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罪到臨頭萬事休(1 / 2)

僧人終究地位然,即便犯有“宗論”之罪,也可免死,淨空和尚被“長流青島”四字嚇得抖如糠篩,只要不被流放青島,怎麼都行。

山內通判給他定的罪名無敢不認,最後被判了一個刺配長流二百里,到安培郡的安部金山下的勞城營服苦役三年,遇赦不免的罪名。這三年刑期中,即便駿府大赦罪犯,淨空和尚也不在赦免之內,一定是要把這三年苦役服滿為止,才能釋放。

最初見史料記載的刺配由來是,永觀元年(宋太平興國八年,983年),東大寺僧人奝然由台州入宋,翌年,宋太宗賜予他一部蜀版的《一切經》。

同時因重開勘合貿易,帶回來的不僅有佛陀經卷、詩詞歌賦、絲綢錢幣、朱玉瓷器等物,還有各種自五代開始流傳下來的刑罰,刺配長流就是其中之一。

平安朝初期,已有流放犯人的刑罰,菅原道真就曾被貶官流放九州太宰府,但當時並不屬於刺配,且是因為得罪朝敵,被貶官流放。

最先開始將宋朝刺配流刑,正式實行的是平大相國入道。

治承政變,他先將以藤原基房為的反平氏親貴,約三十九人院近臣全數罷官,並任命親平氏的親貴以取而代之,後將後白河大王幽禁於鳥羽殿,結束院政,正式宣佈平氏武家,執掌天下大權。

平大相國清盛入道晚年,乾綱獨斷,專行跋扈,伊勢平氏升朝殿,入仙籍者一十六人。

平家一門控制了薩摩、筑前、長門、周防、伊予、備中、伯耆、備前、贊岐、阿波、但馬、播磨、丹後、丹波、淡路、和泉、紀伊、伊勢、若狹、越前、加賀、能登、佐渡、越中、飛驒、美濃、尾張、三河、駿河、武藏、常6和上總,共三十二處令制國。

天下泰半,朝野上下,可謂盡落伊勢平氏之手,以仁君在源賴政的勸說下,決定起兵反抗平氏奪權,自稱“最勝院君”,並向關東源氏下達討伐平氏的令旨。

不久後事洩,平氏派兵包圍住高倉宮,以仁君、源賴政、源仲綱、源兼綱等人被迫出奔三井寺,並向延立寺和興福寺求援,延立寺拒絕,只好逃亡奈良興福寺,在逃亡奈良的途中被平知盛、平重衡、平行盛、平忠度等人帶兵截殺,雙方人馬於宇志川交戰後,源賴政、源仲綱、源兼綱等人相繼戰死,以仁君繼續逃亡光明山,於鳥居前遇到平家武士藤原景高、藤原忠綱的襲擊,中箭落馬身亡。

以仁君之亂事敗,被誅殺後,五子平重衡獻計,矯詔王命,以效仿中原為名,引入《宋刑》。

遂以《宋刑統》中“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為名。

將參與作亂的源氏一黨,按罪名大小悉數刺配長流,其中裡面就有源賴朝,也是那個時候起,丈八、青島才開始正式成為重犯的集中流放地。

梅川院其他犯案僧人只是從犯,本著從罪輕量的原則,僅被褫奪度牒,從比丘眾降回至沙彌,杖責三十後,驅趕回本寺,終生不得再返敷知郡,好歹是不像淨空和尚一般刺配流放。

昨日一起參與“宗論”的僧兵,雖有僧字,也剃光頭,卻不是僧人。非但享受不到寬免的待遇,反而還要被從重處罰,當真無妄之災。

都被判處罪獲隸徒,收押官賣。因案在平山莊,所以就由平山莊所進行官賣,或者留下耕種隸田。

這也是判決的陋習或者說是慣例,鄉中犯案,官賣隸徒和查抄家產就要當做獎賞,賜給處理案件的最基層官吏,做為他們竭誠奉公的回報。

此案要查抄的家產數目太大,九成以上都要收歸郡裡,四名隸徒不值幾個錢,倒是可以直接給莊所。

昨日參與“宗論”的僧兵共有四人,兩人今日在場候罪,還有另外兩人還在梅川院內,還不知自己二人已經被郡裡的通判郎,直接給“官賣為奴”。

山內通判當即飛籤牌票,青木大膳上前接令,只等案件瞭解,就可以帶莊所差役引路,領著獄卒前去梅川院拿人。

淨空和尚得知自家要去駿河,連挖三年的金礦,心如死灰,開礦亦屬於苦刑,危險性極高。

身子一軟,癱倒堂下任由書役抓著他的手在狀書上,草草畫供認罪。

之前沒有定罪,還可免受枷鎖之苦,現在一畫供,立刻就有獄卒上前,給他掛套上枷鎖,壓倒在地。

旁側獄卒取出一塊類似牲口嚼頭的物事,塞進他口中,然後繞至身後,伸手用力一勒,淨空和尚掛著沉重的枷鎖,又被獄卒壓倒在地,脖頸低垂,這時被人從後大力一拽,不自然的將頭向上,猛的揚起,出痛苦哀嚎,因為口中塞著東西,吐字不清,院內人等只能聽見他出“嗚嗚”的怪叫。

這麼做非是折磨於他,而是怕淨空和尚臉頰刺字的時候,受不了痛苦,慌亂中咬舌自盡。

刺面也分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據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一樣。

律令曾規定凡犯盜罪,刺環於耳後;處徒刑、流刑的刺方形;處杖刑的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面,“徑不過五分”。

後來又規定,“凡強盜抵死特貨命之人”,在額頭上要刺強盜二字,餘下的字分刺兩頰。所刺內容除“選配某州、郡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於臉上的。

後來展到後期,又多了刺額頭,刺雙臂,刺後背等方法,各有美名,曰為開天眼、蓋牌告、拔金印。

其中也很有說道,刺額頭可蓄遮蓋,刺雙臂及後背者還可以用紋身隱去,這三類對比刺面,算是罪重實輕的處罰。

淨空和尚所犯罪名甚大,理應刺寸字於額頭,但考慮到僧人的身份,改成刺左面,律令上屬於寬宥,實際上反而不如刺額頭,只能說算他倒黴。

刺字的工作,多由仵作兼任,這次也是如此。

仵作見人犯已經被控制住了,詢問兩位郎官是否可以行刑,得了許可後,提著箱匣,從式臺迴廊走了下來,轉到淨空和尚左側。

輔助刺字的小侍正是板倉四郎右衛門,託舉竹盤,跪在旁側,仵作從箱匣中依次取出鋼針、肋差、兩張乾布、油墨以及毛刷,依次俺擺放好,另有獄卒送上一碗清水和一盞油燈。

鋼針和肋差皆是刺字之用,根據犯人罪名身份不同,所用的工具也各不同,鋼針刺字還好,起碼傷口不大,若是用肋差短刀來刻字,即便傷口痊癒,也是被毀容了。

行刑者若是一不小心手抖,或是故意使壞,半張臉都要被劃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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