢瘸子管轄範圍之下。

至於剩下來的人。

“米尚,萬陵縣商人,私通外敵,將軍方重要技術偷賣給敵方,獲利二十萬兩白銀。

經萬陵縣刑律司裁定,米尚私通外敵,罪大惡極,所以判定斬立決,沒收其非法資產,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馬力柱,研究院武器鑄造處的工匠,因犯偷賣機械技術罪,所以判監禁十年,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杜穆,劍南府商人,因私通外敵,密謀研究院技術罪,所以判監禁五年,罰金三萬兩,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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