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四(2 / 2)

明堂道:“6.13湖中沉屍案今天是我們第一次做案情梳理會議,楊猛陳顏佳,由你們開始,彙報你們今天的調查結果。”

楊猛不善言辭,這個彙報人物便交給了陳顏佳,陳顏佳同時還負責案件資訊綜合整理,他將死者的資訊放在明堂身後的多媒體螢幕上,明堂為了不擋其他人看螢幕,將椅子和邱少揚挨著一起擺放。

“秦望,43歲,泌陽市下轄崖山縣秦家村人,妻子寇晴,女兒秦雙嶼今年17歲,在崖山縣城高中上高二。屍體是在泌陽森林公園湖邊被人發現,報案人劉女士是晨跑路過,發現了死者的屍體,隨後迅速報案。”

“經過我們今天在秦家村走訪調查,村民秦家旺反映,大約是八點二十分,他看到秦望從他家門口經過,往村外走。隨後村民秦小飛回憶,他是八點下班從縣城回家,在村口見到了出村的秦望,接著便是村民秦城反映,說他昨晚在隔壁村打牌,八點半左右老婆打電話回家催他回家,於是他從隔壁村回家的路上,在半路看到了秦望,他很疑惑為什麼秦望大半夜的要出門,而且滿身酒氣,前往說家裡沒有酒了,出門買酒。”

這個時間邱少揚在筆記本上記了下來,也不知道他在思考著什麼。

陳顏佳繼續說:“根據秦城的證詞,我們問了他的老婆,也查了他們的通話記錄,並且和隔壁的村民都做了求證,昨晚秦城確實是八點半左右接到老婆的電話離開隔壁村,按照路程騎著電動車實驗了三遍,並且在他所說的與秦望相遇的地點做推斷,他大概是在八點三十五到八點四十多見到的秦望,從他和秦望相遇的地方到他們村,騎電動車用時大概是一分鐘多點的樣子。”

“八點四十多分的時候,秦城回到村裡,經過村民秦宇家,遇到秦宇和他的老婆吵架,於是過去勸了個架,九點鐘秦城老婆還沒見秦宇回家,又給他打了一個電話。手機裡面通話記錄可查。”

陳顏佳將證據羅列出來之後,繼續往下說:“我們問了村民秦望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有沒有得罪什麼人,村民們反映他為人不錯,在村裡沒有與人交惡,誰家有忙他們都會幫助。”

這裡出現了三個時間節點。

邱少揚問道:“秦小飛有沒有說過,自己大概是幾點鐘,在村口見到的秦望?”

陳顏佳搖頭:“他說自己不記得具體的時間,他是騎著腳踏車上班,說自己平常騎車回家大概就是20-25分鐘的時間,因此我們推斷,他們大概是八點二十五到八點三十之間在村口相遇。”

明堂道:“從秦城家到村口,距離有多遠,走路需要多少分鐘,你們都測了嗎?”

陳顏佳點頭:“測過了,距離約為1公里左右,一個正常的成年人的步行速度為1.5m/s,也就是說大約是11-12分鐘,我們也進行了測試,楊猛差不多是10分鐘,而其他警員隨意走,差不多都在11-13分鐘左右,按照這個速度來推算,秦小飛八點二十五到八點三十與秦望在村口相遇是成立的,從秦小飛與秦望見面的地方,再到秦望與秦城見面的地方,大概又是一公里,按照這個速度來算,秦城八點三五到八點四十左右與秦望碰面,這也是成立的。”

邱少揚道:“勻速的情況下,當然是成立的,但是不要忘了,秦望的血液裡酒精含量檢測數值特別高,就算秦望是醉酒或者是接近醉酒的狀態,速度也不可能以一個正常的成年男人的速度來作參考,再者,這個時間卡的太死了,不合理。”

“根據秦城的說法,加上你們的測試,他上班的地方到村口,大概就是20-25分鐘,那就算以25鍾來計算,算上下班後耽擱的時間,他到村口最遲也就是八點三十,和秦家旺看到秦城的時間八點二十左右,只是十分鐘,清醒狀態下,成年人的速度基本就一公里11分鐘已經是比較快的,綜合平均算12分鐘,醉酒狀態下,少說也要14-15分鐘吧,按八點半往前推,村民秦家旺見到秦望的時間就是在八點十幾分到八點二十左右,雖然這個時間上看起來是嚴絲合縫,沒有任何問題,但這恰恰就是最大的問題,每個人都能給出一個詳細的時間,且幾個人的時間都能串聯起來,當我們看到這個串聯的時間之後,第一反應是什麼?”

陸長風道:“最後一個證詞,秦城問他幹什麼,他說他出去買酒,所有的時間點都卡的嚴絲合縫的,根據這三個時間點的證詞,基本可以斷定秦望離開了家。”

“對,這些重要的時間點,都在向我們傳遞一個概念,秦望離開了家。”

邱少揚說道:“當我們抵達秦望家的時候,發現他的錢包,手機,鑰匙都在家裡,他既然要去買酒,還能和村民說出自己的此行目的地,那就說明他意識還算清醒,怎麼會不帶錢就出門?可要是他意識不清醒了,又怎麼會每個時間點都能卡得這麼嚴絲合縫呢?這是一個完美的證據鏈,可秦雙嶼在我們錄口供的時候,說門是鎖著的,秦望沒有拿鑰匙出門,門為什麼會鎖?而寇晴沒有回過家,反推一下,如果秦城沒有在路上遇見秦望,秦小飛也沒有在村口遇見秦望,而秦家旺更沒有看到秦望從他家門口經過,秦望甚至沒有出過門,而秦雙嶼在門是不是鎖著的問題上撒了謊,那麼這個案子的反推證據鏈,是不是也能成立?1+1=2的同時2-1=1。”

提出了一連串的疑問之後,邱少揚繼續說道:“法醫驗屍報告上說死者是在用餐後一小時左右死亡,而秦雙嶼他們晚上一般是七點半左右吃晚飯,那麼當時推斷的死亡的時間就是在八點半到九點之間,根據村民提供的時間線,這個時間剛好就是秦望就不在家。那麼就算按照這個時間線來計算,秦望他們村到縣城的距離大概是五公里,減掉和秦城相遇的一公里,他走到縣城還有四公里,他大概要50-60分鐘才能夠走到縣城,大晚上地走五六公里,就為了去縣城買個酒,還是走著去?是他瘋了還是我們瘋了?”

有位警察說道:“可是如果他這個時候頭腦不清醒呢?有些人喝多了,什麼事情都幹。”

邱少揚朝提出問題的警察看過去,是一位戴著眼鏡,看起來年紀不大的警察,看他肩膀上的肩章,應該是剛剛轉正沒有多久:“你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也在認真地跟著我的思路思考這個問題,那麼,你代入一下,如果你是秦城,你看到了你們同村,一個誰家有困難都會伸出援手,喝醉了的狀況下要走路去縣城買酒,你會做什麼?是不管他就讓他走過去,還是你會勸說他不要去,讓他回家?”

那位警察說道:“您這個解釋,未免太牽強了一些吧。我們辦案,是要基於以上所得到的資訊從而做判斷,而不是一味地靠你的個人推斷。”

李燕山感覺這一切就像是昨日重現,彷彿看到了當年支隊長質疑邱少揚的場景重現,立刻厲聲制止:“伯跡洋,閉嘴。”

邱少揚抬手製止了李燕山的呵斥,和伯跡洋解釋道:“警察破案要基於事實為基礎確實沒有問題,但是你所看到事實,就一定是真正的事實嗎?警察辦案,證據是一部分,經驗也是一部分,本案的死者死亡原因是被人捂死的,就算村口和路上都沒有監控,偌大的縣城只有一條主路,結合死亡時間,如果按照你認可的,死者已經在八點四十分就和秦城見了面,隨後秦城回家而秦望繼續步行前往縣城買酒,那麼死者秦望就只能是在這段路上被人用枕頭被褥一類的柔軟物體捂壓口鼻孔從而導致其死亡,而後被拋屍在泌陽森林公園的湖泊邊上。對嗎?”

伯跡洋按著這個思路,點了點頭。

“如果你認為我的分析是錯誤的,那麼我們也可以分兩路進行,你且看看昨夜有多少車輛經過縣城,在對應的時間段內,進行一一排查,而後你就可以知道你認為的真相,是不是真正的真相。”邱少揚說道:“有質疑是好的事情,根據已有的證據去進行推論,也是好的事情,單作為一名警員,你需要去辨別證據的真偽,如果每個警察都只相信自己看到的證據,那麼每年將會有多少起案件成為冤案。”

伯跡洋道:“就算證據不全都是真的,那你所說的倒推,最終推出秦望根本沒有離開家,就是死在了家中,那你的意思,就是所有的村民都在撒謊,聯合起來做偽證欺騙警方?你覺得這樣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邱少揚淡定地笑了笑:“每個人做事情都有自己的行為邏輯,那麼你有沒有注意到剛才的照片裡,現場的痕檢取證人員在死者家的冰箱取證的照片裡,死者的冰箱還有冰凍的酒,牆角下也還有恆溫的酒,從死者家裡的擺設不難看出,死者是一個非常注重物品排列的人,鞋架上面,鞋子的分類也同樣十分規整,由此也可以看出,死者的邏輯十分縝密,行為十分規律,可死者居住的臥室枕頭隨意疊加擺放,被子卻是整齊平鋪在床上,既然死者都能將被子整齊擺放,為什麼枕頭擺放卻不平整?按照死者擺放物品的習慣,這就違背了他本身的習慣。”

“再回到本案所有證人提供的時間證詞,以及死者女兒關於門鎖的證詞,你還依舊認為這些證詞沒有任何的問題,那麼我只能說,你並不適合做刑警,因為你相信表面的證據,很容易就被迷惑,警察喪失了自己的判斷能力,當你面對窮兇極惡的殺人犯時,他就在你的面前,你卻與他擦肩而過。很可能,下一個受害人就死在你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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