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猶可討價還(1 / 2)

一路上兩人看似言談甚歡,實際說的都是些最客套的內容,誰也不會當真。

到得了善光院,稍微在門口等了一等,待院主證弘進去將留下的僧眾,全都叫出來拜見,兩人把馬匹留在院外,邁步進院。

高師盛昨日來過一回,卻沒留意細看,現在觀察卻是按照伽藍堂的規格大小、房舍佈局建造,佔地極廣。客堂、禪房、齋堂、寢堂、浴堂、寮房、西淨(衛生間)、放生池等附屬設施,分佈在中軸線兩側,東西對稱。

寢堂等生活設施按內東外西的原則安排,修行僧眾的禪房寢堂在內東處,供居士香客借宿客堂寮房在外西處,除此之外浴室、僧堂、西淨這三默堂也是設在西面,正中央是供奉著親鸞祖師本尊,設慧菩薩金身的伽藍香堂。

經過上川家、真言宗、淨土真宗三家多年修繕擴建,此時善光院的規模雖比不過名僧大德修持的叢林寶剎,但也稱得上是祗園精舍,無怪乎梅川院的僧人會念念不忘。

如果說高師盛僅僅是單純驚歎,山野之間竟有如此清幽禪院的話,那松上刑錄對善光院的規模就是格外滿意,寺大才會錢多,錢多油水才足。

並非是松上刑錄本人貪財,想要暗中貪汙,實是朝比奈元長在郡中以本部二百奉公郎黨為基礎,徵召西遠江國徒士八百,重新擴編一備旗本,耗資甚巨。

加之朝比奈元長本人深詡孫吳之術,講究明嚴令,賞罰信。練兵時進有重賞,退有重刑,行之以信,示下於恩。

這些練兵訣竅,總結起來就是一個錢字,沒有錢財支撐,縱是淮陰在世,也要望止興嘆。

雖以入秋,但離徵收年貢還尚早,駿府又裁撤各類關卡,地方各郡少有進項,府庫早就空空如匱,昨日高師盛派人送去的價值百貫的金判,雖然不算多,但也是稍解燃眉之急。

朝比奈元長在兩位親信面前誇讚高師盛,並未全是客套,而是真的覺得自己這個甥侄在捏造罪名,勒索錢財上頗有門道,是那種敢於搏擊豪強,不畏權貴的酷吏一流。

若換了旁人大概,最多也只能被動地請求郡裡派人審斷,敢像高師盛這樣一個小小的村惣莊頭,就給兩家大寺的僧院定罪,而且還是重罪,可以說沒有幾個人。

這個評價著實不低,有能力,有膽略的人,才能被稱之為酷吏,也才敢當酷吏。

對於武家子弟來說,寧求殘酷惡名,不可有軟弱之評。

只不過酷吏一詞,於名聲不算好聽,所以松上信宗並沒有對高師盛提及。

動手查抄,不需要刑錄親自動手,松上信宗由著高師盛與證弘院主作陪,查閱寺院的賬簿名冊,對應郡中書役和小侍送來的查抄清單,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松上刑錄公私分明,閒談時談笑風生,說道關係郡守囑咐的正事,絲毫不給任何情面,粗粗翻看過後,啪的一聲將賬冊合攏,正色對證弘院主說道“據我所知,貴院僧眾來我遠江已經有近五年,為何賬簿不全,不知其他名冊都在何處?又為何院中所剩的錢財會如此之少?”

賬目上明明還有數百貫銅錢的結餘,但查抄清單上顯示僅搜到一半,差距之大,讓松上信宗很是不滿,

自院門入內,一路行來,他說話不多,但看的卻很仔細,院內建築氣派堂皇,顯然很是富庶,僧人身上的皂衣雖然略舊,卻無補丁,腳下穿著芒鞋,但內裡的緇襯卻是很新,有幾個富態的大和尚,手裡拈著的佛珠也是上品,這種做派,怎麼可能會沒有錢。

證弘院主面色不改,陪笑著應承道“院中寺產,亦有公私之分,塑造銅像金身、整修僧院、僧眾日常開銷,接濟窮苦信眾都是花費不少,昨日又剛繳納了百貫罰銅,公產實在所剩不多。”

僧人群體財產主要來自外界贈與,化緣而得,自身經營三個方面,而財產流向主要是僧人用於自給自足,寺院建設展耗資,佛事活動消耗。

有公產必然就會私產,為了避免內部出現財物糾紛,寺院對於名下田業錢財也是要將公有的和私人的,進行區分開來。

如寺廟本身的宅院、佛堂、佛像這些大宗產業,以及信眾捐奉的土地,都被視作寺院中全部僧人共有之物,除非信徒說指定獻給某位高僧大德,一般信眾都直接是捐給寺院,獻給個人這種情況極少出現。

私產涵蓋就非常廣了,僧人自己的個人用品、衣物法器、舉辦法事得到的禮金、個人每月從寺院領的香油錢,都屬於私人所有。

如果僧人故去,如無明確遺囑,弟子可以得到一部分遺產,剩下的則會在寺院中公賣,由其於僧人競價購買,所得錢財一部分送去世俗親人當做哀禮,剩下的則都併入佛庫來用作日常開銷。

雖然時下,寺家多實行子孫相傳家業,但這種內部公私產劃分,一直都是嚴格實行,即便是大寺主持能傳給“猶子”的,也只有自己個人的財產和僧院裡的職位,除非是如石山本願寺一般將坊官、僧令全部收為家臣,徹底戰國大名化。

高師盛本來還有些忐忑不安,畢竟私自洩露郡中訊息也是大罪,拿起一本賬簿裝作觀看的模樣,聽到證弘院主的話,不由咂舌,都說出家人不打誑語,這證弘和尚說起話來當真是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這麼說來,貴院僧人過得當真是素苦。”

證弘院主說道“誰說不是呢?我淨土真宗一向講究清修苦行,不重俗物,對於百姓的供奉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禪師果然是三河國大叢林出來的有道高僧,如果貴宗每個人都像禪師這般,我想朝廷與幕府不知會有多麼歡喜,話說回來,既然不看重俗物,不妨將私財充公,抵消賬目上的空耗。”

“是啊!出家人本就該置身方外,奈何成佛之前仍要被俗事牽扯,我自己從本心來說,將私產變賣抵消虧缺,乃是情理之事,但雖為一任院主,卻也不能逼迫僧眾繳納財物,畢竟這都是要交予莊所差役們的!”

“這話何意?為何僧人要無故將錢財交給莊所?”松上刑錄轉頭問道“高莊頭,莫非你想善光院的僧眾勒索賄賂嗎?”

類似這種案件,上到奉行,下至差役,藉著細故向苦主與被告索取賄賂,屬於很平常的事情。

高師盛聽著二人你來我往,覺得很是好笑,強忍住笑,正色答道“下吏豈敢,證弘院主所說的大概是僧兵們的贖身錢。”

“六名僧兵,不過區區十二貫錢,何至於會全部交予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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