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虞世南

小說:唐朝的歷史 作者:貓怕涼

說起唐朝,虞世南在後世大眾認知裡屬於名不見經傳

實際上他是一位很牛的人物。他所編的《北堂書鈔》,為唐代四大類書之一,是中國現存最早的類書之一。原有詩文集三十卷,已散失不全。民國張壽收集後,鏞輯成《虞秘監集》四卷。

不過他在日本很有名,日本學界稱歐陽詢、褚遂良、虞世南為“初唐三大家”

生性沉靜,執著好學,容貌怯懦、弱不勝衣的虞世南

進宮了

見了人,姬雲先給行弟子禮“夫子安好”

虞世南任著作郎、秘書少監。也是國子監博士,是給姬雲上課的夫子之一

69歲的這位老爺爺看了眼姬雲,先給李世民見禮後,才慢悠悠轉頭對姬雲說“起吧!有些日子沒去學堂進學了”

“呃!回夫子,有些許要事,不日便去。勞夫子關心了,學生不勝感激”

知道姬雲有些事不能說,但是必須他自己親自做,唐儉點點頭“恩,上心些”

“是”

虞世南教訓完姬雲,問李世民“陛下,傳臣前來,所為何事?”

這話不怎麼客氣。我很忙,有話趕緊說。

虞世南有說這話的資本。他是南陳至隋唐時期的書法家、文學家、詩人、政治家,陳朝太子中庶子虞荔之子、隋朝內史侍郎虞世基之弟

歷仕陳、隋二代,官拜秘書郎、起居舍人。隋朝滅亡後,依附於夏王竇建德,授黃門侍郎。秦王李世民滅竇建德後,引虞世南為秦王府參軍、記室參軍、弘文館學士,與房玄齡等共掌文翰,乃是“十八學士”之一

“伯施還是這麼雷厲風行,呵呵!”李世民對虞世南的態度不以為意“對了,夫子哇,朕記得你老通曉這殷商之文,可對?”

姬雲趕緊拍馬屁“是啊是啊,我聽說滿大唐就夫子會使用這種文字了,堪稱第一人也”

這話挺受用,虞世南表面上得謙虛“莫要聽信那人云亦云,殷商之文,多為占卜之用,如今用處不大,所學之人甚少”

“占卜的話,那豈不是道士也懂?”姬雲想到了某個人

虞世南是地道的孔聖門徒,不信仙魔。比如有數種的《孔子廟堂碑》,其中單稱《孔子廟堂碑》或《夫子廟堂碑》的,指是便是虞世南撰書的這種。刻於唐武德九年(公元626年)。本稱《東觀帖》,明代王世貞曾收藏,後輾轉入清內府。其間曾為董其昌所得,董其昌大為讚揚

“那些多為皇家占卜,沒有文獻比對佐證,那些山村野道哪裡懂得?如何解讀?”

這麼一說,倒是也對,李世民說“夫子,朕預一道古文,以殷商文書寫,煩請夫子執筆”

“哦?那,臣領命”

華夏子民天災不斷,又有蟲禍肆虐。致無有餘糧,天子預求新的糧種,以應對天災蟲禍云云

虞世南聽著有點像祭文,以為是回頭皇家祭天之用,就答應下來

等了四天,虞世南那邊沒動靜,但是李世民等來的,卻是叔叔李幼良謀反的訊息

十月皇家圍獵時被姬雲當眾頂撞之後,長樂王李幼良就以心神不寧為由頭離開長安返回了他治下的涼州

打天下,李幼良無功。治涼州,李幼良無德無能。

為什麼這麼說呢?

依據《二十四史》記載所算,李淵是對待親族最好的開國皇帝,沒有之一。

別的開國皇帝,最多是把親兄弟封為王爵。碰到小氣的開國皇帝,親兄弟都撈不到親王爵位

唐太祖景皇帝(追封)李虎是一個生育達人,他的兒子有八個。孫子那更是成群了。李虎的孫輩人才輩出,最出名的當屬唐高祖李淵。李虎的孫輩人多,賢者有之,勇者有之,不肖之徒亦有之

李幼良是李淵的六叔李禕(讀音:yī)的兒子,有了這個血統,擱在別的朝代,頂多可以得到一個國公或者侯的爵位。他運氣好,碰到了一個善待族人的好堂哥李淵,結果是啥也沒幹,天下卻掉下個大餡餅,撿了一個郡王爵位。

李淵登基稱帝之後,李禕被追封為郇(讀音:xún )王。李幼良是親王李禕的兒子,那按照禮制,爵將一級,就應該被封為郡王。於是乎,吃嘛嘛香,幹嘛嘛不成的李幼良,就被哥哥李淵冊封為長樂郡王了。

李幼良這個人,脾氣特別不好。李淵經常教導這個弟弟,讓他改一改暴脾氣。哥哥李淵苦口婆心,勸弟弟李幼良改脾氣,結果李幼良就是把李淵的話當成耳邊風了。

李幼良脾氣又非常暴躁,偏偏有人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有一次,有小偷偷了李幼良的馬。李幼良抓住了偷馬賊之後,居然把偷馬賊殺死了。

{時有人盜其馬者,幼良獲盜而殺之,唐高祖怒曰:昔人賜盜馬者酒,終獲其報,爾輒行戮,何無古風!盜者信有罪矣,專殺豈非枉邪?}

殺盜賊有錯嗎?

當然有

隋末唐初,天下大亂,兵連禍結。老百姓紛紛背井離鄉逃難,難民們離開家鄉之後,一旦到了沒飯吃的地步。一般都是乞討度日,乞討不成,就偷盜。偷盜不成,就搶劫。

這就是老話說的富長良心的前一句:窮**計

為了活命,窮人什麼事都乾的出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古代搶劫乃是犯了大罪。犯了大罪害怕被抓的難民,為了逃避律法制裁,紛紛鋌而走險,揭竿而起聚眾造反。

李淵就是造反起家的,對於這種態勢有深刻的認識,他一方面分田地給難民,讓難民耕田種地穩定下來。另一方面要求唐朝官員安撫難民,對於走投無路而偷盜的難民,要給予輕判。

之後唐朝初年,大唐剛立。律法來不及制定,大唐朝沿用隋朝法律。

李淵進入長安的時候,與天下百姓約法十二章。在大唐政權鞏固之後,唐高祖馬上就下詔約法五十三章,在新約法章程裡,偷盜不再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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